合同诉讼时效三年,保证期间双方约定,不明则六个月。约定期间早于履行期限或同时到期视为无效。保证期间届满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从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保证责任时,从请求之日起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保证期间由双方约定,若约定不明确则为六个月。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如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到期,则视为未约定;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