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以及额外支付的一个月代通知金。这适用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并没有n2的具体规定。
法律分析
法律没有n2的规定,只有n1。n1意为按劳动者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以及额外支付的一个月代通知金。这适用于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该内容由 刘俊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