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违反者可申请赔偿。劳动仲裁委员会只受理本市范围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也在受案范围内。当事人可先申请调解,如不成或不履行协议,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裁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2、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需要明确一点,并不是所有的劳动案件,劳动仲裁委员会都会受理。只有在本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才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影响工资计算?
未签劳动合同会对工资计算产生影响。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未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双方之间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标准、计算方法等关键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工资的计算可能会变得模糊和不确定。用人单位可能会根据实际工作量或市场行情进行工资支付,但这容易引发争议和纠纷。因此,劳动者应当尽早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计算相关事项,以保障自身权益。
结语
签订劳动合同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至关重要。根据劳动法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的工资补偿。劳动者应及早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计算等关键事项,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也需要注意,可通过调解组织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寻求解决,如仍不满意,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签订劳动合同,维护双方权益,促进良好的劳动关系发展。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