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筹资方式大致有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1.内源融资方式。即将本企业留存收益和折旧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内源融资无需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减少企业的现金流量,不发生融资费用,其成本远低于外源融资,因此是企业首选的一种融资方式。企业内源融资能力取决于企业的利润水平、净资产规模和投资者预期等因素。只有当内源融资仍无法满足资金需要时企业才转向外源融资。另外,相当一部分表外筹资也属内源融资。表外筹资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未予反映的筹资行为,表外筹资可分直接表外筹资和间接表外筹资。企业以不转移资产所有权的特殊借款形式直接筹资属直接表外筹资。其资产所有权虽未转入筹资企业表内,但其使用权却已转入,故此筹资方式既能满足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缓解资金不足之需,又不改变企业原有表内资金结构。间接表外筹资是用另一企业负债代替本企业负债,使得本企业表内负债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内。2.外源融资方式,企业的外源融资一般分为直接筹资方式和间接筹资方式两种。(1)直接融资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通过银行而从货币所有者手中直接融资,已成为一种通常的做法。就其主要的债券和股票投资渠道相比较,从投资者角度看,股票融资因无须还本付息,风险由投资者和企业共同承担,使股票融资在直接融资中占重要地位。相比之下,债券合约是一种规定借款人必须定期向贷款人支付固定金额的契约性合约,不需经常监督公司,因而监审成本很低的债务合约比股权合约有吸引力。从筹资者的角度看,债券融资不影响原有股东的控制权,债券投资者只有按期收取本息的权力,没有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和分配红利的权力,对于想控制股权,维持原有管理机构不变的企业管理者来说,发行债券比发行股票更有吸引力。(2)间接融资方式。中小企业在上市指标主要用于扶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条件下,通过银行的间接融资成为其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在间接融资方式中,以企业兼并为活动背景的杠杆收购融资方式较为常见。采用杠杆收购的融资策略,筹资企业只需投入少量资金便可获得银行较大金额的贷款用于收购目标企业,即杠杆收购融资的财务杠杆比率非常高。以杠杆融资方式进行企业兼并、改组,可迅速淘汰经营不良、效益低下企业,有助于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对于银行而言,有拟收购企业的资产和将来的收益能力做抵押,其贷款安全性有较大保障。杠杆收购由于企业经营管理者参股,还可充分调动参股者积极性,提高投资者收益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