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国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可延期,而且在下列情形下,申请工伤认定可延期:1、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地点与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机关相距甚远,用人单位无法在三十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2、从事远洋运输的职工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要求其所在单位在三十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确实难以做到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