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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逃税罪的区别

2024-04-12 来源:华拓网

逃税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区别如下:

1、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开票人为了取得非法所得或者牟取其他私利的目的,在本人没有货物销售或没有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而开具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销售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开具内容不实的专用发票直接给受票方,用以骗取抵扣税款或出口退税的行为。

一、公司偷税漏税出纳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偷税漏税出纳要承担责任吗,公司偷税漏税,在我国刑法规范表述为逃税罪,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额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税缴纳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列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据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交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公司偷税漏税出纳明确知道公司偷税漏税,并且参与上述逃税行为的,应当以共犯处理。

二、公司偷税漏税的行为表现形式有哪些

偷税漏税的表现为: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纳税;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

3、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情况;

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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