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意图从乙方处得到完成贵阳中心货运站场搬迁、专业市场、新增出租车及农村客运市场项目的专业咨询服务,咨询内容包括:调研、市场分析、商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常年投资分析、财务顾问等,且乙方已向委托方表明其拥有进行这项服务所要求的人员和技术资源,并同意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1.定义
除协议中另有说明外,本合同的下列术语一律具有以下含
义:
“甲方”指贵阳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指贵阳博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适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它文件;
“合同”指委托方和咨询方之间签订的合同;
“外国货币”指任何非人民币的货币;
“服务”指咨询方根据合同条款为完成项目而进行的工作;
2.合同的适用法律
本合同及其条款的含义、解释以及合同双方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保护和制约。
3.执行合同的地点咨询服务将在中国进行。
4.税收
与本咨询业务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下所征收的赋税由咨询方承担。
5.合同的生效、完成、修改和终止
本合同在签署之日起生效。如果本合同在签署后60天内不能生效,签约方的任意一方都有权宣布合同无效。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任何一方都无权向对方就此提出索赔。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开始实施咨询服务,并在20_年12月30日内完成咨询服务。除非双方协定延长时间,在合同终止或期满时,双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均终止,但是合同的终止不能解除双方之间未决的权利和义务。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在合同期满时自动失效。从合同签署之日算起,除非双方签署有书面修正意见,否则,不能对合同进行任何变动和修改。如需变更、终止、延长合同期限,应当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6.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和经济地按专业咨询机构承认的技术、惯例和咨询标准履行咨询服务和义务。乙方在与第三方的交往中应始终维护和支持委托方的合法利益;
乙方履行咨询服务时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并尊重当地的有关风俗;
乙方在履行与本合同或服务有关的服务中不应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的款项;
所有按合同要求完成的咨询服务工作都应由甲方检查,并得到甲方认可。乙方要对咨询服务的工作量、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乙方按约定内容向委托方提交的所有书面/电子材料(包括有效问卷原件、调查统计报告等)知识产权、物权归委托方唯一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咨询服务,乙方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公示;
乙方不得与受访商户串通、协商,作出有失访谈信息客观、真实的行为。
7.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清楚表达咨询项目,不得随意变更;
甲方不得随意要求改变总报酬,除非双方另有商定;
甲方应负担咨询方为调查委托方意图产生的相关费用。经甲方主要领导同意,可预支费用。
甲方应向咨询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8.验收
乙方完成阶段性工作后向甲方交付阶段工作成果。成果的提交形式为书面文件和有效的电子文件,其中书面文件的提交数量为一式二份。咨询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正式的咨询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9.咨询费用支付
本次项目咨询的咨询费为人民币100,000(拾万元整)元,由甲方自咨询业务完成之日起 5日内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乙方开户行:商行瑞南支行
户名:贵阳博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账户:_0003525
10.公正和信用
双方将公平地对待相互所享有的合同赋予的权利,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证本合同的实施。故双方一致表示,希望本合同在相互间公正实施、不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11.争议的解决
双方当事人应全力友好地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双方之间如不能友好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员所作的仲裁裁决应为双方当事人作为终局裁决接受,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当事人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合同,特此为证。
12、其他
双方如要开展其他合作项目需另行协商并签订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