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巩固、发展、提高”的总要求,根据省、市总工会下达的目标任务,推进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提高建会质量、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全市工会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立足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突出组建工作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不断创新组建方式,着力提高工会组织建设质量,依法推动普遍建会,夯实工会组织基础;深入开展会员优惠基地创建活动,推广普惠制服务,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净增新涵盖法人单位目标任务,实现法人单位建会率动态保持在20xx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方案以上,企业法人单位建会率动态保持在95%以上,基层工会基本达到“六有”标准。
三、工作举措
(一)继续搞好清查摸底,澄清工会组织底数。在上年清查摸底的基础上,继续就现有工会组织信息及法人单位信息进行清查,建立健全法人单位和工会基本信息台账,搞好台账信息的更新维护,全面掌握本系统、本地区实有法人单位及基层工会基本信息。法人单位基本信息清查要结合实际,与统计、企业办、工商、税务等部门资料比对,实事求是地登记摸底。各基层工会要按照统一格式搞好会员信息登记,建立完善工会会员登记信息台账(花名册)。6月底前完成清查摸底和台账更新维护工作。
(二)落实选举制度,抓好空缺工会主席的补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相关的文件规定,依法落实工会选举制度,认真制定实施办法,明确时间进度,严格民主程序,切实抓好基层工会空缺主席、工会领导班子的补选工作。建立完善工会组织机构。该项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并与信息台账一起上报到县总工会。
(三)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完成工会组织建设任务。以县乡经济中心、工业园区为重点地域,突出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娱乐服务等行业重点,着力抓好本地区、本系统实有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含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等)的建会工作,实现25人以上的法人单位全部单独组建工会,25人以下不宜单独建会的单位通过联合基层工会或者社区工会的形式实现组织覆盖。
对于建会困难的私营企业员工、非稳定就业人员、下岗职工,按照《工会法》中规定的自愿原则,由本人申请,逐步将其纳入社区工会组织,建立会籍档案,参与相应的工会活动,享受会员权力。
1、卢阳镇要结合城区社区规划建设工作,在规范原四个社区工会的基础上,将那些不能单独建会、尚未建会的25人以下法人单位按照就近的原则纳入社区工会组织,作为新增涵盖单位,建好单位与会员信息台账。县城内,那些25人以上、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的单位也由卢阳镇负责指导、督促建会。
2、其他乡镇必须以居委会为单位新组建一个基层工会,将那些事实存在的、分散的、不能单独建会、尚未建会的法人单位全部涵盖进来,实现法人单位100%建会。
3、开发区要继续按照“六有”标准规范已建工会组织,将符合建会条件的新增单位,全部建会。
4、建设口工会联合会要与房产局工会衔接,负责指导、督促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组建基层工会,全面完成该行业的建会任务。
5、交通口工会联合会负责指导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含私营交运企业)组建基层工会组织。
6、商务口工会联合会要负责指导、督促县城内25人以上大型酒店、宾馆、超市组建基层工会组织。
7、教育口工会联合会要进一步规范已有的基层工会组织,按程序选举配备工会领导干部,指导督促已注册的、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组建基层工会。
8、各机关口工会联合会要进一步规范已建基层工会组织,按程序选举配备缺额的工会主席及其他工会干部。新增单位要及时组建基层工会,机构改革后要及时搞好基层工会组织的并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