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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2024-07-03 来源:华拓网

股票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什么情况下股票可以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二、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过谁作出决议

1、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证券法》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2、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三、成为上市公司有什么条件

成为上市公司的条件:

1、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3、开业时间三年以上,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重建或者本法实施后新成立的,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面值超过1000元的股东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10%;

5、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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