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六级工伤赔偿标准和工伤认定程序与手续的介绍。根据工伤等级不同,赔偿金额有所差异。申请人需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申请,经过调查核实后,60日内作出认定结论,并将认定结论送达申请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法人)登记证书
法律分析
成都市六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赔偿金额 = 职工月均工资 × 27个月;
二级伤残赔偿金额 = 职工月均工资 × 25个月;
三级伤残赔偿金额 = 职工月均工资 × 23个月;
四级伤残赔偿金额 = 职工月均工资 × 21个月;
五级伤残赔偿金额 = 职工月均工资 × 18个月;
六级伤残赔偿金额 = 职工月均工资 × 16个月;
七级伤残赔偿金额 = 职工月均工资 × 13个月;
八级伤残赔偿金额 = 职工月均工资 × 11个月;
九级伤残赔偿金额 = 职工月均工资 × 9个月;
十级伤残赔偿金额 = 职工月均工资 × 7个月。
二、成都市工伤认定的程序与手续
(一)成都市工伤认定的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步:在60日内,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作出认定结论,由窗口工作人员将认定结论送达申请人。
(二)成都市工伤认定的手续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应当自事故发生或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职工个人或近亲属申请在一年)内,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包括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查询通知单。
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受伤害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单位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证明材料。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成都市六级工伤赔偿标准为: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1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级伤残为1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级伤残为1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四级伤残为12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五级伤残为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为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