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活林木转让合同
转让单位(个人):_________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转让一杉林给乙方,此片松杉林地名“”总面积为_____亩 ,经协商特定以下合同:
1、甲方因资金紧缺和无力管护,为保护林木正常生长免遭损失,决定将该片林木转让给乙方,转让期年,即从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至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止。
2、乙方接收期限 ,即从 甲方无权干涉乙方杉松林木的所有权。
3、此片林地四至界线为:上至,下至责任田,左至,右至,四至界线清楚,无任何山界纠纷,若有纠纷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4、甲乙双方订转让费为
()元整人民币,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5、采伐手续及 国家投资,造林保证金和相关事项,全部由甲方负责办理,如还有需办理的其他手续没处理好的,均由甲方补办清楚。
6、在乙方接收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包括在采伐过程中如发生山林界线纠纷或证件欠缺的,全部由甲转入单位(个人):_________________
方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 应将一切件
交与乙方保管。
7、本山林采伐时,应将交给方材为宜。本合
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双方不得任何理由翻悔,如有翻悔退回该片林原价之外,自愿罚款该片杉松林木总资作
为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