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能规定辞职不发工资,这种约定无效。劳动者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公司无权强制挽留或以不发工资威胁辞职。若辞职后不发工资,可起诉或劳动仲裁,建议先协商解决。签署劳动合同需注意合同类型、用人主体合法性和试用期等事项。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文件,若有不合法条款,劳动者有权要求修改或举报。
法律分析
一、在劳动合同能否规定辞职不发放工资
劳动合同规定不能辞职是无效的约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或者按照公司规定的劳动纪律履行正常的辞职手续和流程,公司没有资格强制性的挽留职工,甚至就是不让职工辞职,以不发工资来胁迫辞职的职工,这种做法是违法的。辞职后不发工资的,可以进行起诉或者是劳动仲裁,辞职后不发工资的话最好是先和公司的人进行协商,这样也不至于撕破脸。劳动合同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的一种凭证,因此劳动合同往往会对双方关于劳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予以规定,例如工作的具体内容,工作的时间以及劳动报酬等等。
二、签署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签订用工合同类型
看清合同类型是否是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等其它合同类型,一定要问清楚是怎么回事,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大了。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劳动法是最完整的保护劳动者的法律文件,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保证劳动者的报酬、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权利。
2、合同用人主体
注意用人主体单位的合法性,确保实际用人单位和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单位是一家公司,实际劳动纠纷中就有劳动者与尚未成立的公司或者没有用人资格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续因用人单位侵权致劳动者权益受损时,劳动者维权才发现合同上的用人单位并不存在,而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或单位用人资格缺陷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最终劳动者败诉的情形。
3、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同时也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考核的期限。为保护劳动者利益,试用期限有严格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
综上所述,职工到新单位入职,双方会签署书面合同,这个劳动合同是保护职工的主要文件,职工要认真看各项条款以免有陷阱。如果有辞职不给工资的条款,显然是不合法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职工可以提出修改要求。单位执意这么做,给职工扣工资,职工有权举报。
结语
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文件,其中规定辞职不发放工资的条款是无效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有权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履行正常辞职手续。若公司以不发工资胁迫辞职,职工可起诉或劳动仲裁。在签署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类型、用人主体单位的合法性以及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条款应认真阅读,如有不合法的条款,职工有权提出修改要求,单位若执意扣工资,职工可举报。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维护双方的法律关系,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