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能办临时身份证。具体流程如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条件如下:
1、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
2、尚待领取居民身份证或原证丢失;
3、损毁尚未补领的人员,可根据需要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