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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

2024-07-16 来源:华拓网



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

一、总则
1 为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保障职工利益,防止职业病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 职业病系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

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二、细则
1 认真执行劳动卫生职业病法规,贯彻《尘肺防治条例》、《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和《职业病报告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切实做好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凡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应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2
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3 根据所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程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或设备,定期检测,逾期更换。

4 行政部建立劳动卫生职业病档案,积累各类动态资料,定期分析研究,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

5 行政部负责开展健康监护工作,参加上级卫生部门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业的健康检查,分为就业前检查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职业病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发现就业禁忌症,建议有关部门及时调离原岗位。

6 一旦发现急性中毒病人应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所在



地区卫生防疫站。对职业病患者定期复查随访。

7 行政部应掌握作业环境劳动卫生监测和职业病体检资料,以科学数据提出尘毒等危害的治理意见,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并定期验证。

8 积极开展职业病、职业中毒防治知识的卫生宣传工作,增

加职工的防病知识。

9 公司应每年对所有职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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