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采矿权竞买保证金规定是对竞买人可能出现的违约责任的救济行为,属于担保的范围,表现为竞买人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参与竞买并遵守拍卖规则和各种竞买规定的担保。对于保证金的收取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是要求竞买人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竞买手续。但一些部门的文件要求参加竞买必须交纳竞买保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