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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保护哪些创作?

2024-07-24 来源:华拓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各类作品,如文字、口述、音乐、戏剧、美术、摄影等。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应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进行监督管理。

法律分析

以下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具体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拓展延伸

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及保护对象是什么?

著作权法是一项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各种创作的权益。它适用于各种表现形式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音乐、戏剧、电影、摄影、软件等。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是原创性的表达作品,即通过个人的智力劳动而创造出来的作品。这些作品必须具备原创性,即独创性和独特性。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包括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通过著作权法的保护,作品的创作者可以享有对其作品的独占权利,防止他人未经许可进行侵权行为。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及保护对象的明确,有助于维护创作者的权益,促进文化创意的繁荣发展。

结语

著作权法保护各种创作,包括文学、艺术、音乐、戏剧、电影、摄影、软件等作品。它确保原创性作品的独占权利,包括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这项法律保护创作者的权益,促进文化创意的繁荣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五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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