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兴安嘉苑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姓名;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兴安嘉苑2#、3#楼工程 主体砌筑、内外墙抹灰 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安兴镇新农村改造项目——兴安嘉苑 工程地点: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安兴镇安兴村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事项:
1、 按施工图设计内容及变更的工程联系单,包括主体砌砖一切有关砌砖工程、内外墙抹灰(一切有关抹灰工程)。
2、 临时用工;技术 元,普工 元
三、承包方式:
1、 包工不包料。
2、 包(除甲方提供垂直运输机、搅拌机、配电箱送至三级以外的)与本工种相关的一切机具及耗用品由乙方负责。
3、 包工程质检、安检过关
4、 包中检验收一次性过关。
四 、合同工期:
开 工日 期:以具体开工报告为准
竣 工日 期:以具体竣工报告为准
合同总工期:
五、工程质量标准: 一次性验收合格
六、工程单价、价款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砌砖工程;小砖 元/块,多孔砖 元/块。内外墙抹灰按墙体面积 元/平方米。
2、付款方式;门市楼:施工至主体楼结顶,并经中检验收符合质量要求,一次性支付乙方所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70%(内外墙抹灰工程付款以此支付标准),余下30%在竣工验收后的一个月内付清。
主楼:每幢主楼施工至三层并经中检验收符合质量要求,一次性支付乙方所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70%,施工至主楼结结顶并经中检验收符合质量要求,一次性支付乙方所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70%(内外墙抹灰工程付款以此支付标准),余下30%在竣工验收后的一个月内付清。
七、权利与职责
1、乙方承包项目必须按图纸、会审纪要、变更通知和技术交底及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完成施工任务,听从甲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和指挥,积极配合各种工种施工,接受甲方的技术和质量监督管理,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规定,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确保该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否则甲方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如有人投诉不听从管理人员安排或不尊重管理人员发现一次处以罚款200-1000元
2、在工程施工中乙方如管理不善,人力不足,技术素质低劣野蛮施工,罢工(乙方停工超过二天视为罢工)、浪费材料、拖延工期、增大成本、影响工程的全面施工计划或者是乙方不听从甲方的'指挥和安排,甲方有权收回承包项目,并单方面终止合同,且只按已完成的通过甲方验收的实际工程量工价的50%结算工资(该工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50%作为对甲方的补偿费用,并按甲方通知时间主动退场。
3、双方要经常性对新旧工人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作好安全生产技术的交底工作,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施工过程中如乙方违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造成的大小安全质量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责任)。甲方不负责一切损失和责任,并对每发生一次事故处以罚款50-2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