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x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路xx号。
协议人:xxx,女,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路xx号。
协议人双方于xxxx年xx月xx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xxx与xxx自愿离婚。
二、儿子xxx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xx路xx号的xx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6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归女方所有;男方银行存款xx元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xxx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xxx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
女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