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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协议书 篇11

2024-07-18 来源:华拓网

  为了保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依据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应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公司正式代表及雇员,包括临时雇员,服务人员均应持有合法证件办理入场手续。

  二、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三、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安全保卫部门不定期的安全消防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将发<<隐患通知书>>,乙方应在指定期限内予以解决,甲方保安部将进行复查。

  四、乙方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引起足够重视,没有按要求及时解决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安全保卫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五、乙方若发生与中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为时,甲方安全保卫部将通知警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违法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责任。

  六、甲方安全保卫部有权随时检查乙方施工、办公区。

  七、乙方现场所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操作证不得作假,不得超过有效期限,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乙方应建立义务消防队,对于现场的消防器材,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挪做他用,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九、乙方应建立安全组织,定期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对所属施工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并留有详实的记录,以备检查,配合各方搞好安全施工。

  十、甲方在指导、监督、管理的同时,有义务接收乙方提出的与消防、安全相关的疑问,并及时解答。

  十一、甲方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

  十二、甲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安全活动,及时传达各部门的相关指示精神,保证各项安全生产精神政令畅通。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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