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金色嘉苑3号商服楼南数第八门,一楼带二楼,(153.07)平方,租给使用,以下简称乙方,特签定如下协议:
一、租期为1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二、租金标准:收取柒万元整,续租租金标准随行就市,另行约定,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三、交纳方式:在本合同签定时现金一次性付清当年房租费,下一年的租金在期满前1个月付清,逾期不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出租。
四、乙方在承租该房屋时,应妥善保管,不得进行影响房屋质量的改动,租赁期间负责该房屋的维护。
五、房屋在租赁期间,在甲方的允许下可以转租。
六、房屋在租赁期间,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例如:供热费、水、电、租赁费、税、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保持室内外所有设备完好至期满,水、暖、门、窗等原有设备,如有损坏,必须由乙方完全承担,并按房屋造价赔偿损失。
八、乙方必须保证房屋使用时的用电,防火,防水,房屋内的一切安全,如有电火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完全承担,并按房屋的造价赔偿损失。
九、租用期满后,乙方不得将房屋内的设施拆除,如:棚等,将房屋的状况恢复原状。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口头约定办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