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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不再想要孩子的女性

2024-07-18 来源:华拓网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由提供良好生活环境的一方获得。双方可协商轮流抚养,但需符合孩子利益。法院将根据孩子成长发育有益原则作出决定。若双方不同意,可起诉法院解决。抚养费一般为年收入的20-30%,需支付至孩子18岁。离婚纠纷还包括抚养费数额、探望权等问题,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分析

孩子的抚养权由哪一方提供良好的教育和生活环境,哪一方就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您愿意,您也可以主动放弃抚养权,并表示会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如果对方同意,您就可以和对方达成一致意见,让孩子由对方抚养,您支付抚养费用即可。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院将根据对孩子成长发育有益的原则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根据上文的规定,父母离婚后其实是允许协商轮流抚养子女的,当然前提是可以更好的照顾子女的生活。而要是出现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情况,此时就只能起诉到法院,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

一、协议离婚后孩子抚养权能否共同拥有?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果能举证证明两个小孩跟随母亲或者父亲更有利的话,法院会判决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小孩。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这种情况要在小孩子满了10岁以后,才能征询小孩子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因此即便是刚开始没有得到小孩的抚养权,以后还是有机会再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的。

二、夫妻离婚产生关于子女的纠纷都包括什么

夫妻离婚时,产生关于子女的纠纷包括如下内容:

1、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如果不能协商,双方可以起诉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将根据生活环境、工作条件、经济收入、教育背景、儿童年龄等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决。简而言之,法院判决孩子监护权的依据和坚持的原则是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

2、抚养权确定后,如果双方未能就抚养费的数额达成协议,法院将根据不直接抚养子女月均收入的20%至30%确定抚养费。当然,也要考虑当地的生活水平和孩子的实际需求,确定合理的数额标准;

3、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主张探望权。双方离婚时主张抚养权但未提出探望权的,法院通常不按照不予理会的原则处理探望权问题,离婚后只能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另行起诉探望权纠纷。

结语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由哪一方提供良好的教育和生活环境,哪一方就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愿意,也可以主动放弃抚养权,并表示会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如果对方同意,就可以和对方达成一致意见,让孩子由对方抚养,自己支付抚养费用即可。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院将根据对孩子成长发育有益的原则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对于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是可以的。而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简而言之,法院判决孩子监护权的依据和坚持的原则是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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