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关系
1.工程监理与管理的关系
工程的工作内容可概括为“三控(质量、投资、进度)三管(合同、安全、信息)一协调”,而工程项目管理也可为委托人提供类似的服务。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之间存在着某种包容与被包容关系,在一定意义上也可把工程监理看作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业务内容。从我国工程管理相关制度看,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确有许多共同之处,但它们并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不能混淆其根本界限,更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
1.1法律地位不同
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虽然都为控制项目目标而进行相关的管理活动,但其法律地位不同。工程监理作为我国建设领域实行的基本制度之一,是国家强制推行的法定管理制度。而工程项目管理则不同,它是国家倡导实施的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方法而不是法定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委托他人进行项目管理以及如何实施项目管理是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自主的市场行为,法律法规对此没有限制。
1.2实施主体不同
我国工程监理制度规定,工程监理只能由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或咨询企业实施,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目业主或建设方委托,为其提供约定的管理服务其本质属于建设项目管理范畴。工程项目管理按其管理主体,分为建设项目管理、设计项目管理、施工项目管理、供应项目管理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设计、施工、供应等有关各方都要围绕特定目标开展相关管理活动。可见,工程项目管理是任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实施单位都应当且必须进行的管理活动,而不是只有建设单位才需要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更不是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单位的专有业务领域。
1.3服务对象不同
我国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只能是建设单位或工程业主,而工程项目管理所提供的工程管理与咨询服务,在国际工程市场上属于工程咨询范畴。按照国际惯例,工程咨询机构既可为业主或建设方提供服务,也可为设计机构、施工单位提供服务,为金融、保险、担保机构提供服务,还可以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甚至可联合承包工程。由于委托人不同,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在项目管理中所代表的利益就不同,处理问题的原则、方式、方法也有区别。而工程监理方仅是建设单位的代表,在项目监理中只代表建设方,不同的项目虽具体要求不同,但处理问题的原则、方式、方法是相同的。
1.4业务不同
目前我国工程监理的主要实施阶段是施工阶段监理,这只是监理实施初期的特殊情况。按照我国工程监理制度的设计构想,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除施工阶段监理外,还应涵盖工程立项、设计前期、工程设计、施工招标、项目试运行、工程保修等不同阶段,这被称为全过程监理。显然,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是围绕建设项目管理的总目标展开的。而工程项目管理,可围绕投资、建设、设计、施工、供应、金融、保险等单位的业务展开,其业务范围除全面涵盖监理范围外,还可包含工程投标报价、设计管理、施工管理、项目总承包管理、施工索赔、资源管理、供应管理、风险管理、项目评估等众多业务内容。所以,工程项日管理业务范围是围绕工程项目建设的方方面面管理工作展开的,既包含了建设方管理业务,也包含了承包方(含勘查、设计、施工)管理业务,以及其他服务方如资金、材料、设备、金融、保险、担保等方面管理业务。
1.5同类业务的属性不同
我国工程监理制度规定,工程监理的实施主体是监理单位,服务对象是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而工程监理的客体是承包商。当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为其提供约定的工程管理服务时,所有针对承包商施工活动的管理行为都属于工程监理行为,其他服务活动则属于为业主提供的技术服务。对于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来讲,如果不具备工程监理资格,即使为业主提供了相当于工程监理的类似服务时,这类服务行为也不属于工程监理。
1.6资质要求不同
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获得监理业务许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理资质。从人员条件来看,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必须要有符合规定数量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虽然其他建设类别的注册人员也可以在工程监理单位注册和执业,但他们不能从事工程监理类业务,更不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往往具有多重业务范围,应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等多种资质的融合,除注册监理师外,还应拥有数量符合要求的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评估师、估价师、造价师、咨询师等多种注册执业人员,并需取得多个业务资质,否则不能开展业务活动。
从以上几方面看,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既有相似之处,又有本质上的区别,不能将其混为一谈。
2.实施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需要注意的几个事项
2.1加强政府引导和制度建设
政府职能部门可以制定针对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工程建设指标,使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建设单位等的多方面考核,工程项目管理的费用支付应由政府职能部门引导,建设单位根据考核指标支付,避免过低取费或不合理取费。政府部门严格监督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实施,规范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行为。
2.2企业自身的建设要和社会对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逐步提高而不断发展
目前监理企业中部分不具备承担工程项目管理的条件,监理企业良莠不齐、形式各异,有挂靠、出租资质、低价抢业务等现象。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改革和发展,这势必要求工程建设企业本身要顺应时展,制定长期发展的战略方针,使工程建设企业的发展具有可持续性。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
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一)涵义
英国特许建造学会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这样定义的:从项目的开始到项目的完成,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计划、协调和控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在给定的费用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下,按时完成只有一定功能和经济实用性的项目。
建设部2003年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文件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涵义作了明确的定义,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因此,无论国外或是国内,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这一概念的定义有很大的相似性,即都认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内容包括计划、协调、控制和管理等。
(二)业务范围
按照建设部2004年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1.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2.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3.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4.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5. 协助建设单位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6.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建设单位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7.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8.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从以上业务范围来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必须能够代表建设单位统筹资源,把前面提及的各种拆零细分的专业服务(前期策划、造价控制、设计过程管理、招标、监理、审图)以及其它管理因素“化零为整”进行综合管理。因此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
(三)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还不配套和健全,有待不断完善。目前相应的政策规章主要有:
1.《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文);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文)等。
二、建设工程监理
(一)涵义
建设工程监理是我国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产物,国外没有与建设工程监理完全一致的概念。
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于1995年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指出: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二)业务范围
1995年,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章第九条明确指出,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司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因此,建设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可以归纳为“三控、两管、一协调”。
【关键词】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分析;合同
。工程项目管理不仅仅是工程监理业务的拓展,同时也是其他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相关业务的延伸。与工程监理相比,工程项目管理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阶段更为广泛,对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竞争实力、业务能力、管理水平等要求更高,并非所有的工程监理企业都适合向工程项目管理方向发展。
然而,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还远未受到普遍的重视,管理水平与国际惯例要求相比更是差的很远。虽然我们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来强调要按合同来管理项目、来规范合同的管理,但实际情况仍差强人意。
从工程项目管理理论与国际工程实际来看,工程项目管理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国外工程咨询机构的服务对象很广泛,而不限于只为业主或建设方提供服务。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关系如何?工程监理企业如何考虑向项目管理方向发展?这是推动我国工程监理事业健康发展应认真考虑的问题,也是笔者想和业界同仁共同探讨的话题。
一、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之间的关系
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之问存在着某种包容与被包容关系,在一定意义上也可把工程监理看作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业务内容。从我国工程管理相关制度看,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确有许多共同之处,但它们并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不能混淆其根本界限,更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认为工程项目管理就是工程监理。
(一)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地位不同。
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虽然都为控制项目目标而进行相关的管理活动,但其法律地位不同。工程监理作为我国建设领域实行的基本制度之一,在《建筑法》中有明确规定,是国家强制推行的法定管理制度。而工程项目管理则不同,它是国家倡导实施的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方法而不是法定管理制度。
(二)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主体和服务对象不同。
我国工程监理制度规定,工程监理只能由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或咨询企业实施,没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对工程项日所实施的管理不属于工程。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目业主或建设方委托,为其提供约定的管理服务其本质属于建设项目管理范畴。工程项目管理按其管理主体,分为建设项目管理、设计项H管理、施工项日管理、供应项日管理等。
我国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只能是建设单位或工程业主,而工程项目管理所提供的工程管理与咨询服务,在国际工程市场上属于工程咨询范畴。由于委托人不同,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在项目管理中所代表的利益就不同,处理问题的原则、方式、方法也有区别。而工程监理方仅是建设单位的代表,在项目监理中只代表建设方,不同的项目虽具体要求不同,但处理问题的原则、方式、方法是相同的。
(三)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不同。
目前我国工程监理的主要实施阶段是施工阶段监理,这只是监理实施初期的特殊情况。按照我国工程监理制度的设计构想,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除施工阶段监理外,还应涵盖工程全过程监理。而工程项日管理,可围绕投资、建设、设计、施工、供应、金融、保险等单位的业务展开,其业务范围除全面涵盖监理范围外,还可包含工程投标报价、设计管理、施工管理、项目总承包管理、施工索赔、资源管理、供应管理、风险管理、项日评估等众多业务内容。
(四)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资质要求不同。
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获得监理业务许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理资质。从人员条件来看,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必须要有符合规定数量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虽然其他建设类别的注册人员也可以在工程监理单位注册和执业,但他们不能从事工程监理类业务,更不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往往具有多重业务范围,应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等多种资质的融合,除注册监理师外,还应拥有数量符合要求的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评估师、估价师、造价师、咨询师等多种注册执业人员,并需取得多个业务资质,否则不能开展业务活动。
从以上几方面看,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既有某些相同或相似之处,又有本质上的区别。它们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不能将其混为一谈。
二、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差距及原因
(一)监理企业定位与监理制度的初衷存在差距
监理制度的推行本意是改革原有建设管理模式,推行现代化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在计划经济影响十分顽固的15年里,项目法人不肯将投资、进度、合同管理放权给监理人,既然法规规定必须请监理,只有质量管理一项了。由此形成了对质量工作"政府监督、社会监理"的定式。之后的一系列管理条例、文件都十分突出监理对质量负责。近期因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各地发文要求监理负责安全监管责任。这一系列定位、职责的界定,限制了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企业发展的进程。
(二)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目前的监理单位很难全面涉足真正的项目管理。
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能在体制改革中已有很大突破,但各自站在不同角度了一系列规章,硬是把一个工程项目管理肢解成一块块。如:资质管理规定使监理企业无所适从,没有业绩不增项,没有资质不准越级,那么到底鸡和蛋是什么关系?一个大型工程项目要涉及各种资质。只能有一项资质承接一业监理,所谓甲级资质可跨行业往往行不通。虽然我们办了几年资质,至今也没有搞全,真是很难跨入真正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
(三)工程监理企业自身建设不具备承担工程项目管理的条件
目前监理企业良莠不齐,形式各异。有挂靠的,有出租资质的,有低价抢业务的,也有视监理工程为儿戏的。缺乏项目经理,双语人才,市场调研人才,方案设计和审查专家,经济评价和投资估算人才,融资管理和企业管理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熟悉国际惯例的能从事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人才。由于对监理企业定位影响和企业间不公平竞争,不仅人员素质低,结构不合理,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少,人员调动困难,很难形成具有核心竟争力的项目管理企业。
三、工程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发展探讨
(一)完善健全建设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作为我国一项长期坚持的法定的建设管理制度,其市场前景是广阔的,工作任务是艰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工程监理业共完成合同额284.87亿元,其中监理合同额219.99亿,占总业务量的77.2%;同年度工程监理业年营业收入279.67亿元,其中工程监理收入l92.84亿元,占总营业收入的69%。统计数据说明监理业务仍是监理企业的主营业务。
(二)建立健全市场定位。
工程监理业应正确合理地确定企业发展规划,瞅准自身的市场定位和生存空间,避免自相残杀。虽然某些、可能向项日管理发展,其他企业则不必跟风。应审时度势,坚守阵地,占领市场,在稳定中求发展。对于实力较强的监理业,应力求取得多个甲级专业监理资质,向综合监理方向发展,把工程监理业务做强做大,当好工程监理的排头兵。对于实力一般的监理企业,应根据自己的监理能力、业务特长、人员素质、市场信誉等,集中力量搞好专业监理,树立一批样板服务项目,将工程监理推向深入。
(三)工程监理是项目管理方向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完整的工程监理概念包括全面监理和全过程监理。全血监理是指对建设项目目标实现过程的全血控制和管理,也就是“四控两管一协调”。工程监理作为强制推行的工程管理制度,在法律法规的强制力作用下,如果能有效控制项目目标,那么工程项目管理就会比工程监理更有把握吗?所以,无论从工程监理还是从工程项目管理的角度看,工程监理所担负的对工程项目所实施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理都是控制项目目标应完成的最基本的和最基础的工作。搞不好工程监理,也未必能搞好工程项目管理;能做好工程监理,也未必需要贴牌工程项目管理。
(四)工程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方向发展应充分评估相关风险。
目前,一些地区纷纷成立项日业主代建制公司,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评估、咨询、造价、招标、项}{融资等各类机构都试图向项目管理方向转化,项目管理领域的竞争将越来越激烈,必然荆棘满地,坎坷难行。我国加入WTO后,国外有实力的咨询公司将逐步进入国内工程咨询市场,对我工程咨询业构成致命威胁,这是不得不面对的严酷现实。2005年我国工程监理业包含工程监理、工程咨询、项日管理、造价咨询、招标等各类业务完成的总产值不到25亿美元,而加拿大一家以咨询设计和项目管理为主的著名公司同期营业额为43亿美元,足见我国的工程咨询业实力与国际差距巨大。
(四)结束语
工程监理企业向工程项目管理方向发展是个热门话题。它代表着我国工程监理企业的一种发展方向,但不是唯一的方向,不应将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相提并论,更不能将它们混为一谈。如果将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特点概括为“杂”的话,那么工程监理就应突出一个“专”字,可向“精”、“强”发展。既然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部分业务重叠,工程监理企业就应该首先做好这部分监理业务,站稳监理阵地,扩大市场份额。
参考文献:
[1]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教材编写委员会.建设工程概论。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01
[2]黄卫.改革创新、科学发展,努力开创工程监理工作的新局面。在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5.6.29
[3]“入世”对我国建筑业的影响与对策[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3.5
[4]成虎.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关键词: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相关性
1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定义
1.1工程监理
所谓的工程监理,就是监理机构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对建设工程的建设进行项目管理,也就是说,将业主的需求和要求交由专业的监理机构,使其对建设项目进行针对性的管理和控制,按照国家的相关文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的相关合同,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施工进度以及质量等进行严格的控制,调整好建设工程中各方面的关系,保证建设工程双方的合法权益,在上述内容前提下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1]。
1.2工程项目管理
所谓的工程项目管理,就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按照相关合同的规定为建设单位编制出可行性的决策报告,对其进行认真的分析和决策;在进行工程项目实施时,在招标、设计管理以及施工管理等方面为建设单位提供帮助,以建设的名义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安全以及成本方面的控制,从而实现工程项目的管理。
2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之间相关性的初步分析
2.1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的服务对象
对于工程项目管理来说,它的服务范围比较广,不仅仅包括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其中还有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设计方面的项目管理以及供货方面的项目管理等。但是,由于建设单位是各个工程项目生产的汇总,所以,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是最重要的,也是核心内容。而工程监理则与工程项目管理不同,工程监理就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施工中的质量、进度以及成本等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监督。因此,对于工程监理来说,它所服务的对象是建设单位,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文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并且,建设单位是其唯一的服务对象[2]。
2.2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
对于工程项目管理来说,主要的业务范围包括:对项目管理的规划大纲进行编制和实施;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以及安全等进行监督和控制;工程项目人力资源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竣工验收管理等。而工程监理主要控制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以及成本;对建设工程的合同进行管理,调整各单位之间的关系。所以,从两者的业务范围上可以看出,工程监理是工程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并不代表全部。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是:工程项目管理会包含过程中的管理以及前期的项目规划,但是工程监理不会涉及到这两种管理和控制。
2.3社会对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的需求
对于工程项目管理而言,主要是由业主的需求进行选择的,通常情况下没有特殊的规定,但是在一些具有代建制的省份中,对一些由政府部门监管的建设项目会有专门的要求。通过相关的渠道了解可知,近几年,采用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和控制,基本上都会超出预算或者是拖欠工期,因为在这方面的管理大都是纸上谈兵,并没有正式实施。所以,会影响相关业务的开展,降低经济效益,导致付出得不到回报。因此,对于政府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不仅是满足现实的需求,更是一种强制性的要求。对于其他的投资项目,比如民营、私人投资等,虽然没有特定的要求,但是因为业主非常重视投资所带来的效益,因此对工程项目管理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越来越认可。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需求,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会发展的越来越好。对于工程监理来说,在国家的规定上有强制性的要求。;国家十分重视的建设工程;有国外政府或者是国际组织援助的建设工程;建设面积达到5万m2的住宅小区工程。
2.4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的从业要求
。在处理纠纷事件时,不管最后有利于哪一方,都会对整个建设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产生直接的影响,所以说纠纷事件的最终受害者是建设项目自身和项目的业主。因此,在现代化的经济背景下,工程项目管理还要对建设施工中的各种纠纷问题进行预防、控制和处理。如果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或者是从业时间较短,在处理建设施工中的纠纷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失误。所以,工程项目管理对工作人员有比较高的要求,不仅要掌握工程建设方面的技术、工程的规划,还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综合性的素质。也就是说,在现在的工程项目管理中,需要一支专业、系统以及训练有素的队伍,只有这样,才能对建设施工中的问题进行有效的调整,从而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因为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的工作直接影响着建设项目的成功与否,所以说管理好一个项目要比监理好一个项目更困难,所以,对工作人员在能力上的要求会更高,不仅要有专业方面的知识,还要有实践方面的经验,对于各种问题能够轻松有效的解决[3]。而对于工程监理来说,一定要具有职业资格证书,而且国家对工程监理人员实施执业资格的制度,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书一定要经过国家的认证以及注册,而且还要接受专业的监理业务培训。对于工程监理的从业人员来说,必须要重视专业方面的知识和职业道德,要对建设施工中的问题进行提前预测,考虑周到,进而进行有效的解决。并且在工作时,一定要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3结束语
在我国的建设企业中,项目管理已经实现了初步的应用,但是影响的范围还是有一定的限制。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和国际上的工程项目管理相比,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我们可以引进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手段,促进我国建设企业的发展。另外,虽然工程监理还没有比较完善的应用市场,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工程监理一定会向工程项目管理发展,实现建设企业的项目管理转型,使建设企业的管理工作实现质的飞跃。
参考文献:
[1]任非.对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关系的初步研究[J].科技传播,2010,(18):25-26.
[2]高建明.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比较分析[J].项目管理技术,2010,(7):50-53.
关键词:监理企业 项目 管理 监理 异同
。
工程项目监理,指单个的项目监理工作,监理单位针对某一个具体的工程项目,组建一个项目监理机构来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现场的具体监理工作。对内要接受监理单位的领导,向监理单位负责,对外要向业主单位提供技术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实施“五控两管一协调”工作,是现场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进度和安全环保管理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项目部管理和工程项目监理有很多不同之处。
组织结构不同:
对于单个的工程项目监理,有具体而详细的监理组织机构。在监理机构中有项目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专业监理人员。监理机构由监理企业创建,项目总监由监理企业项目法人任命。监理机构各成员都有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在现场代表监理企业对工程项目实施具体而详细的监理工作。
而项目部的组建完全是由监理企业依据自身的工程项目状况及特点,为方便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创建的项目管理临时组织架构。它不像具体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那样,需按照与业主订立的监理合同以及业主提出的具体需要来组织安排人员,而完全是从企业自身出发,为满足和便于自身管理的需要而建立的组织结构。项目部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可以随着工程项目的增加而扩大,也会随着项目的陆续竣工验收而取消,可以相对灵活地对人员进行调整。
管理侧重点不同:
工程项目监理只是针对某个工程项目实施的全面现场管理,具体工作一般由项目总监负责安排。项目总监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状况、专业技术水平,对工程项目进行划分,落实到人,形成监理员对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的层层管理体系。同时,依据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及相应的技术规范,完成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环保管理,实现合同既定目标,获得业主的认同并收取相应的监理酬金。
相对来说,项目部的管理范围要大很多,它并不只针对某一具体的工程项目,而可以是某一片或同一类专业技术类型的工程项目。它除了要对每一个具体的项目目标控制情况进行监管外,还要按监理企业规章制度对各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判。
管理深度不同:
工程项目监理要深入现场,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全面的跟踪检查,是一种全过程、具体而详细的管理方式。采用的方法、方式多样,手段灵活,细致深入。
项目部管理一般不具体深入到某一细节方面的管理,只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大方面协调工作,而且主要采取巡查、抽查和考核的管理手段,对各个工程项目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要求整改,以降低风险。
对管理者素质、经验要求不同:
工程项目监理要求各管理人员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能力。
对项目部管理者来说,除了要具备现场丰富的经验知识外,还需要对监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程序相当熟悉,能指导各工程项目监理人员按照监理企业规章制度、监理规范要求执行现场监理,确保企业制度、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管理对象不同:
工程项目监理直接面对具体的工程项目,涉及到业主、设计、施工及质监等相关单位和部门。项目部管理面对的并不是单一某一具体工程项目,而是一个整体或一片、一类型的工程项目,除涉及到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和质监部门外,还要面对监理企业内部其他管理部门和总部机构,起到企业与工程项目之间桥梁纽带作用。
工程项目监理和项目部管理二者之间相辅相成,共同提高发展。做好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有利于项目部的管理,同时加强项目部的管理也有利于现场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作为监理企业的基层单位,作用发挥得好坏直接影响到监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提高各个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水平,加强现场监理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技术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单个的工程项目联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有序的组织就是项目部,项目部如人体某器官一样,形成某一方面的管理功能。项目管理首先要从单个工程项目管理抓起,每一个工程项目管理好了,整个机体才有活力。
项目部要充分做好企业与工程项目之间的桥梁联结作用,能将项目运作过程中所出现的情况及时反映给企业,提供给高层进行重大事项的决策。同时,也将监理企业制定的管理程序和规章制度传达给各项目执行,并按要求定期检查各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
关键词:工程监理;项目管理;转变
随着我国各项建设法规和条例的出台,引发了我国工程监理企业向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转变的内在要求。从近年来我国国内工程监理企业运行实践来看,监理企业项目管理只能提供阶段性的工程咨询服务和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其核心竞争力缺乏,还存在一些监理企业垄断区域市场的行为,很多小规模的监理企业难以生存,传统的工程监理企业已经难以满足市场化发展的需要。
一、工程监理企业存在的问题
1.业务范围狭窄
我国工程监理服务最初定位为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但从我国具体实践情况来看,我国工程监理企业的业务多围绕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活动开展的,而对于前期勘察和设计进行的监理较少。项目管理是一个全过程的管理活动过程,勘探设计和成本控制对项目管理好坏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同时,我国项目监理企业在业务上受制于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也使得我国监理企业的业务范围受到限制,难以保证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2.内部运作机制不规范
我国很多监理企业存在监理人员资质不足的问题,大多依靠较少几个具有职称的工程师来完成企业的内部运作。这样就容易导致一人多职现象发生,在缺少必要的监理人员的情况下,有的监理人员一人负担几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往往是挂名不管事,而将具体工作交由其他人员来完成,成为挂名监理人员。这样容易导致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监理人员精力问题而导致具体监理工作无法落实,使整个项目的运作出现问题,拖延了工期,甚至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
3.部分监理企业存在不规范行为
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已经实行了有二十年的时间,但取费标准调整滞后,一些工程监理单位为了获得工程项目,通过低价竞争的手段来获得工程监理业务,这种低价拉拢客户的手段容易形成行业的恶性竞争。很多监理企业在低价中标后,由于标的额无法满足正常的业务开支需要,只能通过降低成本等手段来获得利润,或者聘用一些低端的管理人员充当监理人员,来降低人力成本开支,这种低价恶性循环业务导致行业发展受到影响。很多监理企业为了获得生存,而不是通过质量提升手段,而是短期的压低成本开支,减少人员培训机会,降低资金投入,这种低收入、低人才的恶性循环必然导致行业整体水平滑坡,不利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对工程监理企业向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转变的探讨
工程监理企业的业务局限性及自身存在的很多问题,已经使其发展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而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逐步的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相接轨,它不仅具有明确的市场定位,而且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是市场发展的产物,比起工程监理行业更能合法合理的表达业主的权益和需求,保证整个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1.加强政府的调控管理
我国工程监理企业向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转变的过程,离不开政府的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政府需要通过掌握行业发展规律,借鉴成功经验,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来规范项目管理工作。一是政府要严格约束工程监理企业,确保其具有一定的资质能力。对于进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手段要坚决进行抵制,必要时候直接取消监理企业的资质。同时,也可以依靠网络的手段,来排查不合格的监理企业,强化社会的监督作用。二是政府要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弱化地方保护主义色彩,通过对市场的整合,减少行业地方保护主义。确保工程监理企业在进行转型中能够有一个良好的市场氛围。三是政府要重视安全性建设,建筑行业的效益性永远要服从于安全性要求的,不能因为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安全性的要求,这样做是得不偿失的。要加强安全制度建设,培育相关保险措施,完善相关保险法律法规,确保监理企业稳健经营,进而实现其顺利转型。同时,政府部门应该规范和完善工程监理企业向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转变的相关法律法规,确立开展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法律地位,如在工程监理企业的取费方面,应国际发展的需求,提高相关费用,吸引人才同时保障合理化的取费水平。
2.扩展业务范围及资质
在进行具体转型过程中,要运用项目管理手段来对业务进行拓展,要优先考虑向招标和造价咨询类领域扩展资质条件,在拓展自身业务范围的同时,向较简单的招标、造价咨询等资质进行申请,进而逐步补充资金和人才,确保资质的不断升级和扩大,进而满足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发展需求,为业主来提供全方位的项目管理服务,实现向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完美转变。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队伍的建设是进行工程项目转变的基础性条件,工程监理企业如果要开展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必须在各个阶段都拥有能提供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全能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才能确保业务活动的有效开展。要提高专业人才业务认识度和专业能力,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同时,要采用激励措施,提高对高资质和高水平人才的引入,以确保这些人才储备能满足从工程监理向工程项目管理转变的新型项目管理的全方位人才需求。
参考文献:
[1]李斌峰:浅谈工程监理的现状与发展趋势[J].山西建筑.2010.(09).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建筑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近几年,我国在建筑工程领域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绩,建筑水平不断提高,优秀建筑数量不断增加。但是从总体来看,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比如说项目管理水平与发达国家依然有较大的差距,在工程监理方面也存在很多问题,监理不到位,不认真甚至敷衍了事的情况时有发生,带来了很多的建筑隐患。来自住建部的数据表示,2013年一季度,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6起、死亡24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3起、死亡人数增加11人,同比分别上升100.00%和84.62%;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全国有5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其中云南发生2起,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各发生1起,分别是:安徽安庆桐城市盛源财富广场一期项目工程,在中厅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发生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江西上饶德兴市会展及演艺中心工程,在中厅顶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发生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河南周口市综合客运总站站务楼工程,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发生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湖南长沙市绿地中央广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吊篮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云南文山州水文水资源局文山分局业务办公楼工程,在屋面装饰花架混凝土浇筑时,发生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云南玉溪市澄江县宽澄鼎元二期项目工程,在塔吊安装过程中上部结构发生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
1相关概念阐述
1.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涵义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这一概念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较为相似,基本上表述的内容是一致的。
1.2建设工程监理涵义
建设工程监理也叫工程建设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项目管理的范畴。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条明确提出: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可以是建设工程项目活动的全过程监理,也可以是建设工程项目某一实施阶段的监理,如设计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等。我国目前应用最多的是施工阶段监理。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比较分析
。
2.1服务对象及提供者
对定义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范围要比建设工程监理大一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它不单纯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在建筑业中,项目参与各方都需要项目管理,如建设单位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施工方项目管理、供货方项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因此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是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核心,若其缺乏项目管理经验,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没有或者缺乏项目管理经验的施工单位或者设计单位,也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为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此外项目参与各方,若其有足够的项目管理经验,也可以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提供者。
2.2业务范围
在业务范围的设置上,两者也有一定的区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较宽,从项目在实施前的可行性研究一直到中间阶段的招标和造价咨询等也属于项目管理范畴,而施工阶段的管理以及工程的监理等更是包含在内,这些内容的覆盖也可以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中找到,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对整个项目所有活动过程的集中式管理平台。而工程监理的范围则要窄得多,主要对建筑项目在施工阶段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建筑的质量与进度以及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等作较为主要的监督管理,《建筑法》等法律也对此做了比较明确的界定。所以从两者的概念上来看,建设工程监理可以看做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两者之间最大的不同就是前期工作(包括各种设计与策划)的有无参与。
2.3法律责任
从出现的时间上来说,建设监理出现的时间较长,因此关于其研究也多,国外已经具备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用于更好的为建设监理服务,对于其责任、权力、业务等都有了比较明确地界定,同时在合同文本设置上也有一套较为规范的完整程序。与之相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在我国的起步时间则相对较晚,还没能建起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与之相匹配。而且由于目前国内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政府的大量参与,还有很多管理内容有待深化,合同的规范也需要我们继续努力。
2.4行业准入
我国现在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建设市场,已经对于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实行了市场准入制度,凡是从业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必须要有相关的资质才能进入本行业,其中个人必须通过参与专业考试获得监理工程师登记才可以执业。而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由于其存在时间的问题,国家尚未对该市场设定新的准入制度,并且鼓励具有相关资质和实力的企业积极投身到这个市场中来,对于从业人员也同样尚未设定新的准入制度。
参考文献
[1]林元平.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01)
[2]宛立东.浅谈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关系[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02)
水利工程监理人是在工程的建设实施阶段介入的,即施工监理,对于建设实施以前阶段并没有做强制性要求,而是视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及业主的需求情况而定。建设实施阶段也是工程实体形成的阶段,无论对任何工程建设的参与方来说,都是风险控制的最后阶段。监理人在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实际也是一种风险的识别、分析和应对的过程,从属于整个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过程。只不过在时间维上只是在建设的实施阶段;目标维上有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影响因素维上主要的技术风险和非技术风险。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的目的主要是规避或减轻工程建设期间的风险,为建设工程项目增值。小型水利工程监理人是在施工准备阶段,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受业主方的委托,按委托合同的约定,在建设实施阶段在现场独立负责项目的建设工期、质量、投资的控制和现场施工的组织与协调。监理合同只是参照水利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11)。在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中,监理人识别、分析、规避、应对实施阶段的风险也就完成了业主方的委托任务。
1、技术风险的识别、分析
1)一般技术风险工程项目管理的风险技术方面的主要对设计技术的风险、施工技术风险、生产工艺及其他风险进行主动的控制。小型水利工程在施工阶段主要是施工技术风险,这就要求监理人在开工前通过各种文件,对承包方的施工组织计划的质量、各个计划之间与项目的需求和假设之间的一致性进行审查,分析承包方的施工组织和专项技术措施对进度、质量、安全目标所产生的影响,投资风险控制是整个项目费用风险控制的一部分,从建设工程的经验可知,费用风险控制主要是在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实施阶段主要是对概算的费用进行控制,一般工程项目不允许突破概算。监理人通过巡视、旁站、平行检测以及跟踪检测等方法对承包方的施工技术进一步分析其施工过程是否对关键线路或总工期产生影响,结合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体系文件中风险坐标(表一)和风险等级评估(表二)的分析方法,对分部工程从工程测量、开挖、现浇主体结构等影响进度的施工进行风险预测,运用核对表分析方法分析实施的进度与计划的进度进行对比,形成绩效报告表(表三),分析计划的预算值、实现的赢得值、费用偏差、进度偏差、绩效指标。2)安全技术风险近年来,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按照《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6号令)第七条规定对于小型水利工程属于“非煤矿矿山的建设项目”,早在项目的可研阶段就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对危险源和有害因素已有了定量和定性的评价结论。但在工程的建设实施阶段监理人受业主方委托负责项目安全管理,提前发现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的危险源,使其消除在萌芽状态。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首先对实施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能量和危险物质的存在是安全事故产生的前提即物的因素,其次是造成能量、危险物质失控的诱导因素即人的因素、管理因素。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50326—2006)的条文中所列的风险等级(见表二)分为五等,经监理人现场对安全生产评估的判断,根据风险控制策划和风险措施计划,对可忽略的风险,监理人不予向业主汇报,也不必保留文件记录;对于可容许的风险,不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但需要监理人提醒业主方运用不增加额外成本的改进措施;;对于施工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只有风险降低后才能开始施工,如果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工作,要采取配给大量的资源的应急措施;对于不容许的风险,只有当风险已经降低时,才能开始或继续施工,如果投入大量的资源也不能降低风险,监理人要发出暂停施工的指示,及时通报业主方。监理人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目标是减少或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事故,保证人员健康和财产免受损失,这也是业主方的安全目标。3)环境影响风险随着各种工程项目的不断进行,也带来环境的负面效应。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中,要求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在报送可研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当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建设实施阶段监理人的工作主要是对经环评部门审查批准的“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和“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的技术措施进行监督。监理人主要根据“工程分析、清洁生产评价和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识别和预测”,监督承包方在实施过程中是否有效落实保护生态和环境的措施—生态设计、环境设计。
2、非技术的风险识别、分析
1)自然及社会环境的风险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大部是水工程(指水库、拦河坝、引水工程、调水工程、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施工期受水和其它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比较大,加之投资方或业主方的偏好,有时使得变更不可避免。如果范围的变更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则势必导致费用超支、进度失控、进而出现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的三超现象。工程项目范围控制失效的结果导致费用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的风险。2)施工合同管理风险合同管理是监理人完成监理任务的主要工作之一,监理人的权力范围是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的,监理人的权力是业主方赋予的,监督合同双方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减少合同纠纷,维护业主方利益的同时,还要保证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在工程建设实施期间,有些业主方的义务和责任即使合同内没有约定,业主方也是要承担的,这些法定的责任和义务有“遵守法律,发出开工通知,提供施工场地,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组织设计交底,支付合同价款,组织法人验收”,这些法定的义务和责任大部分委托监理人完成,监理人要在索赔发生前提醒或督促业主方完成法定的责任和义务。有些责任和义务是承包方的所承担的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如不履行,也会增加承包人索赔的风险,这些责任和义务有“遵守法律,依法纳税,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避免施工对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为他人提供方便,工程的维护和照管。”,这些法定的责任和义务都是承包人自行完成,监理人要时刻监督和提醒承包人潜在的风险因素。如果合同双方在履行责任和义务的过程中发生了纠纷,监理人还要起到协调的作用,使合同双方尽量友好协商解决,使工程的损失减少到最小的原则。监理人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所充当的角色是受发包人的委托实施合同管理的执行者,而不是决策者或合同的第三方。监理人的任务是执行双方签定的合同,而不是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所以监理人只有摆正合同管理中的位置,结合项目风险管理体系,事先采取风险防范措施,主动控制风险产生条件,为工程项目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以避免和减少项目损失,达到为工程项目增值的目的。为当好业主的参谋做好监理人,在合同管理过程中,首先监理人除了知道自身的职责和权力外,还要懂得自身的权限,只有实施现场发生紧急事件监理人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而指示承包方立即处置外,监理人不可以提出先斩后奏于业主方的指示。监理人做好合同管理风险的监测和控制主要体现在:合同工程开工前,承包方是否按照投标时符合资格预审的条件进驻施工现场;实施过程中,承包人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合同双方是否明确施工安全责任,进度方面是否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合同进度计划,如有延迟则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约定处理。开工和完工日期提前或延迟的责任界定,质量上监理人要及时对隐蔽部位进行覆盖前的检查,如承包人回避检查私自覆盖,则指示承包人揭开覆盖重新检查。投资控制主要涉及进度付款、完工付款、最终结清付款,这里涉及监理人识别的项目风险有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物价调整、变更金额的确定、质量保证金的扣减和返还,这些规避风险的条款有的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一般要约定,有的需要监理人与合同双方进行商确或确定。3)人员风险使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费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目标,人是主导因素,包括在建设实施现场的所有人。即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他们的能力、素质对工程的建设控制目标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从工程项目管理的角度,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有业主方、政府方、承包方、金融机构、咨询方对项目的管理,监理人处在这个综合管理体系下的业主方项目管理中,水利工程投资基本上财政预算内的直接投资或贴息贷款和投资补助项目,都属于强制性实施建设监理制的工程项目。由于在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过程中,业主方项目管理是核心,而监理方和设计方包括在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当中,实施过程中的大部分的监测和控制工作是由业主方委托监理人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所以监理人的组织结构及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显得尤为重要。小型水利工程监理人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从工程项目通行的分类方式看,小型水利工程监理人目前项目组织结构基本上是项目式的,即监理机构立于监理企业之外,监理机构独自负责工程项目的一种组织模式。具体监理工作主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监理机构的行政事务、财务、人事由监理企业规定权限,总监理工程师即为监理机构负责人,负责与业主方和监理企业的沟通。监理机构成员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机构成员的目标比较单一,独立于监理企业之外,不受监理企业的干扰,监理机构管理层次相对简单,管理幅度较小,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比较快捷,现场的监理机构内部容易沟通。但监理企业的这种管理模式出现资源配置重复,浪费现象;监理机构组织封闭,监理企业的决策在监理机构中贯彻可能受到阻碍,只依靠总监理工程师的沟通交流不充分;监理机构成员在工程后期没有归属感,有从业的后顾之忧;监理机构的成员有小团体的观念,对监理企业的资源的支持有所保留,增加了监理人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影响监理业务的最佳完成。。自从小型水利工程实施监理制以来,行伍出身从事监理人工作的少之又少,目前从事监理人工作所得劳动报酬与参与工程的其它项目管理单位的人员相比,取得的收入还是处于一个偏低的水平,人才不断外流,管理队伍整体能力和素质偏低,监理人的功效降低,增加了业主方项目管理的风险。
2监理合同范围
【关键词】公路工程监理;监理模式;发展方向
引言
我国监理行业的形成是国家实行监理制度的产物,是国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产物,是国家培育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建设公路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产物。公路工程监理制从实行的那天起至今已走过二十三个春秋,监理企业有过辉煌的业绩,监理行业有过巨大的发展,但我们也应该更加清醒地看到,近年来监理企业数量的急剧膨胀和社会公信力的良莠不齐,已使整个行业呈现出诸多的两极分化。究其原因,除监理制度本身需与时俱进外,另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就是现行的监理模式已不再适应我国新形势下监理行业的发展。
1 现行的公路工程监理模式
公路工程监理模式是一种管理的方法,是一种管理的套路,是一种在社会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思维定式。现行的公路工程监理模式对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我国的公路工程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其利弊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也越来越突出、越来越分明。多年来,在建设各方不同的运作下,监理模式形成了很多不同的类型,归纳起来有社会型、业主型和混合型等。
1.1 社会型
1.1.1 公路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与业主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在业主授权范围内,依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综合运用法律、技术、经济等手段,对工程建设各方的行为和职责,进行必要的协调与约束,对公路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及合同其他事项实施有效监督管理的一种有偿的技术服务活动。通常所说的社会监理,它具有服务性、科学性、委托性和公正性,是国家多年来一直推行的监理模式。
1.1.2 社会监理具有“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准则,是独立的第三方,没有自业主或政府行政部门的干扰,能站在公正的角度处理各种事务。此模式的最大特点是能充分调动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能尽情发挥执业人员的聪明才智,能按合同要求为业主提供高质量、高水平、高智能的“三高”服务。然而,这种纯粹理论的监理模式在我国真正实现的个案并不多见。取而代之的是业主型或混合型。
1.1.3 社会型监理模式没有完完整整地实施起来,有其社会的原因,也有基本身的原因。社会原因是广大业主的真正需求并没有真正的到来,而是因国家强制性推行,业主不得不接受;计划经济时代的传统观念在某些业主的心目中一时半会还抛弃不掉。本身的原因是对监理行业的服务定位高,对经营企业的条件要求高,对从业人员的能力要求高,企业和个人二者有一者达不到要求或二者均达不到要求,久而久之,便失去了业主的信任,激起了业主的连连不满,继而遭到业主的反对,使监理的社会地位一落千丈。
1.2 业主型
1.2.1 由于社会型监理模式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能完全满足各个类型业主的不同需求,一些业主依旧保持着在项目施工现场组建项目管理部或项目管理公司,参与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的监控权放给监理,工程付款、图纸变更、业务签证、索赔审批等权力归属自己。这种表面上看上去业主和监理是平起平坐、并驾齐驱,而实际上表面的背后,隐藏着责权极不均等的领导与被领导的监理模式,称为业主型,其实,这是一种半架空监理企业的变向的社会监理模式。
1.2.2 业主型监理模式既能够产生又能够延用的因素:
(1)业主能随时了解工程进度的进展情况;
(2)业主的人才资源弥补了监理企业人才不足的缺陷;
(3)业主掌握着投资权;
(4)监督监理人员尽职工作,及时提醒监理企业按质按量履行合同;
(5)利用业主身份的优势亲自处理相关协调事宜,可缩短协调时问,提高工作效率。
1.2.3 业主型监理模式对监理的工作有较大的影响,监理不能独立自主地工作;监理虽有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控制权,但实际控制权也是一纸空文;不利于监理企业多能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造就,削弱了监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利于监理行业向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1.3 混合型
1.3.1 。与业主型监理模式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是一种地地道道的全架空监理企业的社会监理模式。
1.3.2 混合型监理模式的诞生,指挥部成员都是从各个部门或单位临时调遣过来的精兵强将,对监理企业的综合监理能力有最大限度地提高。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一直是建设单位的强项,而质量监控能力却是监理企业的强项,若指挥部能与监理企业精诚合作,则两家都能获得最大的优势互补。指挥部统一安排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业主可在第一时间获得项目实施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便于决策的调整和完善。
1.3.3 混合型监理模式有一定的可取之处,而弊端也是不言而喻的。它最大地干扰着监理的独立性工作,使监理的工作流于形式。与国家法规背道而驰,阻碍社会型监理模式的推行,扰乱正常的监理程序,破坏监理行业的有序竞争。一旦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由于业主和监理是不同性质和所承担的责任截然不同的两个单位,就会出现相互推诿,责任难以分清的尴尬局面,造成资源内耗,降低工作效率。
2 创新的监理模式
所谓创新的监理模式,实际上是指对我国现行的监理模式而言是一种创新,这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新形势的需要,是我国公路工程监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是我国建设公路工程监理制度的自我完善。
2.1 工程项目管理
2.1.1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形势的要求,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将工程项目管理定义为: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公路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并指出:打破行业界限,允许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其他相应资质。次年十一月建设部再次出台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由此可见,现行的监理模式向新型监理模式转变已成大势之趋。
2.1.2 。工程项目管理理论引起了西方国家人们的高度重视,并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科学体系。纵观国外的工程项目管理,其主要形式有:项目管理承包,项目管理和施工管理。为便于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便于项目组成员的协同工作和提高劳动生产率,便于对专业人员业绩和能力的全面考核,在具体的实旋中常采用矩阵型项目管理模式。
2.1.3 根据国际惯例,我国的建设公路工程监理其实是属于国际上业主方的项目管理范畴。尽管如此,我国的业主方的项目管理与国外发达国家的项目管理相比,差距还是很大的。我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分属于不同资质的相互独立的经济实体,没有建立与项目管理相对应的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体系。现行的监理模式多年来一直局限在施工阶段开展监理服务,其知识体系、组织形式、人才结构、技术标准、行业准则等都不能完全适应项目管理的需要,还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2.2 工程项目咨询
2.2.1 我国的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只是国际上的执业范围要比我国的宽广得多。其基本业务就是向需要咨询服务的客户,包括各种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可以是编制某地区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未来走势等的宏观角度的通用,也可以是某个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实施、监理等微观角度的专业,还可以是为某政府部门提供的市场调研报告等特殊服务。
2.2.2 我国工程咨询业起步较晚,理论基础薄弱,竞争优势不强,体制转变不完全,观念转变不成熟,需求缺少调动,市场盲目引导,项目咨询方法和手段落后,设计程序、方法等与国际通行模式不接轨,缺乏先进的工程项目咨询管理系统软件,高素质的项目咨询人才严重不足。
2.3 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咨询
2.3.1 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就是集项目管理与咨询于一体的社会经济实体受项目业主的委托,可以从事项目管理、项目咨询服务。可以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某个阶段或全方位的服务,还可以是项目全过程和全方位的全范围跟踪服务,关键取决于项目业主服务的需要。从其服务的内容不难看出,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的执业人员要有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和出色的协调能力;企业要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雄厚的经济实力。
2.3.2 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投资前的管理咨询、建设准备阶段的管理咨询、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咨询和项目总结阶段的管理咨询与国外同行相比,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咨询,专业领域不宽,业务范围不大,从业人员和企业数量也不多。据此,我国政府可从现有条件较好、实力较强的监理、设计、施工、造价等企业中直接审核确立一批项目管理咨询试点企业,也可培育或改造一批社会公信力较高的项目管理企业或项目咨询企业为项目管理咨询企业。有条件的具有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大型招标和造价咨询企业可通过机构重组,完善功能,增强实力,过渡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业。
2.3.3 目前我国的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市场发育得还不健全,有为数可观的业主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太愿意接受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同时,我国关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方面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也大大地影响了行业转向的步伐。因此,建设工程实现项目管理咨询一条龙服务,接轨国际惯例,打开国际市场。
3 结语
我国公路工程实行监理制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和巨大的推动作用,遵循国际惯例的公路工程监理,主要是确立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显然,我国现行的监理模式社会型、业主型和混合型都难以做到。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咨询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等一些新型的监理模式,能否做到这一点还有待于我国基本国情的实践检验,但其对我国新形势下监理行业经营理念的转变和快速发展的积极意义却是十分肯定的。
参考文献:
[1]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M].第2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4).
[2]李士俊.浅谈武汉建设公路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对策[J].武汉建设, 2010, (03).
[关键词] 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关系
工程建设监理的定义就是指受到法人的委托,监理单位需要按照国家的标准进行文件的批改,而且这些工程需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监理部门还需要明确工程建设的管理合同,保证监督管理的顺利实施。工程项目管理是指接受业主委托的企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而且管理和服务要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因为监理企业或公司与工程项目管理的不同之处在于,工程项目管理是项目管理代表业主方,必须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对整个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或服务,而监理企业提供的是这种技术技能服务会获取一定的报酬,因此它不具有后者更加广泛的职能和职责。在先今的经济环境下,项目法人暂时还不能够将投资、进度、合同管理等交给监理人去执行,而只能将质量管理这份重任交给监理公司来承担。这些定位以及职责的界定使得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之间有着一定的差距和不少问题。
一、当前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程监理就是质量监理
因为各种因素,在目前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使原来监理单位的职能大多被拆解,应该做的事情没有做到位,应该给的东西没给到,不该的事务却担着。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职能都被大大弱化,大部分的监理单位只是是以“质量监理为主”。在工程建设中,监理工程师相当于质量检验员。他们的工作却基本不涉及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指标、设备采购与建造等工程建设中的内容服务。也就是因为这样,工程监理自然而然变成了由业主单位聘请的工程质量监督的旁站人员,甚至有些业主单位认为聘请工程监理的目的仅仅是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也就是应付上级政策的对策。所以导致前期阶段在功能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图纸的完善性等多方面不够健全的原因就是对前期阶段监理的缺失,从而直接导致了施工阶段设计变更繁多,无法控制工期,所以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相较严重的时候大大影响了整个工程的建设进度。
2.工程监理受干预较多
从理论的角度来讲,业主委托了监理工程师,他们就应该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与管理,同时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某些决定也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去实施这是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人员的份内职务,而作为业主,并不需要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才是他们真正要思考的。然而这个问题从表面上看来很容易处理并解决,但是在实际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许多问题,这主要是因为业主不够规范。业主方作为出资方,理所当然,有很大一部分业主对监理工作的干涉干预比较多,甚至有的直接跳过监理工程师,自己给承包商下达指令,也因此造成许多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而对于大型的项目,业主为了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还要经常自行组织一套人马,由此形成了恶性循环,从而容易造成严重的后果。
3.工程监理缺少高智能人才
自从有关工程监理的制度实施以来,国家对费用的收取每年都有所下降,低价竞标就更加压低了工程监理费用收取的标准,过低的费用对工程监理这个行业的发展和有关监理人员道德素质的提高有很大程度上的不良影响。很多人才不愿意到监理行业来,因为他们自身具有的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和高管理能力和他们劳动所获的报酬不相符合。即使有些高水平人才愿意从事这个行业,也会因为监理企业由于费用问题而无法常年聘用,以至于出现等到有项目有需要的时时被招聘来,等项目完成后就立即解除聘用的现象。因为现在的工程监理和真正意义上的项目管理还是存在着很大差距,它们并没有进入到前期的科研以及采购范围。所以它们也比较缺乏善于项目管理的人才,特别擅长经济、管理、商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人才,而现在一般的工程监理企业所雇用的人才对这些方面的知识比较缺乏,相关能力也严重不足。基于上述原因,导致了专业的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并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求。再从另一方面来说,因为工程建设任务数量的急剧增多,而真正合格有质量的监理人员数量又严重不足,这使得各个监理企业和单位只能采取大量聘用非工程类专业人员来担任监理人员的职务的下策。因此导致了监理人员的结构不够合理,职责宽泛,素质明显不高。另外监理单位考核激励机制等不健全不完善,培训费用又少,人员调动困难度大等等,使得整个监理行业想要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变的十分困难。
二、工程项目管理的意义
建筑市场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必然会出现工程项目管理这一产物,因为建筑市场的规范会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和专业化程度的日益提高而得到大大提升。从理论上讲,目前业主方还是能够自行完成项目管理中的一部分任务,但是业主的能力在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多项业务职能上与专业机构的能力仍然无法对比。从投资方的业主的角度考虑,因为人力、物力的限制,想要要配建各个专业齐全的基建班子是不允许的,可以说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正因为如此,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就为投资方业主提供了一些可以解决这方面困难的途径。这也正是工程项目管理这一行业得以发展下去的基础。然而一个以质量监督为主要职责的工程监理企业,就一定要转型和发展为工程项目管理。
1.工程项目管理具备建立高素质人才
队伍的条件项目管理就是由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施工招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试运行和项目后评估等一系列过程组成,在这整个过程中,项目管理对人才的要求,特别是高水平、高智能、高素质人才的要求非常苛刻,因此,从职能的范围上讲,工程项目管理具有建立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基本条件。监理企业想要过渡和转型为项目管理公司,就需要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上下一番大功夫。首先,要建立合理的人才结构,需要采取一系列积极的措施,引进所需的人才,这样才能去实现专业功能配套和功能补全。除外,还应该采用各种类型的培训,例如对员工的项目管理的基本知识培训、着重实务实用的专题培训以及实用外语能力的培训等,用来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通过上述手段,建立起一个复合型的具有开拓型能力的、懂设计、管理的高水平人才团队。
2.工程项目管理应建立标准和工作规范
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除了自身需要完成相应的专业服务之外,还要承担起项目策划的职责,同时,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也要负起组织、协调等主导作用。所以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建立起具有自身特色并且更为严谨完善的业务标准以及工作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应与企业自身内部的基本管理制度相结合,从而体现出企业自己的文化和精神设计。当然,这些标准和工作规范应该成为企业的员工业务工作手册,这样也是一个企业内部正常运作的另一重要保障。
3.工程监理应不断向工程项目管理转型
从我国目前的建筑市场来看,项目管理企业所承担的工作只能部分的移交给监理公司来完成,即使对那些已经从监理公司转型过来的项目管理公司来说也不可能全部承担起工程项目的全部管理。但是,今后发展下去,某些有实力的建筑监理公司承担这些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除以上应该建设的好的内涵部分之外,还应当做好对业主的宣传工作,主动开发市场,让业主方了解项目管理的整个过程、管理的内容、意义。这些宣传和市场开拓工作,对政府投资或者是私人投资的业主方均要实施。这能够让他们逐渐明白项目管理对一个建筑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关系初探
1.概念的对比
20世纪80年代末,根据当时工程建设领域的实际情况,我们从国外引入了工程监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鲁布革水电站引水工程是中国国内第一个采用工程监理方式的项目。通过监理,该项目有了明显的效益,工期大大提前,结算费用也比标底节约了不少。随后工程监理这一行业在全国内迅速发展,大致经历的三个阶段为规划准备阶段、试点与稳步发展阶段和全面推广阶段。虽然工程监理最初参照的对象是国际工程管理领域通行的工程师管理制度,但是工程监理成为了国内工程建设行业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举措之一。因为工程监理基本上是对工程项目的“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这使得我国现阶段的工程监理的工作重心主放在了施工阶段, 以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为主要工作内容,与真正意义上的工程监理实际上是有很大差距。所以,它们也缺乏善于项目管理的人才,特别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人才。
工程项目管理企业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并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编制一些必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这便是项目管理。而且需要在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还要代表业主管理和控制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一般都是按照合同约定来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范畴的对比
从服务对象及提供者方面考虑,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范围较大。它并不单单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在建筑行业中,项目参与各方都需要进行项目管理,例如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设计方的项目管理、施工方的项目管理、供货方的项目管理等。但是因为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生产全过程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因此他们的项目管理是一个项目的管理核心,如果他们缺乏项目的管理经验,就可以委托专业项目管理公司,让他们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没有项目管理经验或者缺乏相关经验的施工单位或者设计单位,也可以委托专业项目管理公司为他们提供项目管理服务。除此之外,项目的参与各方,如果他们有足够的项目管理经验,也可以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服务提供者的职责。然而建设工程监理就与之不同。根据《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被定位为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所以, 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唯一的服务对象就是建设单位。
3.业务范围上
可行性研究、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都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中对此已作了明确界定,在某种程度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而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就是工程监理,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也已作了明确规定。所以从业务范围方面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它并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还有一个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可以包括设计过程的项目管理(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还能承担相应的设计工作),甚至包括项目前期的策划,而建设工程监理一般不包括设计和设计过程管理,更加不会涉及项目前期策划的工作。
4.行业准入上
我们国家对建设工程监理这个行业实施的是市场准入制度,这就意味着只有符合条件符合标准的监理单位才能进入该行业;监理工程师作为为一种专业人士,必须通过相关的考试发证、注册、登记才能执业就业。根据建设部2004年颁布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可以看出,国家并没有对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市场设定新的准入制度,反而还开放了与建筑业相关的并且具备资质的企业进入本行业,同时对个人而言,从业人员也没有设定新的准入制度。这符合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的本质和基本要求,也将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更好的发展。
四、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关系思考
工程项目管理是项目管理代表业主方,必须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对整个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或服务,而监理企业提供的是这种技术技能服务会获取一定的报酬,因此它不具有后者更加广泛的职能和职责。而且监理制度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推行的,但是因为在当今的经济环境下,项目法人不可能将投资、进度、合同管理等全部交给监理人去进行,改革原来的建设管理模式就受到了一定的局限。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又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有监理,那么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只能将质量管理交给监理公司来执行。最近几年国家十分重视建筑安全监管,各省个地区也都发文要求监理也要对安全负监管责任。这些定位以及职责的界定使得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之间有着一定的差距和不少问题。虽然目前看来,工程建设监理还具有一定的市场,但是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扩大壮大,建设监理一定会有向项目管理企业转型的趋势。
工程监理在未来无论怎样发展都会有局限性存在,但是伴随着建筑市场的扩大,工程监理会朝着项目管理迈进,这是发展的必然。这既符合了业主的需求,也能够保障工程监理的发展趋势,是项目管理企业转型的重要途径。项目管理有工程监理的过渡阶段才能变得更加完整而且有意义,这会促进市场的壮大,能够对发展到一定规模的企业产生较大的经济和社会双重效益。根据市场的基本发展规律,项目管理是工程监理的发展目标,虽然现如今不能将所有的项目管理都归结于监理公司进行,但是项目公司独自也无法完成全部工作的管理任务。监理公司只有承担必要的责任,就能够朝向未来的方向不断发展。要加大对工程监理的宣传,进一步开拓市场,这样能够让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的关系更加密切。。
参考文献
[1] 苏晓波.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分析和探讨[J].煤矿现代化.2007(03).
[2] 谢坚勋,叶勇,欧阳光辉.浅谈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接轨[J].建设监理.2004(02).
[3] 冯学礼.浅谈工程项目管理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J].河南建材.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