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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评估方法范文

2024-09-29 来源:华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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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投资;投资效益;

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状况不容乐观,严重阻碍了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2005-2007年,建筑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分别达2607人、2538人、2722人,仅次于交通和矿山事故。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在于安全投资长期不足,而企业不愿进行安全投资的重要原因在于其主观上将安全投资看成是一种纯消耗,认为其投资没有经济效益。因此,企业的决策者往往倾向于通过压缩安全投资来降低成本,制约了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本文通过对建筑安全投资效益评估方法的研究,从经济效益的角度揭示安全投资的重要性,改变安全投资没有经济产出的观念,为建筑企业进行安全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一、建筑安全投资效益及其类型

(一)建筑安全投资的概念

建筑安全投资是指为保证安全生产而投入的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总和。建筑安全投资分为企业投资和政府投资,本文主要从企业的角度来考察。建筑安全投资又分为主动性投资和被动性投资,前者是指为预防事故发生而主动进行的安全投资;后者是指事故发生后的伤亡及损失后果的控制,其实质是一种损失,因此本文只针对主动性投资进行探讨。

(二)建筑安全投资效益的概念

建筑安全投资效益是指建筑安全投资对社会、企业和个人产生的效果和利益,分为经济效益和非经济效益。经济效益又分为减损效益和增值效益,减损效益是指安全投资降低事故经济损失的效果;增值效益是指通过安全投资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而间接实现经济增值的效果。安全投资的非经济效益是指安全投资对减少生命、健康、商誉、环境、社会安定等损失所起的积极效果。从本质上讲,实现非经济效益是建筑安全投资最根本的目的。

建筑安全投资效益具有间接性、滞后性、长效性、多效性、潜在性和复杂性等特点。上述特点使安全投资效益的评估既比较困难,又具有很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建筑安全投资效益的评估方法

本文采用“投入-产出”模型评估建筑安全投资效益,即安全投资效益=安全产出/安全投资,安全产出包括经济和非经济产出,而(非)经济产出又可分为(非)经济减损产出和(非)经济增值产出。

(一)安全投入(投资)的评估方法

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统一的建筑安全投资统计指标体系。学术界对安全投资项目的划分也存在不同的观点。本文的安全投资是指建筑企业为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而主动投入的各项费用,包括安全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如安全人员、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安全奖励等投入)以及其他预防性投入(如工伤保险等),而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财产毁损等均列入事故损失范畴。

(二)安全产出的评估方法

1、安全经济产出。(1)经济减损产出。经济减损产出是指安全投资减少事故经济损失的效果(即经济减损效益),经济减损产出=安全投资前的事故经济损失――安全投资后的事故经济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可分为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效率降低等损失的价值。估算间接经济损失的一种简便方法是通过采用直接与间接损失的倍比系数(“直间比”)来确定。因事故类型、统计样本及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划分标准不同,使得不同的研究得出的“直间比”相差很大,从2-10不等,一般可取4。(2)经济增值产出。经济增值产出是指安全投资保障了劳动条件,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而实现经济增值的效果(即经济增值效益)。由于影响因素比较复杂,目前学术界还缺乏公认的计算安全投资经济增值产出的方法。本文假设安全投资与生产投资具有同等的经济增值效果,通过安全投资占企业固定资产的比重来确定安全投资对经济增值的贡献,即经济增值产出=建筑增加值×安全投资占企业全部固定资产的比例。

2、安全非经济产出。非经济产出是指安全条件的实现对生命、健康、商誉、环境、社会安定等所起的积极效果(即非经济效益),同样可分为减损产出和增值产出。为了从经济效益的角度对安全投资活动进行科学的评价,尝试对几个主要的非经济产出进行经济量化处理。(1)非经济减损产出。生命与健康的价值。评估时将人作为“经济人”而非自然人对待,即从人经济关系的角度考察人的经济活动规模而非人体本身的经济价值。因此,事故死亡一人的经济损失相当于其死亡年龄至退休年龄期间所能创造的经济价值(以人均劳动生产率计算)及其退休后的消费额之和。而伤残造成的健康损失则可通过与死亡事故进行比较来估算。商誉的价值。商誉是指企业由于技术先进、质量优异、生产安全、服务良好、经营效率高、历史悠久等原因而使企业享有良好的信誉。商誉是企业的无形资产,能使企业具有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这种能力的价值就是商誉的价值。。环境的价值。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消除环境污染和恢复生态需要投入一定的费用,可将这种费用作为安全事故造成的环境损失价值。社会安定的价值。这是一种潜在的损失,可用社会安定损失占事故总经济损失(或非经济损失)的比例来估算,这项工作同样可采用专家评分法来进行评估。(2)非经济增值产出。非经济增值产出是指通过安全舒适的生产环境,满足人们对生命、健康、信誉、环境及社会安定等特殊需要,实现良好、和谐的社会氛围从而创造社会效益。在上述非经济增值产出中,商誉的增值产出最终体现为企业收益的增加,而生命、健康、环境及社会安定等非经济目标的实现能使人们工作过程中更加安心和愉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以提高,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也就是说上述非经济增值产出有一部分最终还是转化为了经济增值产出,在前文经济增值产出的计算中实际上已经包含了这几部分非经济增值产出的经济效果,因此不再另行计算。而非经济增值产出的其余部分则体现为社会伦理和人类道德等方面的意义,对于这部分内容目前还很难进行有效的经济量化处理。

三、建筑安全投资效益的实证分析

本课题组曾对浙江省某建筑企业进行了为期两年的建筑安全投资效益的跟踪调查,调查得到该企业2007年和2008年的部分相关数据如下(注:括号内为2008年的数据):企业固定资产净值2.79(3.04)亿元,施工产值23.78(28.23)亿元,完成建筑增加值4.65(5.59)亿元,利税总额1.55(1.75)亿元,按增加值计算的人均劳动生产率2.89(2.92)万元/人・年,全年安全投入476(627)万元;当年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7(12)起,其中死亡1(0)人,重伤3(1)人,轻伤10(12)人,事故共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5(89)万元。另据调查,近几年我国建筑行业的平均产值利税率约为6%。

根据上述统计资料及前文介绍的方法估算该企业2008年的安全投资效益如下:

(一)经济减损产出

取“直间比”系数为4,则该企业2007年和2008年安全事故总经济损失分别为165×5=825万元和89×5=445万元,则2008年的经济减损产出为380万元,对应的经济减损效益为380/627=0.606,即1元的安全投资能产生0.606元的经济减损效益。

(二)经济增值产出

经济增值产出=企业总产出(建筑增加值)×安全投资占企业全部固定资产的比例=5.59×627/3.04=1153万元,对应的经济增值效益为1153/627=1.839,即该企业1元的安全投资能产生1.839元的经济增值效益。

(三)非经济减损产出

1、生命与健康的减损产出:死亡职工年龄为34岁,假设人均寿命为75岁,职工退休年龄为60岁,退休以后的消费额为1万元/年,则该死亡职工的生命价值=2.89×(60-34)+1×(75-60)=91.14万元。假设重伤和轻伤事故造成的生命健康损失分别为死亡事故的80%和30%,则该企业2008年因安全投资带来的生命与健康的减损产出为91.14×(1+3×0.8+10×0.3)-91.14×(1×0.8+12×0.3)=182.18万元。

2、商誉的减损产出:假设折现率为10%,则2007年和2008年企业整体商誉的价值分别为(1.55-6%×23.78)/10%=1.233亿元和(1.75-6%×28.23)/10%=0.562亿元。通过咨询有关专家,确定安全信誉占该企业商誉的比重为20%,2007年和2008年因安全事故引起的商誉损失系数分别为15%和10%。则该企业2008年因安全投资带来的商誉减损产出为1.233×20%×15%-0.562×20%×10%=258万元。本例不考虑环境和社会安定等损失,则非经济减损效益为(182.18+258)/627=0.702,即1元的安全投资能产生0.702元的非经济减损效益。

(四)非经济增值产出

根据前文分析,非经济增值产出的部分效果已经包含在经济增值产出当中,而涉及社会伦理和道德等方面的效果由于目前还很难进行合理的经济量化,因此不予考虑。

综上,该企业2008年建筑安全的投入-产出比为1:3.147(0.606+1.839+0.702),即1元的安全投资能产生3.147元的效益。

四、结论

本文研究了建筑安全投资效益的量化评估方法,并通过具体实例计算了建筑安全投资效益的大小。研究表明,建筑安全投资并非通常所认为的是一种没有产出的消耗,而具有非常巨大的投资效益,其效益包括减损效益和增值效益,其中经济增值效益和非经济减损效益均要大于经济减损效益,若考虑目前暂时还无法量化的社会效益,则安全投资的效益将更为可观,因此建筑企业增加安全投资是非常有必要的。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M].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出版社,2009.

2、李云献,杜金山等.建筑安全生产重在合理投入[J].建筑安全,2006.

3、罗云.安全经济学[M].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

4、王直民.对生产安全统计指标体系的思考[J].北方经贸,2009(6).

篇2

关键词: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 价值评估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4(c)-0219-02

在我国日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股份制公司逐步成为市场活动的主体,在经济发展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受日常经济活动不断变化的影响,股份制公司自身价值也随着市场经济的波动不断变化,具体体现在股份制公司股权价值的变动,进而如何对股权价值进行有效衡量成为一个现实中亟需解决的问题。该文正是对股权价值的有效衡量提出实践中的差异性解决方案,通过对股权评估方法及不同股权类型在实际价值评估过程不同运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适用不同股权类型,以便合理、准确展示股权价值。

1 股权价值评估存在的广泛性

在目前我国的经济体系中,经济体制形式以公司制企业为主,公司制企业最大特点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立,是市场经济体制中最具活力大型经济体形式。目前,我国公司制企业分为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因其自身特点产生大量股权价值评估。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出资人或认股人在公司出资、认股后成为公司的股东,公司股东依法享有公司资产收益和参加股东大会参入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出资、认股后,股东的出资和认股款除公司破产清算外是不能抽回的,但股东可从公司分红,参加股东大会参入被投资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带来利益,因此股权是有价值的,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并且是随着公司的经营发展变化,股权价值是随之不断变化的。与购买时(或出资时)相比,价值既可能变小,也可能变成0;价值也可能变大,甚至大很多倍。股东虽然不能抽回出资和认股款,但其股权可以转让,也可以出资,也可能因经济纠纷被查封用股权抵债,因此就产生了大量的股权价值评估。

2 股权价值评估方法适用差异性

在我国较早的股权价值评估主要是存在与在国有企业改制的国有资产评估中。。。

2.1 非上市股份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权价值评估

应首先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根据被投资企业的价值和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确定控股股权价值或有重大影响股权价值,进而对于非控股小股东股权一般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而对于股权投资发生时间不长,被投资企业资产账实基本相符,则可先根据被投资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净资产数额再根据投资方应占的份额确定评估值。

2.2 上市股份公司的流通股股权价值评估

可根据评估基准日收盘价或评估基准日前N天收盘均价确定评估值,对其中控股股权或大股东股权可按一般流通股评估结果进行适当调整求出评估值,对于限制流通股可根据限制期及股权数量、性质按评估基准日收盘价或前N天收盘价均价进行限制流通、大宗交易等因素调整得到评估值。

3 股权价值评估实务问题解析

中评协在2011年12月30日且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是股权价值评估操作的主要规范依据。根据应用《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体会,股权价值评估在实务操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3.1 股权价值评估注意事宜

(1)股权价值评估中评估被投资企业价值时,应谨慎区分被投资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被投资企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被投资企业整体价值-有息全部负债价值。

应注意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权被投资企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应当在适当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考虑由于控股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根据《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要求,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是否考虑了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一般地,控股股东股权价值=企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控股股东权益比例+控股权溢价;少数股东股权价值=企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少数股东权益比例-少数股东权益折价。

(2)对控股股权或有重大影响的股权(股权20%以上或不足20%但为最大股东)的评估,一般先应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根据被投资企业的价值及全体股东权益价值来确定所要评估的控股股权或有重大影响的股权价值。特别是控股股权价值评估,必须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而不能只根据投资的原账面价值而不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确定出股权价值。股权评估常出现的错误是在对被投资企业整体评估中,不对长期投资中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分析,不对其中的控股股权的被投资企业再单独出具评估报告,甚至错误的将长期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100%股权时,把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合并报表进行评估。

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时,既可以采用成本法(基础加和法)、收益法,也可以采用市场法,对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时,成本法一般不应作为唯一的评估方法,一般应再采用收益法或市场法进行评估,且必须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所选用的方法及选取理由。在对被投资企业采用多种方法进行评估时,应注意对形成的各种价值结论进行分析,需在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

3.2 收益法评估的适用情况

(1)收益法适用前提

首先,用收益法评估被投资企业价值时,应区分企业的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及溢余资产,收益法评估的价值只是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企业非经营性资产价值+企业溢余资产价值。

其次,在用收益法评估时,溢余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界定和剥离相对较重要。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资产,也就是为企业持续运营中不需要的资产,溢余资产一般包括冗余现金、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基金等、已解禁上市公司原始股等都可界定为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不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的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一般包括投资性房产、长期股权投资、预计负债、闲置的房屋、土地及设备、在建工程、押金、代垫款、应付工程款、保证金、未支付的借款利息等,但上述项目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些资产与经营相关的应该在收益预测中考虑,而不应该作为非经营性资产,这就要在具体的评估工作当中认真分析。

最后,这些溢余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评估等同于单项资产的评估,可以采用成本法、市场法或收益法进行评估。应该注意的是资产已界定为非经营性资产的,其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在收益法评估经营性资产价值时收益预测中也应该剔除,否则容易出现重复计算的问题,或虚增或虚减了评估结果。

(2)具体评估方法

应用收益法评估股权价值时,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收益资本化法和未来收益折现法。收益法评估中的预期收益、收益期间(未来收益折现法用到)、资本化率或折现率的确定和选出是评估结论准确可靠的关键。

收益法中的预期收益可以现金流量、各种形式的利润、或现金红利等口径表示,评估过程中应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收益口径。运用收益法进行被投资企业价值评估应当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获取被评估企业未来经营情况的预测,并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且充分考虑并分析被评估企业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前景和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相关经济要素及发展前景,收集被评估企业涉及交易、收入、支出、投资等业务合法性和未来预测可靠性的证据充分考虑未来各种可能性发生概率及其影响,不能采取不合理的假设。收益期间应当根据评估的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以及评估的被投资企业所在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并恰当考虑预测期后的收益情况及相关终值的计算。资本化率或折现率的合理确定应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的利率水平、市场投资回报率、加权平均资金成本等资本市场相关信息和被投资企业所在行业的特定风险等因素,确保资本化率或折现率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实践中,折现率一般采用无风险收益率+风险系数或贷款利率。这里应注意,当评估基准日利率水平较低时,往往折现率太低, 评估出的企业价值或股东权益价值虚高。

当被投资企业具有多种经营业务、涉及多种行业时,采用收益法评估股权被投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时,应当针对各种业务类型分别进行分析,被投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Aij/(1+Rj)n+Mj/(1+Rj)n;Aij为第j种经营的第i年的收益;Rj为第j种经营的年收益率;N为企业有N种经营业务。i=1、2、3……n;j=1、2、3……N;Mj为第j种经营n年后资产余值。

3.3 市场法评估的适用情况

股权评估中涉及的被投资企业价值评估中,市场法也是常用的评估方法,市场法中常用的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

参考企业比较法是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选择同行业或类似行业规模基本相同,交易活跃的上市公司,通过交易股价计算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再选择对比公司的一个或几个收益性或资产类参数,如EBIT、EBITDA或总资产、净资产等作为分析参数。最后计算对比公司市场价值与所选择分析参数之间比例 关系,称之为比率乘数,将上述乘数应用到被评估企业的分析参数中,并根据对比公司与股权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及风险进行系数调整,从而得到委估股权涉及的被投资企业的市场价值,再由此确定委估股权的价值。

市场法中的并购案例比较法是指通过分析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公司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获取并分析这些交易案例的数据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市场法评估关键是恰当选择与被评估企业属于同一行业或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的企业进行比较。对参考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调整,使其与被评估企业的财务报表具有可比性。

3.4 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的比较

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被投资企业价值和被投资企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应选用不同的指标且指标口径应一致。即全部资本(股权+债权)、企业的销售收入、息税前利润(EBIT)、息税及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以及总资产都是全部资产口径的,选择的比率乘数、资本化率或折现率也应口径一致,如折现率应是选择各指标对应的收益率指标。而评估被投资企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应选择净收益(利润)、净资产股权资本口径指标,一般的折现率也是选择口径一直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3.5 流通股股权价值评估

流通股股权价值评估可以根据评估基准日收盘价来确定评估值,但这里必须注意,近几年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确定股权交易价格出现一些特殊情况,特别是股权为超过总股权1%的解禁股,按我国证券交易规则,必须在大宗交易平台交易解禁股。2008年6月30日前82宗大宗交易,在大宗交易平台交易价格比正常市场交易价格低0.14%~15.96%,平均低3.47%左右,因此对大宗股权评估值=评估基准日收盘价×(1-i),i为大宗交易折扣系数,根据市场情况一般掌握在0%~15%左右,i是根据公开股票市场不同时期是变化的,评估时可根据市场统计数据确定。目前许多大股东股权转让一般按基准日前20日或30日收盘均价×(1-i),i同样根据市场情况在0%~15%中选出。若为司法鉴定中执行阶段的股权价值评估,还应在特殊事项说明中说明评估值的确定方法,使用时应按使用日前一日的收盘价或前20~30日收盘均价及折扣系数进行调整。如某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16.24%的股权14032.41万股转让给其他公司就是按基准日前30日收盘价均价的90%转让的(需报证监会批准)。

3.6 限制流通股价值评估

对于限制流通股评估,我国证券市场上原股改限制流通股基本在2006年-2009年已股改完,目前只有极少原股改限制流通股,多数为定向发行限制流通股新发行原始限制流通股,一般限售锁定期为1-5年,对于限售股若有明确的限制期限,限制流通股股票股权评估值=同股份公司流通股评估基准日收盘价×(1-i1)×(1-i2), i1为限制流通折扣率,可根据市场比较或期权确定(参考中国资产评估2011第四期P19W股份公司限制流通股评估案例);i2为大宗交易平台交易价格折扣率,当股权量少于1%,i2取0。

3.7 非上市的非流通股价值评估

对于非上市的非流通股权除可采用成本法、收益法评估外,当然也可采用市场法,当委估股权的被投资公司有近期交易的股权,可以将被投资企业近期交易的股权进行适当调整得到委估股权价值。如某公司持有某银行的2000万股股权,2008年12月购买,购买成本1.30元/股,2011年4月要进行抵押贷款,通过查被投资单位―某银行有关财务资料及股本情况和分红情况,该股权不到全部股本的1%,且购买后只分红一次40万元,因被投资的某银行在扩张发展阶段,经营收益较好但分红较少,不适合采用收益法评估,又不是控股和重大影响股东股权,不必要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但该银行2011年12月曾增发过股,估价为1.50元/股,故可采用市场法,经查被投资银行2011年12月和2011年3月会计报表账实基本相符,通过比较调整委估股权每股评估值=1.5+(1.5-1.3)÷2×〔(12-8)÷12〕=1.54(元)。

综上所述,股权价值评估需要按照股权性质进行分类,区分控股股权、有重大影响股权、小股东权益、是否上市公司股权、是否有限公司股权、是否流通股、是否限制流通股权等情况,充分调研被投资企业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以便合理、准确展示股权价值。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2012年7月起施行的《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4]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8年11月28日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篇3

在资本市场运作中,企业本身的价值并非完全由非净资产决定,而是其长期盈利能力。也就是说,整体盈利能力越高,其所能产生的现金流量就越大,从而显著增加企业价值。PE投资活动中目标企业的估值是重要环节,企业估值是决定交易价格的基础,进而决定着PE投资的成败。

二、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

现阶段,从国内及国外实践经验来看,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的,方法比较多样,但是多以并购价值评估理论为主,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其不断开展实践及应用。总体上来看,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分为三种,即收益法、市场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一)收益法。所谓“收益法”,主要是利用相对合理科学的方法,对企业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预期收益值进行评估和预测,并对所得的估测值实施一定的折现处理,再对其累加求和,以此为根据,对企业价值进行相应判断。采用收益法,其理论依据为资产未来收益的折现值。(二)市场法。根据市场法中相关内容,其认定在类似条件下,相似资产应该具备相类似的价值。执行市场法,其主要思路在于寻找参照企业,并设置一定的指标,将目标企业与参照企业进行详细对比,明确指标及方向,从而进一步为企业市场价值确定提供帮助。(三)资产基础法。此种方法将资产负债表作为评估的前提,对企业资产负债表内部及外部的多种负债价值进行科学分析,并对各项资产状况进行评估,从而进一步确立评估对象本身的价值。(四)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的比较。对上述三种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进行比较,包括适用条件、优点及缺点,主要情况如下:1、资产基础法(1)适用条件:①未在财务报表上出现例如:企业管理效率,自创商誉等,对企业本身的整体价值不产生较大影响;②通过资产负债表中相关内容,对市场价值进行反馈,例如,单项资产市场价值;(2)优点:数据容易取得,并且直观易懂。(3)缺点:①资产价值与获取成本之间的关系很难进行有效界定;②无法准确反馈出组织资本自身的价值,如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2、市场法(1)适用条件:①需要活跃的市场氛围;②市场需具有公开性,且能够在市场中寻找到具有可比性的企业;(2)优点:数据容易取得,并且计算简单;(3)缺点:①受企业本身基本面和整个经济景气度的影响;②难以找到具有完全可比的参照企业。3、收益法(1)适用条件:①可以科学预测目标企业将来一段时间内的收益,并且正确估算收益风险;②目标企业应具备长期盈利能力;(2)优点:具有明确的理论支持,较为科学、成熟;(3)缺点:难以合理地确定未来持续经营的现金流、折现率等众多参数,计算较为复杂。在实务中,没有一种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绝对优于其他方法,任何方法都有自身有优点和劣势,对于评估方法的选择不仅取决于企业本身的特性,还与市场宏观环境密切相关,即使在同一时期,对于处在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也有不同的价值评估方法。

三、企业价值评估在私募股权投资中运用的问题

(一)信息不对称。在开展PE投资决策前,需要到市场上获取一定交易信息。为此,需在决策之前,对目标企业开展一定调查,从而获得更多有益信息。例如,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调查,可以了解目标公司以前年度的资产状况以及盈利能力等信息。企业价值的评估也是建立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的,但是信息不对称现象的普遍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交易风险,这种情况也使得交易双方往往在最短时间内做出交易决策,结束后才发现被收购企业的固有问题。(二)项目估值方式不合理,方法单一。很多PE机构企业价值估算比较粗放,例如简单地采取市盈率倍数或市净率倍数,致使估值常常严重偏离项目的实际价值。为满足投资决策的要求,评估机构选择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往往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并运用收益现值法加以验证,以最接近买卖双方出让价格作为得出的结果。虽然上述做法具有可行性,但是无法系统性的反映出企业的价值。(三)风险是难以量化。企业的信息是方方面面的,除了财务指标外,还有经营指标,而企业的信息连续性、真实性、完整性与及时性对估值均有重要的影响,而有些信息的指标难以量化,所以估值风险是难以量化的,对风险的判断有时依赖PE团队的经验和直觉,这种判断会最终体现在估值上。对于同样的净利润PE的估值要比同业按股票市场的市盈率给出保守得低的保值。因而有可能低估或者高估风险。(四)对价值评估不够重视。。例如:收益法(现金流折现模型)在理论上是相对完美的,但在PE投资评估应用中存在局限,且在预测现金流量上也比较随意主观。例如,很多资产评估工作人员往往利用调整现金流及改变贴现率数值等方式,对企业价值进行估算,以满足客户本身对企业价值的期许。因此PE进行投资很难完全依赖中介机构评估值决策。

四、企业价值评估在私募股权投资中问题的应对与建议

(一)构建专业项目团队。PE投资过程中,对企业价值进行合理评估,涉及到多项业务,因此需要更多专业方面知识加以应对。这种情况也导致信息时间出现不对称现象,给评估工作带来困难。在必要时还应借助相关领域的专家完成相关评估任务,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来技术风险。若评估工作受到道德风险因素的影响,评估机构应及时采用必要措施加以因应,从而将损失降至最低。(二)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任何评估方法都不是万能的,对于未来存在不确定性投资机会或者存在不确定的经营环境变化的情况下,或者未来收益具有周期性波动的企业,评估假设可信度将会受到严重考验。需要根据不同行业、企业性质、估值方法以及估值外需考虑的因素,统筹考虑对PE投资企业价值的影响,尽而做出最合理的价格决策。(三)分析评估结果敏感性。在对企业价值开展评估时,多种前提及假设,均会在评估结果上加以反馈,并影响到最终的结果。为了保证评估过程中的假设选择的合理性,需对具体架设内容进行严格检验没从而最大程度消除其对结果的实际影响。一般情况下,对评估结果自身的敏感性进行研究和分析,并对假设进行验证,从而判断其是否具有合理性及科学性。这样一来,不仅能够对风险问题进行量化处理,也可有效降低风险因素所带来的影响,进一步减少成本支出。(四)有针对性的运用对赌协议。在PE投资实践过程中,为了应对价值评估风险,普遍采用对赌协议。在创业型、成熟型企业投资中,都有对赌协议成功的案例。对赌协议为投融资双方都保留了一定的灵活性、使股权最络价格和公司真实的内在价值进行互动价值评估,有助于投融资双方尽可能按照相对公平合理的价格进行股权的交易。最后,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与确定,在投资活动中意义重大,其整个操作与运行蕴含较高的技术含量。对目标公司的评估过程之所以充满挑战又耐人寻味恰恰是因为完全准确的评估价是不存在的。本文对PE投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问题进行更加深入探讨,并希望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真正为PE投实务服务业起到价格发现和价值重估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先治.池国华,企业价值评估,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7,(2):3.

[2]窦醒亚.王胜兵,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务,法律出版社,2014,(3):1.

篇4

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2011年12月30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从总则、基本要求、操作要求、评估方法和披露要求等方面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行为进行了规范,并明确提出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是企业资产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由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不同,根据其要求应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进行评估。因此,在具体的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如何选择评估方法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企业价值的影响因素及其对选择评估方法的影响分析

从价值评估理论来看,企业的价值取决于企业给投资者带来的效用即企业的获利能力――获得未来现金的能力。笔者认为,决定企业价值的直接因素是企业获利能力即未来现金流量和所处行业风险状况决定的折现率,它们能最终体现投资者的效用,是决定企业价值的“产出因素”,而其他的因素都是通过影响上述两个因素间接地决定企业的价值,是影响企业价值的“投入因素”,其包括:(1)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的外部因素,如社会因素、政治因素、经济环境因素、行业经营竞争状况因素和科技发展水平因素等;(2)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内部诸因素,如企业一般财务指标、企业非财务指标和企业独特的不被其他企业所复制的核心竞争力资源等。

可见,企业价值评估应该视整个被评估的企业为一个有机整体,依据其拥有或占有的全部资产状况,然后充分考虑该企业获利能力,分析影响其获利能力的内外因素,并结合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背景,对企业整体公允市场价值进行的综合性评估。该评估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1)企业以往经营业绩的评估分析;(2)企业未来经营前景的预测分析。在评估实务中,涉及到那些非量化或不可计量的对企业价值具有影响的因素评估时可以用数学的方法间接量化,将其修正为各类修正指标,然后再对其影响企业价值做综合的、全面的分析判断。

按照《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企业价值时需采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评估。而我国在现时情况下,由于资产市场尚未完全形成,市场信息渠道尚不够畅通,评估者的实践经验与要求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除土地及房屋评估以现行市价作为价格标准外,其他资产评估,可以运用着眼于企业自身发展状况的最常用的两种评估方法即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等评估方法在现实评估应用中存在的误区

针对企业以往经营业绩的评估分析,可以运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针对企业未来经营前景的预测分析可以运用收益法。

误区一:因受资产评估行业内的评估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习惯意识限制,会导致资产基础法简单地被理解为评估单项资产时所采用的成本法,而两者侧重点是不同的,资产基础法侧重对企业整体资产的评估,经过一定计算分析程序后,可以说用它能够评估整体企业价值,而成本法侧重于企业的单项资产评估,用它所评估每项资产的结果进行简单相加,并不一定能全面得出企业整体价值。

误区二:由于评估报告使用目的不同,被评估单位的主管单位可能会干预影响评估机构,造成评估机构滥用评估方法,混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例如,在现实案例中,被评估单位要实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被评估单位员工希望以较低的成本进行激励,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制约,被评估企业的主管单位往往授意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整个企业股东价值进行评估。然而,在市场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采用资产基础法会造成企业股东价值的评估结果会大大低于用收益法评估出的企业股东价值的结果,如果发生在国有投资企业,客观上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误区三:在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评估范围概念和评估对象概念是不同的,对涉及的评估范围的不同资产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评估方法,在有些评估机构会被错误地理解为对企业评估对象的部分权益或全部权益价值采用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另外,无形资产本身的无实体性、专用性、收益不确定性决定了完全套用有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也是不恰当的。如果把上述情况混淆,那么评估后得出的评估结果正确性自然不能得到保证。

;(2)企业的固定资产中还包括位于繁华商业区的房产。如果只是运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对上述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准确性会严重失实,很难被市场认可。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如果被评估的企业资产情况复杂,那么单独运用一种评估方法是不对的,除以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为主对企业主营资产进行评估外,还可以考虑包括采用收益法所评估的长期投资的股权价值,也可能包括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商业房产的价值,但从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说,企业评估采用的主要方法是资产基础法,并辅之以其他评估方法。

三、改进企业价值评估的思路

(一)企业价值运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分析

资产基础法基本的原理类似于等式“1+1=2”,认为企业价值就是各个单项资产的简单加总,因此该方法的一个重大缺陷是忽略了不同资产之间的协同效应。也就是说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往往“1+1>2”,企业的整体价值是要大于单项资产评估值的加总。对于高科技技术密集型企业来说,资产基础法仅从静态及受限的动态的角度确定企业价值,虽已考虑了企业财务账册在册资产的未来发展与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但资产基础法无法对其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技术及非专利技术对企业整体收益的贡献程度进行量化和分割,同时也难以比较精确地估算其价值。除此之外,资产基础法没有考虑到其他未计入财务报表的因素,如行业现状、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组织问题以及契约、协同效应等因素,往往使企业价值被低估,其评估结果未能涵盖企业全部资产的价值。

总的来说,资产基础法由于其计算简单、数据容易获得且操作性强,在我国目前实务操作中仍有广泛的应用。相对而言,它比较适用于资产单一的、经营业绩稳定的生产制造型企业价值评估和非营利性实体的整体价值评估,其运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结果是100%的权益价值。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整体价值,可以用一个公式说明,即企业整体价值=∑单项资产的公允评估价值-企业确认负债额的现值+商誉现值。

(二)企业价值评估运用收益法的可靠性分析

收益法从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通过整体上衡量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从而使企业拥有的所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等价值都能反映在评估结果中。。其中,采用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确定股权现金流评估值的方法就是收益法,用资产基础法来分析和评估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和溢余资产的价值。从理论上讲,以收益法为主,加上其他评估方法为辅所计算总结出的评估结论能够完整地反映企业整体价值,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弥补了单一运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资产价值的不足。

。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运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8 036万元,而运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58 694万元,两者相差50 658万元,差异率为630.36%。

从以上评估结果我们可以看出,运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未能涵盖企业全部资产的价值,而收益法在评估中通过整体上衡量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从而反映各项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价值,其评估值更能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市场方面也比较认可。

总之,企业价值的评估在企业经营决策中极其重要,探讨和研究企业价值及其评估方法并作合理运用对于市场交易和投资决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J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财务成本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科学出版社,2013.

2.汤谷良主编.高级财务管理[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6.

3.戴书松主编.公司价值评估[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4.王海粟主编.企业价值评估[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篇5

[关键词]券商直投影响

随着中信、中金两家公司取得券商直接投资业务试点资格,那么就解除了自2001年4月以来对证券公司从事私人资本类投资的禁令,这意味着与凯雷投资集团等西方竞争对手采用相同模式的国内投资公司诞生了,从而券商的经营模式由此可能会带来一些变化,同时对创投也会带来一定的冲击。

一、国内券商直投的发展历史

从2001年证监会严禁证券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到2006年2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允许证券公司在符合法律和有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这6年前后的“一收一放”,折射出资本市场发展形势的不断变化和演进。6年前,床头也普遍因为网络股泡沫破裂进入谷底,国内证券市场开始走熊,券商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的直接投资大都变成了巨额不良资产。6年后,国内券商经过了一场生死轮回,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促使市场进入全流通时代,股市更是一路上冲,股权投资行业也进入新时期。单就国内私募股权投资(PE)市场而言,2007年上半年就有83家中国大陆企业得到PE投资,投资总额达到48.03亿美元,PE推出活动保持活跃,共36笔推出,其中25笔通过上市实现推出。

二、国外券商直投的发展状况

。统计资料显示,国际券商直投收入一般占总收入的60%以上,在资本市场最发达的美国,则超过70%。美国大型私人股权基金的收益能达到40%-50%,而券商直投的回报则动辄几倍甚至数十倍。像高盛投资工商银行、收购西部矿业,摩根士丹利投资蒙牛乳业,这些精典案例都为投资方获得了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超值回报。

三、国内券商直投的现状及机会

而由于中国以往的证券市场体制结构存在“只能做多,不能做空”的问题,券商对市场行情的依赖很严重,即都在“靠天吃饭”,始终走不出“牛市赚钱,熊市赔钱”的宿命。。。中小券商经纪业务收入更是占了主营业务的绝大部分。国内券商主要依靠经纪业务维生,这在收入结构上是明显失衡的。如今券商直投业务的开展,不仅将加快本土投行与国际市场接轨,即“投行+投资”盈利模式转型,从而改变“生存基础单一、盈利模式单一”、“靠天吃饭”的被动局面。而且这一转变将迫使投行加快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及业务能力,从单纯的“为人作嫁”的“一站服务”向“陪上嫁妆”后“扶他上马,送他一程”的“跟随服务”转变,从而无疑将对其运营服务产生深远影响。由于直投业务不仅收益远高于传统的证券承销,而且十分有利于深层次地挖掘客户价值,进而带动后续融资业务和并购业务的发展。同时,由于投资和融资周期往往交替出现,直投业务和承销业务有周期性互补的作用,从而可以增强投行的抗风险能力。此外,在证券公司内部的自营、投资、固定收益、收购兼并、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等业务部门都和直接投资有着相关性等等。券商参与直接投资业务已被广泛作为自身发展战略的一部分。

四、推动PE市场竞争

券商股权投资与PE类似,都是投资于非公开发行公司的股权,投资收益通过日后出售股权或企业上市兑现。因此,券商直投业务启动后,将进一步推动PE市场的蓬勃发展,同时加剧参与各方,尤其PE、VC和券商直投部门的竞争。与国际PE和国内创投机构相比,在直接投资业务上,券商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因投行承销业务而带来的项目资源优势,以及深层次地挖掘和延伸客户投资价值,帮助企业实现再融资和并购价值等。其劣势在于拟议的试点方案中,证券公司还只能以自有资金投资。PE的优势在于专业投资经验的丰富积累和人才储备,对于外资PE机构来说,还有雄厚的外来资金的背景优势。PE机构普遍在以往的投资项目中积累了丰富的运作经验,从企业调研评估方法,到业务发展推进,以及走向资本市场上市或并购,都有专业的方法支撑和相对固定的业务合作伙伴来共同完成。VC的优势是可以不受三年的期限约束,在企业初始阶段、成长阶段或成熟阶段自主介入,从而可能获得更好的投资机会,获得更高回报。总之,在直投业务上,PE、VC和券商有竞争,但也可以有合作。因为三者的优缺点具有互补性,完全可以通过合作,共同打造一条共同的价值链。因而从整体上看,券商做直接股权投资是非常有助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健康发展的。

五、催发本土投行转型

目前国内投行已经渐次进入近乎充分市场化的竞争格局。在美国,所谓投资银行业务,早已超过了传统意义上的上市辅导和股票承销领域。通常情况下,投行所提供的服务都已大大超过专业之外,如前面所述的直投业务和战略咨询等。值得注意是,这领域的服务,已不是单纯可以以专业能力论英雄,而将是一场综合能力的较量。在直投业务开闸后,仅仅使企业达到上市已不是投行的唯一目标。上市后的跟随服务,包括专业辅导、完善公司治理、帮助企业持续再融资等,使得企业通过自身发展与收购提升业绩,最终使企业做强已成为投行的主要任务,包括帮助企业制定发展规划,健全治理结构,充当企业的战略顾问,协助企业建立良好的内部监督控制和会计核算体制等等。有一句话说得好,“一切高级竞争,都在专业之外”。在当今人才流动趋于市场化和自由化的生态环境下,所谓专业技能,在同业人士中已难分高下。在投行领域,竞争一样越来越取决于技术产品创新和专业之外的能力。从短期看,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和服务等专业领域的创新起到关键作用,但从长期看,专业之外的能力,包括文化、思维、战略、投资等需要通过自身培育而不是模仿而来的系统处理能力,才是真正可以持久的核心竞争力。

总之,券商直投业务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其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将是深远的。这个影响从中信证券、中金国际等中外大中小券商的转型及动向可以清楚得到印证。

参考文献

[1]匡志勇,券商直投,馅饼还是陷阱,第一财经日报,2007,03

篇6

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评估模型

。分析、评估企业价值首先要了解企业的经营模式,企业的组织结构形式,才能对企业的评估报告作出合理,正确的评价。。

一、企业评估的基本方法

我国的企业制度在不断的发展、完善,对于企业的价值评估,自2005年开始实施《企业价值评估意见书》以来,企业价值的评估从价值评估的基本要求为企业自用而逐步发展为对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评审业务的评价标准,2010年新的企业评价制度明确提出了企业价值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

1.成本法;专业术语也成为企业资产基础法或者称为成本加和法,其基本理论是在相关专业人员在合理评价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数据基础上,通过科学的汇总而确定企业价值的评价方法。

2.收益法;会计理论上的收益现值法的简称,其理论基础是通过对被评价企业的资产及其所有者权益在未来的会计区间内,可存在的年限内定的预期收益,采用适当的折现率计算成现值,通过对现值的累加求和,计算出来的企业的股权价值等相关数据的一种科学的价值评估方法。运用收益法对企业价值评估的首要条件是企业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收益法在企业合并时比成本法更适合运用于企业价值评估,因为企业合并投资的目标是企业预期的经济效益,未来的收益因素具有不确定性而蕴含风险性,收益法为量化风险性的变量因素提供了有效的路径。运用收益法对企业价值评估的一般程序包括:首先要判断评价方法的适用性;其次要分析企业的概况和背景;第三,要对被评估企业的历史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判断;第四,要对企业未来情况进行净收益的预测,确定收益年份和折现率;第五,确定折现方法,对评估值预测。运用收益法对企业进行评估是一种专业技术分析、鉴定和社会因素的综合分析的有机结合,对资本市场、证市场最具说服力。

3.市场法;市场法就是在市场上找出一个或者多个和被评估企业相思的企业,通过比较、分析相关的指标数据,调整参考市场价值,最后确定被评估企业的价值。运用市场价值要具备两个必要的条件:一是公开、活跃的市场;二是市场上存在可比企业及其经营活动。市场法的优点是简单、直观,便于理解,运用灵活,其缺点是受到市场的现值,人为的主管因素较大。

二、企业价值评估的运用计算模型

在会计实务,评估机构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评估会计对企业价值的评估通常使用评估定价模型,其基本功能是通过专业的预测方法,测算出相关的财务数据,在把预测的财务数据转化为评估的企业价值数据。在实务中,由于评估依据的目的和方式不同,企业所处的会计环境的不同,对企业评估所使用的评估定价模型也不同,我国现阶段经常使用有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和股权现金流量模型。

1.现金流量折价模型

现金流量折价模型是我国目前企业价值评估使用最为广泛,理论上最为健全的模型,现金流量折价模型有三个基本参数:1,现金流量,2,资本成本,3,时间序列(n),在运用现金流量折价模型时估算增长率时,必须考虑与之适应的净投资额。

2.股权现金流量模型

下边通过例题论述股权现金流量的运用:

例:某个大型集团公司,现阶段是稳定增长期间,2010年一月,每股净利润为3,7元每股,根据预测,长期增长率为6%,预计该集团公司长期增长率和当期的红宏观经济相同,为此该企业需要本年每股净投资2元,该企业的股权投资成本为10%,试计算该企业2010年每股股权现金流量和每股股权价值。

解答:公式:每股股权的现金流量=每股净利润-每股股本本年净投资 =3.7-2

=1.7

每股的股权价值=(1.7*1.06)/(10%-6%)

=4.51(元/股)

如果估计增长率为8%,本年的投资不变,则股权价值发生很大变化

每股价值=(1.7*1.08)/(10%-8%)

=9.18元/股

如果考虑到为8%的增长率需要增加本年净投资,则股权价值不会增加很多,假设需要增加到2.6元,则股权价值为:

每股股权现金净流量=3.7-2.6

=1.1元/股

每股股权价值=1.1*1.08/(10%-8%)

=5.94元/股

由此可以看出:在估计增长率的时候一定要考虑与之适应的本年净投资。

例题论述:某企业在国内具有行业领先实力,2001年经营销售收入为20元每股,预计2002年-2006年的销售收入会维持在20%比率增长,2007年增长比率会下滑到3%,持续经营下去,目前该公司的营运资本占销售收入的40%,2001年该公司每股资本支出为3.7元,折旧为1.7元,运营资本增加1.33元,为销售支出每年增长20%,其他同比增长,该企业的目标结构为:净负债为10%,股权资本成本12%,目前每股净利润为4元。

使用股权现金流量模型下的永续增长模型,可以看出企业价值对增长率的估计值反应敏感,当增长率接近折现率是,股票价值会趋于无限大,因此,股权现金流量模型下的永续增长模型对增长率和股权成本的预测质量要求标准很高,在实际应用中,专业型很强。

三、结论

企业价值是企业管理和经营决策的前提,如何增加企业的价值是企业价值评估的根本目的,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是企业管理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刘希芬,盛朴.从DCF的角度看企业价值提升-实体自有现金流量模型[J].全国商情 ・经济理论研究,2007

[2]王文.从现金流量表的视角观察企业价值[J].现代商业,2009,

[3]吴坚隽,侯芸.从资本现金流量法看企业价值评估[J].价值工程,2004,(11)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成本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篇7

由于煤炭企业大部分由国企改制而成,管理方法及经营理念还未完全脱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固有模式,相当部分企业还在沿用过去的考核与业绩评价方法,仍以会计利润作为项目投资决策以及对企业经营者的管理考核的依据。由于此项指标没有考虑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未考虑资金的使用效率,导致经营者在决策时片面追求短期利润;由于传统会计利润指标只考虑了会计成本,未考虑股东投资回报,造成名为盈利实为亏损的现象,不断减损企业价值,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未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若长期以此项指标作为决策和考核依据,将导致经营者的决策失误,降低经营者的积极性,使企业失去活力。

二、将经济增加值引入煤炭企业

经济增加值又称经济附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扣除企业全部资本成本后的余额。企业所追求的最大利润,指的就是最大的经济增加值。将经济增加值指标引入企业,作为投资决策及业绩评价等的主要工具,并建立一套业绩评价考核体系。由于此项指标考虑了股权投资的机会成本,因而是一个更为全面地衡量经济效益的指标。

用公式表示如下:

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

=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

三、经济增加值在煤炭企业中的应用

(一)经济增加值作为项目投资的决策依据

从项目投资来看,由于使用经济增加值评估方法,既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又考虑了投资风险,在做决策时,减少了企业内部冲突和多标准困惑。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评价依据,通常企业的经济增加值可能出现三种情况:

第一,经济增加值>会计利润,这种情况下,企业会获得超额利润,现有投资方向和决策是合理的,并优于其他投资方向,这时企业应该继续保持原有的选择。

第二,经济增加值一会计利润,这种情况下,企业正好能够获得正常经营利润,虽然没有经济利润,但也不会轻易改变投资方向,除非新的投资方向能有稳定的经济利润。

第三,经济增加值

(二)经济增加值用于经营业绩评价

会计利润的计量方法以利息费用的形式反映债务融资成本,但它却忽略了股权投资的资本成本。在会计报表上,出资者的股权资本投入对公司来说是无成本的。如果考虑了股权投资的资本成本,结果将会怎样呢?经济增加值的现值小于投资资本总额,也就是说投资资本正在缩水。主要原因是会计利润忽略了资本成本,仅仅扣除了债务利息,在考虑了股权投资资本成本的情况下,其经济增加值却是负数,这样的经营业绩还能说好吗?

不难看出,经济增加值就是企业投资资本收益超过加权平均资金成本部分的价值。企业只有获取足够利润,并超过所投入的资本成本的机会成本,才真正为股东创造了财富,这就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利润,也是利润最本质的定义。因此,从投资者的角度看,经济增加值才是真正的财富,而会计利润仅仅是纸面上的财富。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利润,其实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利润。如果一家企业未能获得超出资本成本的利润,那么它实际上就处于亏损状态。

由于国有资本所有者地位的长期虚置,煤炭企业对国有资本的成本基本没有概念,造成很多煤炭企业经营者根本不重视资本的有效配置,所追求的目标也不是国有资本的回报最大化,而是追求规模经营或利润最大化,以至于不断出现投资失误、重复投资、投资低效等决策行为,形成国有资本回报率低下的状况。会计利润的幻觉正是造成我国众多煤炭企业实盈虚亏的根源。所以,我们好多煤炭企业将会计利润作为对经营者的业绩考核依据,不利于使经营者作出正确的决策,也不能真实的反映出经营者的管理水平以及贡献大小。为此,使用经济增加值来评价经营者的业绩,作为对其的考核指标,才能真正体现出经营者对企业所作出的贡献,才能驱动经营者为企业更好的服务。

(三)经济增加值作为价值管理的核心

企业财务战略的核心是价值管理。而价值管理则是一套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分析指标,包含了持续盈利能力、长期现金流量现值,企业可持续成长等辅助指标的一套体系。可见,经济增加值对于企业价值管理和财务战略管理的重要意义。

对一个企业来说,收益率的真实衡量指标是扣除了资本使用成本后的净利润,这个指标就是经济增加值。也就是说,所谓价值管理,其核心就是经济增加值。在价值管理的模式下,企业的价值就等于资本投入量,加上相当于其预计经济增加值现值的溢价或折价。即:

企业的价值一投资资本+预计经济增加值现值

这就说明,在投资资本不变的条件下,

当经济增加值>0时,企业价值是增加的;

当经济增加值=0时,企业价值保持稳定:

当经济增加值

事实证明,传统的财务衡量指标,例如利润、收入、每股收益等在很多时候并不能真正反应公司的价值创造情况。在很多情况下,煤炭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净利润在不断增长,但是经济增加值却在减少,换句话说,股东的价值在不断地被摧毁。

篇8

一、轻资产企业及分类

企业资产分为重资产和轻资产。固定资产因占用大量资金、资产规模大,归为重资产;而企业文化、管理流程、产品品牌、专业技术、营销渠道、客户管理经验、人力资源等这些“虚”形态的无形资产因占用资金较少,称作轻资产,以上述无形资产为主要资产的企业就是轻资产企业。

。典型企业有沃尔玛、国美、阿里巴巴。这类企业拥有强大的经营渠道,也是其核心资产,其经营模式往往是提供一种实际或虚拟的场所,吸引其他企业在此经营。这类企业的特点是从供应商或用户处积聚了大量的经营性现金流量,使得企业有很强的复制能力,复制能力又产生了规模效应和正反馈。(2)知识产权型。典型企业有微软、默克制药、同仁堂,可口可乐凭借配方也可归为此类。这类企业拥有强大的知识产权,运用其研发能力,开发关键核心技术,再结合企业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推广能力等产生核心竞争力。(3)品牌型。典型企业有耐克、橡树国际、巨人集团。这类企业拥有强大的品牌竞争优势,市场稀缺、价值巨大,利用品牌进行市场开拓、投资和并购等。(4)互联网型。典型企业有戴尔、腾讯、Facebook。这类企业的特点是轻资产形态、重知识运用,深技术研发,核心资产是互联网,利用互联网实现实时动态的管理、营销与交易等。

二、轻资产企业的价值评估

以前述企业为代表,这些企业采用轻资产运营模式取得了显著的商业价值,轻资产运营模式已成为现代企业流行的经营战略模式,对轻资产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成为时代的要求。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资产评估实务中,主要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三种基本方法。运用成本法需要识别各项资产,而轻资产企业的有形资产很少,无形资产较多,识别难度较大,实际价值也难以估量,因此成本法不是最优先考虑的方法。但需注意的是只有确信标的企业存在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负债时,成本法才可能不适用,并不是所有轻资产企业都不适合用成本法评估。采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是存在活跃市场和可比参照物,但目前我国市场尚未达到合适的条件,因此市场法也不是首选方法。若采用市场法评估,应尽量选用盈利类价值指标,避免选择资产类价值指标。这是因为资产类价值比率一般是以资产的账面价值代替市场价值,而轻资产企业拥有的大量无形资产是否拥有账面价值往往与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会计政策以及财务人员的具体操作密切相关,不具有可比性。实务中,轻资产企业的主要资产为无形资产,而无形资产本身多采用收益途径的评估方法,因此对于这类企业应较多地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以企?I未来的盈利能力作为判断企业价值的标准。

(二)收益法的模型选择。。由于该模型受股利支付率的影响,一般不采用。(2)股权现金流量折现模型,是指对一定期间内企业能够支付给股权投资人的现金流量(等于企业实体现金流量扣除对债权人支付后剩下的部分)进行折现,得到股权价值。(3)实体现金流量折现模型,是指对企业在一定期间内能够支付给全部投资者的税后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得到企业的最终价值。由于轻资产企业通常没有负息负债,因此实体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与股权投资现金流量折现模型等同,所以轻资产企业收益法评估一般适合选择实体现金流量折现模型。

(三)估值模型参数确定。实体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中的预测期、预测期收益、折现率这三个参数的确定是价值评估的重要环节。

1.预测期的确定。

(1)一般情况。一般来说,采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是以企业满足未来能够持续经营的会计假设为前提的,因此按照永续期计算,具体分为预测基期、详细预测期和后续期。需要明确的是企业经营达到相对稳定前的时间区间是确定预测期的主要因素。预测基期,一般是以上年实际数据或修正后的上年数据作为基期数据。。详细预测期一般为5―10年,根据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适当增长或缩减,在此过程中需要考虑轻资产企业独特的经营优势。不同的轻资产企业其收益期和稳定经营期会因其产品、经营模式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在详细预测期内,企业需要对每年的现金流量进行详细的预测,并根据折现模型计算其对应的折现价值。后续期,通常假设企业在此期间进入稳定状态,有一个稳定的增长率,进而可以用简单的方法折算后续期折现价值。通常当企业具有与宏观经济的名义增长率相当的稳定销售增长率或者具有与资本成本接近的稳定投资资本回报率时,可以判断企业进入了稳定状态。

(2)特殊情况。对于高新技术类的轻资产企业而言,由于技术更新速度快,企业寿命不确定性因素较多,不适合按照永续期计算,可以按照企业生产经营的生命周期来确定预测期间。

方法一:同行业企业平均寿命修正法。第一步,对同类企业的生存期限作数理统计,计算出该类企业的平均寿命。第二步,利用待评估企业的现金流量指标与同类企业的现金流量平均值进行比较,确定出差异的修正系数。第三步,待评估企业的寿命=同类企业平均寿命×修正系数。

方法二:企业生命周期阶段加总法。企业生命周期分为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个阶段。第一步,通过数理统计计算出同类企业在各个生命阶段持续时间的平均值。第二步,利用待评估企业在各个阶段的现金流量指标与同类企业现金流量平均数进行比较,确定出各阶段差异的修正系数。第三步,待评估企业的寿命=∑(同类企业各阶段的平均持续时间×各阶段对应的修正系数)。一般情况下,企业的现金流状况决定了其生存状况,所以可以用企业的现金流量指标作为判断企业的生命是否可以延续的依据。上述两种方法中涉及到的现金流量指标可以利用现金存量充足率(自由现金存量/平均总资产)、现金流量回收率(自由现金流量/销售收入)和现金净流量增长率(本期现金流量净额/前期现金流量净额)这三个指标计量。

2.预测期收益的确定。。第一,由于利润指标容易受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或被人为操纵,所以收益指标最好选择现金流量。第二,通货膨胀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应充分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对收益的影响。第三,妥善处理好资本性支出与经营性支出的重分类问题。。实体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企业所得税税率)-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在实务中,企业根据会计准则将品牌推广支出、研发费用支出、人力?Y源支出等项目列为经营性支出。然而对于轻资产企业价值评估来说,这些项目的处理有欠妥当,是需要重分类的。比如:技术类企业和制药企业的研发费用支出、消费品类企业的品牌推广支出、技术咨询类企业的培训和人力资本支出等,这些支出对企业未来若干年发展均有贡献,应该将其重分类为资本性支出,这样能更合理地反映企业历年的盈利水平,同时能够清楚地反映企业为了驱动未来发展每年的投资额。第四,恰当考虑轻资产企业的税收优惠。轻资产企业有很多属于高科技企业、软件企业或其他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企业,可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在进行这类轻资产企业的价值收益法评估中要谨慎估计相关税收优惠。。。。。第五,当预测趋势与企业历史业绩和现实经营状况存在重大差异时,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并对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进行分析。(2)预测方法。现金流量的预测方法可以利用定性预测方法中的个人判断法、集体判断法和德尔菲法,或定量预测方法中的指数平滑法、回归分析法、销售百分比法、蒙特卡洛模拟等,又或者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3.折现率的确定。折现率的作用是将企业的未来收益和风险折算到同一个时点上,使各期收益和风险在时间维度上具备可比性。。(2)现金流量的预测过程中若考虑了通货膨胀因素带来的影响,那么折现率确定时也需要考虑通货膨胀情况。(3)收益与风险正相关,要想获取高收益就必须承担高风险,此时反映风险的折现率就越高。(4)折现率与收益额之间要保持匹配,由于企业的未来收益是不断变动的,因此折现率的测算也应当是动态变化的。(5)若采用股权现金流量模型,则折现率要求是股权资本成本。利用资本定价模型,并结合轻资产企业的特点,股权资本成本=无风险利率+风险报酬率+轻资产企业本身特有的行业风险调整系数。若采用实体现金流量模型,则要求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折现率。WACC=股本占融资总额的百分比×股本成本+债务占融资总额的百分比×债务成本×(1-企业所得税税率)。需要注意的是,计算个别资金占全部资金的比重时,理论上可以选用账面价值、市场价值、目标价值来计算,但在价值评估实务中,必须选择市场价值指标。若轻资产企业没有负息负债,也并不代表其目前的资本结构就是行业的最优资本结构。如果有证据证明其目前的资本结构不是行业最优,完全可以利用行业最优资本结构估算的WACC作为折现率。另外,若轻资产企业没有负息负债,则其WACC可以用下面的替代公式计算得出:WACC=Rc(营运资金/全部资产)+Rf(固定资产/全部资产)+Ri(无形资产/全部资产)。其中:Rc、Rf、Ri分别为营运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投资回报率。

(四)实体现金流量模型的应用。

1.预测期为永续期。(1)零增长模型。实体价值=每期实体现金流量/WACC。本模型适用于收益率和资本结构均处于稳定状态的企业。(2)永续增长模型。实体价值=下期实体现金流量/(WACC-永续增长率)。本模型适用于收益率稳定增长,资本结构处于稳定状态的企业。(3)两阶段模型。实体价值=详细预测期实体现金流量现值+后续期价值的现值。假设详细预测期为n,则:实体价值=实体现金流量t /(1+WACC)n+实体现金流量n+1÷(WACC-永续增长率)/(1+WACC)n。本模型适用于详细预测期内未进入稳定状态,但若干年后进入稳定状态的企业。

2.预测期为有限期。当企业寿命有限时(假设为n),则:实体价值=实体现金流量t /(1+WACC)n。本模型适用于企业寿命有限的高新科技类企业。

在实务中具体采用上述模型时,需要资产评估人员在评估前期详细收集轻资产企业的数据、行业信息,并凭借自身专业技能进行合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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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VaR模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

本文系浙江省教育厅2009年度高校科研计划一般项目“保险资金组合投资风险管理——VAR模型的应用”(项目编号Z200909528)的研究成果。

保险资金,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及其他资金。保险资金收支时间差和数量差的特点,使得保险公司有可能将暂时闲置的资金用于各种投资,以满足保险资金保值和增值的目的。

。尤其是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竞争趋于白热化,保险费率呈现下降趋势,优化保险资金投资运用结构日益成为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禀承“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原则,在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加强风险管理,改进风险管理技术,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概况

(一)资金规模扩大,风险暴露增加

伴随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保险行业也表现出高速增长态势,无论从保费收入、总资产还是资金运用余额都以较快速度增加。表1为2005年-2012年我国保险业总保费收入、总资产及资金运用余额的相关数据,从图中可以看出,我国保险业保险资金运用余额逐年攀升,占保险业总资产比重很高。而快速增长的保险资金运用规模,使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暴露也前所未有地增加。

(二)资金运用方式多元化,风险复杂多变

根据我国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和2010年颁布《保险资金投资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2010年9月3日,保监会《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及《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保险资金进行不动产投资及股权投资的实施细则。至此,保险资金投资方式在立法方面已基本实现与国际接轨,投资范围全面覆盖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不动产、股权等各个项目。

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6.85万亿元,占行业总资产的93.2%。其中,银行存款为2.3万亿元,占比34.16%;各类债券3.06万亿元,占比44.67%,股票基金8080亿元,占比11.8%,长期股权投资2151亿元,占比3.14%;投资性不动产362亿元,占比0.53%;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3240亿元,占比4.73%。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对固定收益类产品仍然表现出明显的投资偏好,而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及基础设施债权投资等投资占比呈上升趋势。

以上情况说明,保险资金运用方式不断拓展,投资方式越来越灵活,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空间在加大。然后,由于各种投资方式各具特色,风险特征有明显差异,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风险更加复杂多变,使风险管理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三)投资收益率较低,波动幅度大

首先,保险业投资收益率总体收益水平不高。根据保监会统计数据,2008年至2012年,保险业投资收益率分别为1.89%、6.41%、4.84%、3.49%和3.39%,大部分年度的收益率都低于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相比一般5.5%左右的寿险产品精算假设,收益率缺口较大。

其次,保险业投资收益率波动较大。以权益类投资为例,近10年来,权益投资在保险资金投资组合中占比为13.17%,而投资收益率却高达21.66%,特别是2006、2007、2009年,投资收益率分别达到29.46%、46.18%、22.71%,但2008年、2011和2012年,却出现投资亏损,投资收益率分别为-11.66%、-2.34%和-8.21%,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存在明显不足。

综上所述,随着保险资金运用规模不断增加,投资渠道逐步扩大,风险隐患不断增加;同时,在投资运用过程中,由于保险资金投向资本市场的比重相对提高,而受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影响,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风险愈发明显。因此,运用现代市场风险管理技术——VaR模型,加强和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是十分必要的。

二、VaR模型的基本原理

(一)VaR模型的含义

VaR即在险价值,是指在一定概率水平(置信度)下,某一金融资产或证券组合价值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最大可能损失。20世纪80年代末期,VaR模型首先被一些大型金融集团用于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90年代开始,VaR模型作为资产风险度量的工具被广泛地运用于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

一般地,VaR模型是在正常的市场条件下和给定的置信度内,测算单一金融资产或投资组合在给定时期内面临的市场风险的大小和可能的最大损失价值的分析方法,即:

其中,L为金融资产或资产组合在一定持有期内的损失额,δ为给定的置信度,VaR为在置信度δ下的最大可能损失。

(二)VaR模型的作用

对保险公司而言,VaR模型在风险评估与管理方面体现出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利用VaR模型可以进行事前评估。计算出投资过程中的在险价值,并在超过一定数值时发出预警信号。与事后风险控制相比,利用VaR法能提前发现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保证保险公司的安全稳健经营。

其次,利用VaR模型衡量投资组合的风险。VaR模型可以全面、准确地衡量投资项目的市场风险状况,便于保险公司对自身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充分掌握投资项目风险状况并作出正确决策和准确部署,将投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再者,利用VaR模型进行风险的动态分析。VaR模型不仅可以用来评估特定时期内的投资风险状况,也可以用来分析不同时期内各项投资数额、比例变动对总投资的VaR值的影响。保险公司通过这种动态分析,便于调整投资方式,优化投资结构。

综上,保险公司通过VaR值判断投资组合的风险大小,掌握投资收益及其所付出的风险代价,进而将组合的风险损失控制在一定程度之内。

三、VaR模型在保险资金运用中的应用

目前,在西方发达国家,VaR模型被广泛地运用于保险公司投资运作中,并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时间并不长,保险资金运用尚未实现真正市场化,所以保险公司对VaR模型的应用仍十分有限。笔者认为,我国保险业国际化、投资方式多元化、市场环境复杂化等变化,意味着在我国保险公司推广VaR风险管理方法是大势所趋。

(一)历史数据的收集与整理

VaR模型是一种基于统计分析的风险评估方法,充足、准确的历史数据,掌握数据分布的内在规律是计算VaR的基础。从目前情况来看,固定收益资产如货币市场工具、国债、金融债券等的收益率及损失概率资料整体是能够满足风险评估的需要的。但是,浮动收益资产则由于市场不够成熟、过度投机等原因使数据波动性较大,数据有效性大为降低,VaR值的可信度也值得商榷。另外,保险资金运用于新兴投资品种时,如公共设施投资、不动产投资等,则由于历史经验数据不够丰富、数据分布情况不明而给VaR的计算造成困难。因此,从收集数据、完善数据库信息出发,准确分析各种风险的统计分布特征,应是保险公司的首要工作。

(二)确定参数

保险公司利用VaR模型对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必须合理设置三个基本参数,分别是:

一是持有期(t)。持有期可以根据各个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金融资产转换的速度及结清交易头寸的时间长短来综合确定。为谨慎起见,持有期不宜过长;

二是置信度(δ)。δ取值越大,表示风险管理越严格,与此对应的风险管理成本也就越高;反之,则表示风险管理很宽松,投资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因此,δ的取值不宜过大也不宜过小。

三是资产组合收益率(R)。在掌握资产组合收益率R的基础上,简便起见,可利用方差-协方差法计算VaR。具体做法是:首先计算投资组合中各种投资方式的比例,并分析各投资方式的市场价格变化模拟一种概率分布(如正态分布),然后计算资产组合收益率的标准差及相关系数,最后得出VaR的值。

(三)设置VaR上限

VaR法是一种动态的风险管理方法,可以对投资风险进行比较准确的预测。更重要的是,通过VaR的评估,可使每家保险公司及每个交易员明确自己面临的最大风险损失额。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对每个交易员设置VaR上限,将风险总额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尽可能避免出现影响保险公司整体安全的大型风险事件。值得注意的是,各家保险公司由于业务规模、偿付能力、投资结构不同,在确定VaR上限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而定。对资金雄厚的大公司而言,可以适当提高VaR上限,以追逐更高的投资回报;而小公司则更应以安全稳健作为首要法则,适度降低VaR上限,谨慎投资。

通过以上几步,保险公司基本上可以从量上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做好事前防范的工作,有利于保险资金的安全并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同时,也应注意到,VaR模型也存在许多局限性,比如数据失真、市场操纵行为、实际收益率的肥尾问题等,都会很大大程度上影响VaR分析的有效性。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应将VaR分析方法与其他风险管理方式进行有效结合,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对资金运用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完善内部控制,防患与未然,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贯彻到保险资金运用之中,以期更好地发挥VaR模型的风险管理效果。

参考文献

[1] 阎栗,付江涛.VaR模型及其在寿险公司风险管理中的应用[J].保险研究,2009(2):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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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范围

为准确反映目标公司的净资产和盈利状况,合理确认资产重组价格,一般应委托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分别进行评估和审计。资产重组评估的目的主要是运用一定的评估方法确定目标公司某一评估基准日的资产价值;而资产重组审计并非只对目标公司净资产进行审计,收购方为全面评估目标公司,准确进行效益分析和收购成本估算,更看重的是目标公司近几年的经营情况和未来资产价值,所以往往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以便决策层作出正确判断。另外,上市公司根据证监会和沪深两地交易所的有关信息披露规定,在资产重组中应披露目标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和上一年度的损益表(利润表)。因此,资产重组审计的范围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审计的会计制度基准

资产重组从目标公司性质上可划分为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和非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我国目前除股份有限公司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外,其他企业执行的仍是行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执行不同会计制度对企业净资产及盈利水平的计算影响较大。如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从开始生产经营次月起按五年摊销,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应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计入损益;行业会计制度对各项资产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各项资产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如当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出现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应计提减值准备;另外,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行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或50%以上时采用权益法核算,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时采用权益法核算。因各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不一致,如果收购方为股份有限公司,而目标公司是非股份有限公司或外商投资企业,那么就必须明确审计的会计制度基准是目标公司原执行的会计制度,还是按收购企业的要求改为《企业会计制度》。实务中一般有两种做法:

第一种做法:按目标公司原执行的会计制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审计。该种观点认为企业所执行的会计政策一般由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所制定,当一个公司拟收购目标公司原股东所持公司股权或目标公司通过吸收股份,使拟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控制方时,收购成功与否尚不得知,故对目标公司应按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另外,收购方在受让国有股权时,按有关规定,目标公司要提供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会计报表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故采用目标公司原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审计较妥。

第二种做法:按拟收购方所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审计。该种观点认为按财政部有关合并会计报表规定,若收购成功,目标公司将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有关规定执行拟收购方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同时拟收购方在作投资战略决策、分析收购成本和收购效益时,若按目标公司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会计报表分析,由于与拟收购方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不一致,致使决策难度较大、甚至会做出错误的决策。因此,应按照拟收购企业执行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审计,以便收购方进行相关的经济决策;若收购成功,则可及时准确地计算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目标公司也能及时按收购方的会计政策进行调账,不会造成重复的工作量。另外,在进行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重组审计时,为公允反映合并各方的净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平计算合并后各方股权结构,也需要一致的会计政策。该方法也是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审计所采用的方法。

上述两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考虑资产重组审计应采用的会计制度基准问题。第一种方法能真实反映目标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真实性与客观性原则,也符合国家对国有股转让的有关规定,但是若收购方收购成功,使目标公司成为收购方的控股子公司,则与按收购方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计算的净资产及盈利水平相比,可能会出现巨额差异,不利于收购方作出正确决策。第二种方法有利于收购方对收购目标公司股权的决策,能提供收购方采用的会计制度基准所要求的有关财务数据,但是该方法与目标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不一致,有擅自变更会计政策之嫌,是一种特定假设条件下的审计,不能真实反映目标公司原始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笔者认为,审计的会计制度基准应与委托审计的目的相配套,在资产重组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时,应根据资产重组形式建议委托方明确审计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基准。对收购股权或单方增资后达到控制程度、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资产重组审计,应建议按收购方会计制度基准进行审计并出具特定用途的专项审计报告。对收购方收购投资者股权或目标公司增资吸收新股东但未达到控制程度、受让国有股权的审计,应建议按目标公司原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二、资产重组委托审计的主体及目的

重组目的不同,资产重组形式也各不相同。资产重组形式一般有控股兼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参股投资等。股权收购实质上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原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股权出让方与受让方为了解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盈利水平,合理确定转让价格,委托注册会计师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因此,其委托审计的主体应为股权收购方与转让方,并不一定是目标公司董事会;因目标公司原股东单方增资或目标公司吸收新股东,为计算新的出资价格而对目标公司进行的审计,其委托审计的主体应当为目标公司的董事会;为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而对合并各方进行的审计,其目的主要是为合理确认合并各方净资产,作为计算合并各方原股东在新公司中股权结构的依据,所以其委托主体应为各合并主体董事会。

三、资产重组的审计方法

由于资产重组审计不同于一般的年报审计,因此,在审计中应结合委托方确定的会计制度基准进行审计,在审计前期应在业务约定书中与委托方明确审计应采用的会计制度基准。在按收购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时,由于与目标公司原会计制度基准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在一般年报审计方法的基础上,进行会计政策调整的审计,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模拟追溯调整。

四、审计报告形式

综上所述,资产重组审计应采用的会计基础基准和审计方法不同于一般的年报审计,其审计报告形式应是专项审计报告形式。

1、收件人:资产重组审计收件人一般应为拟收购方与出让方;若收购方受让国有股权对目标公司达到控制程度、收购股权或目标公司增资吸收新股东未达到控制程度的,则审计报告收件人一般应为目标公司董事会。

2、因资产重组的审计报告是特殊目的审计报告,故在报告引言段应说明已审计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以及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在意见段中说明所审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按该基础进行公允表达。

3、应在报告的说明段说明报告的用途、使用责任,专项报告仅供委托方可能实行股权转让(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参考用,不应用作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专项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五、资产重组的会计报表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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