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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商铺租赁合同

2021-02-26 来源:华拓网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座落在房屋首层(梯间除外)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座落地址88888888,使用面积约*0m。

  第二条 租期3年,自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8月1日止。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捌佰元整(.00元),乙方每个月缴纳一次租金。租金缴纳日期为每个月的首日。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相当于1个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本合同可终止;否则,视乙方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费用。

  第四条 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 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 水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 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

  4. 电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5. 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乙方在租赁期间变更或者超出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须书面征得甲方的同意;若乙方在租凭期间书面未征得甲方的同意情况下,私自变更合同所规定的经营范围,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押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 乙方的职责:

  1. 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5%。如拖欠租金5天以上,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不退还乙方押金。

  2. 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乙方须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3. 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 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4. 甲方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但不能破坏房屋的梁、柱结构,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不退还乙方押金。乙方添置的新物可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若甲方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乙方须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5.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的设施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地交还甲方。

  6.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7. 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违法经营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乙方负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第八条 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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