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施工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专业施工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建设方(全称、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甲方开发的 工程主体结构由甲方承包施工、乙方与丙方签订了 施工合同,双方存在同时施工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济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应当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等有关规定。为分清施工现场各自职责,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签订本安全配合协议:
一、配合原则:
1、双方均为具有有效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双方各自对自身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行为负责。
2、双方各自在自身范围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组织网络,强化现场安全防护。
3、双方各自负责自身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各自配备自身的安全防护用品,各自办理自身人员的各类证件。
4、双方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沟通,并在 房地产开发公司及监理单位的统一协调下,在自身范围内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5、双方各自做好各自范围内的消防工作,如因一方原因导致火灾,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除承担全部责任后果外,还应承担损失方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6、双方的材料堆放应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乙方如因施工需要在甲方场地内堆放材料,必须由 房地产开发公司或监理单位出具工作联系单,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堆放在指定地点。如因乙方材料堆放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安全事故或政府部门处罚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不负责乙方任何材料的保护及看管,乙方需自行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鉴于乙方施工需要,乙方现场施工用电需从甲方电源引入。该项工作在 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工作联系单的情况下甲方给予配合,乙方必须从甲方指定的现场B级箱内指定的线路连接,并承担该线路往下所有的施工用电及用电机械的管理责任,如因乙方用电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或管理不到位,而导致该线路发生的触电、机械伤害、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后果及法律责任;因乙方施工用电系统原因导致现场非乙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时,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现场用电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8、乙方的资质及有关施组、方案等审查工作均由 房地产开发公司或监理单位审定,甲方没有对乙方以上任何资料进行审核或审查的义务。
9、乙方应每周(项目部填写)并在施工计划发生变更时,及时向甲方通报施工计划及本周作业区域。乙方人员不得私自进入非乙方工作场所及必须的通行范围,乙方人员在非其作业或必须的通行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时,不论事故是否乙方原因导致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本条规定执行的,视为乙方本周内无作业安排。
10、乙方尊重并且自愿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在双方共同施工期间甲方视情况可对乙方直接开具整改通知单或其他关于安全生产要求的文件,乙方无条件遵守和执行。但甲方进行此项操作之目的在于保证安全生产并将现场安全隐患减至最低程度,并不承担任何对乙方的管理责任。
二、安全生产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条例,若因为乙方违反上述任何条例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按国家、北京市相关法规、政策文件要求为现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足量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对不同岗位工种的职工还须配备该工种必须的其他个人人身防护设备,如:安全鞋、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
乙方必须对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检查,承担因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不合格和人员未使用、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所引起的法律、事故后果及经济损失。
3、乙方所有管理人员在安排一线施工人员从事任何生产作业行为或其他非生产性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及其周边环境的施工安全性进行了解和分析、必须考虑操作工序及工艺上的危险性,确保无明显事故隐患及交叉作业现象并对操作人员已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方可下达操作指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乙方应自行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向甲方提出要求由甲方安排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前不得先行施工。
4、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施工,甲方在做好自身范围内防护工作的情况下并无义务为乙方提供专业的防护,在乙方自身作业范围内的防护由乙方自己负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甲方的防护,因乙方施工需要双方就乙方施工部位办理防护移交手续。
5、乙方保证乙方现场所有人员在洞口、临边、2米以上高处等危险环境下作业时,现场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施工人员已采取必要的个体防护,否则不得进行施工;在尚未办理防护设施移交手续部位施工时,乙方确因生产需要需拆除现场防护设施的,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派专人看护,每班结束后必须将防护恢复,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如因乙方违反以上规定,未派专人看护或未及时恢复或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拆除防护,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罚款,如因此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后果。
乙方人员在以上部位无防护状态下从事施工视为该部位防护被乙方人员在未向甲方申请的情况下拆除后从事施工作业;乙方承担因违反以上规定所造成的全部法律、事故后果及经济损失,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安排施工人员进行作业前应履行安全交底手续,乙方承担其现场施工人员未接受或未执行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即进行施工作业所引发的全部法律、事故后果及经济损失,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人员需使用甲方垂直运输设施时,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和现场人员的管理,因乙方未执行甲方管理制度而发生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必须自行每日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巡查,及时纠正自身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9、乙方应执行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乙方所有班组每班施工前必须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全体人员当班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并履行签字手续。安全讲话应针对各班组专业特点和作业条件进行,每次活动应简单重点记录当班作业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不能以布置生产工作替代安全活动内容。乙方应安排专人对各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负责抽查、指导、管理。
10、甲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乙方队伍中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
11、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乙方应定期并不少于每月一次组织对其现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12、乙方需教育并有义务监督乙方人员爱护现场由甲方配备的消防器材,乙方人员不得私自挪用或破坏甲方现场消防器材。以上事件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13、乙方在施工现场的一切生产性动火必须由持有合格证件的人员操作,在动火前必须到甲方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办理动火许可手续,按要求采取预防措施、配备看火人员。乙方承担人员无证动火或未按要求采取预防措施、配备看火人员所导致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
14、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北京市政府/建委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乙方自愿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要求组织施工。
15、项目部针对分项工程填写专业性要求
三、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各项管理规定,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现场布置。
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3、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采取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乙方自愿严格执行甲方保卫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严禁班前、班中喝酒或寻衅闹事。
5、乙方人员入场前自愿根据甲方的安排为所有入场人员办理《出入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未办理证件人员进入现场。
6、甲方在现场为乙方提供垃圾堆放地点,乙方负责把自己在所有工作地点的垃圾每天清理并运往上述指定堆放点,再由分包合同约定方负责安排外运(分包合同未约定的,由垃圾产生者负责清运),乙方应保证其作业点工完料清。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乙方必须采用封闭式容器清理,严禁凌空抛撒。甲方有权对乙方未按以上要求实施的现象惩罚,因以上原因导致外部罚款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该条项目部整理)
7、乙方有责任和义务教育和监督员工保护好现场的临水设施,如现场的给排水管道、阀门、消火栓、消防水龙带、水龙头、阀门井、污水井、沉淀池、雨水篦子等。
8、生活后勤管理,乙方应配备专(兼)职生活后勤管理员(该条若乙方人员不在我方区域内住宿,则取消)
8.1、乙方应定期对生活区住宿人员进行安全、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 交通等法律法规教育, 增强其法制观念。 乙方自愿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卫生防疫、 消防、生活设施的使用、维修和生活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8.2、乙方自愿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DBJ01-72-20xx)中的相关要求对生活区进行管理,同时对甲方及其上级的各项管理制度无条件执行。
8.3、乙方不得私自安排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在生活、生产设施(含工程项目现场内乙方自建设施)内居住,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在职工生活区域内存放油漆、稀料、氧/乙炔气瓶(无论瓶内是否有气)等易燃易爆品。乙方所有人员不得在甲方指定的地点(食堂)之外以任何方式私自烧饭,乙方自愿及时为乙方所有员工提供热水。
8.4、乙方自愿建立生活区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保证生活区内每日清扫不少于二次、生活垃圾及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存放。严禁向污水井、雨水篦子倾倒剩饭、垃圾等易堵物体,严防下水管道堵塞。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项目部自行填写
2、
3、
主体施工方(公章): 专业施工方(公章):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20xx年X月XX日
建设方(公章):
委托代表人:
20xx年X月XX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