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进一步提高我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重点对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物、居住小区、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进行建设与改造,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更好地参与社会活动、融入社会生活创造便利条件,力争XX年5月底前达到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标准。
二、主要任务
按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以下简称《创建标准》)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以下简称《城市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以下简称《老年人规范》)等,对已建成市区、中心乡镇的主要道路、重要公共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同时确保新建和在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和服务设施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标准建设,推动全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XX年5月底前需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 城市道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1.城市、中心乡镇新建、扩展和改造道路的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坡化设置率达100%,并符合《城市规范》技术要求。城市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不低于60%。
2.城市、中心乡镇新建、扩展、改建的主干道及商业街、步行道等人行道,应设置行进盲道和
提示盲道;重点公共建筑的就近地段及主要出入口设置行进盲道和
提示盲道,并符合《城市规范》技术要求。
3.新建、扩建、改建和已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设置、增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按《城市规范》技术要求设置。
(二)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 新建、扩建、改建的办公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文化纪念建筑、观演体育建筑、医疗建筑、学校与园林建筑、室外公共厕所、加油站等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并符合《城市规范》技术要求。
2.对已经建成的各类公共建筑的服务设施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其中政府办公建筑、医院、大中型商场、加油站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饭店、宾馆、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40%;中小学、托幼机构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20%。以上无障碍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医院、宾馆、饭店等公共服务建筑设低位服务台、窗口、电话,并有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客房。
(三)特殊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 新建、扩建、改建特教学校、福利企业、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符合《城市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规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等技术要求。
2. 对建成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80%。主要改造内容:出入口坡化处理,有条件的设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低位服务台,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
提示盲道。
3. 选择1—2 户残疾人或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建设与改造,主要改造内容:家庭出入口、厨房、卧室、厕所,方便出入和使用。
(四)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1. 新建、扩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符合《城市规范》技术要求。
2. 已建居住小区改造率不低于40%,主要改造小区内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主要改造内容:居住建筑出入口坡化处理,有电梯的更换电梯时选用无障碍电梯。
(五)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
1. 在医院、商场等重点公共场所设立信息屏幕。
2. 在商场、医院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中推广手语。
三、责任分工
为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区政府成立了淇滨区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实施全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联,负责全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日常工作。
(一)区残联负责制定全区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组织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协调监督各牵头单位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与区建设局、城管局共同审核各单位上报的改造方案;宣传教育群众自觉爱护无障碍设施。
(二)区建设局、城管局负责对在建和即将建设工程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严格把关,及时审批各单位上报的改造方案,加强无障碍改造工程的招标、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城市规范》所规定的标准,从设计审查、施工管理、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工程建设中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落实到位。同时,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新建工程的规划审批,确保无障碍设施规划到位。
(三)区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全区敬老院、老年公寓及福利企业的无障碍设施改造与建设工作,完成区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其他具有独立办公、经营场所的单位要按照《创建标准》、《城市规划》和《老年人规范》等,提出改造方案,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自行实施,并对所属单位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进行监督。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明确任务阶段(XX年9月18日—9月30日)。各责任单位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创建标准》、《城市规范》和《老年人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改造方案,上报区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第二阶段:改造实施阶段(XX年10月1日—XX年5月31日)。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方案进行改造。区残联、建设局、城管局、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加强督查,组织相互交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改造工程顺利实施。区直各单位的无障碍改造任务于XX年3月31日前完成,全区的无障碍改造任务于XX年5月31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阶段(XX年6月1日—8月31日)。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专门人员,按照改造方案进行现场检查,对没有及时改造或改造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按要求改造或重新改造。
第四阶段:迎接验收阶段(XX年9月1日—9月30日)。区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并做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工作。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是创建文明城区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公开招聘和部门推荐的方式,选聘部分督察员,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改造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反映存在的问题,指导和帮助建设与改造单位完成任务。
(三)加强协调联络。区残联、建设局、城管局、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办公室要各明确一名联络员,定期互通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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