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单位(甲方):____(乙方):_____
根据惠州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征收位于____________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南都画家村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如下:
一、征收土地面积:______征收土地面积为:______亩。
二、土地征地补偿: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______]号)的规定给予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青苗、零星果木及其他设施不另行补偿。
四、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甲方将土地征收补偿款共计
人民币______元整(小写:_____ )一次性付给乙方。
2、乙方与第三人之间对被征土地的使用存在合同关系并涉及补偿的`,由乙方与第三人协商解决。
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将已征土地与他人签订任何转让、出租、抵押和承包及临时性用地等协议或合同。原乙方与他人签订的任何出租、转让、抵押和承包及临时性用地等协议或合同自然终止。
4、乙方应于收到土地征收补偿款后3天内,清理被征收土地场,将被征收土地交付给甲方。如出现土地纠纷或村民阻挠施工现象,由乙方负责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报国土备案),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名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公章) 乙 方:_____
法人签字:_____ 签 字:_____
日期: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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