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__,男,1953年5月8日生,白族,云南省大理市人,居民,现住大理市下关镇金星三社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张__,男,1956年09月16日出生,白族,云南省大理市人,居民,现住大理市下关灯笼村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联系电话139872____X。
原上诉案由:李__诉张__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人李__于20__年二月二日向贵院上诉李__诉张__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人李__学习了相关法律常识,知道了自己行为的民事违法性,愿意服从__市人民法院“(20__)民二初字第109号”一审判决,配合__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决定撤回起诉。请予批准为盼。
此致
__X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__
20__年 六月 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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