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岁儿童保健服务是妇幼保健服务的重要内容,对降低儿童死亡率、促进儿童生长发育和健康成长起着重要作用。为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0-6岁儿童提供优质的基本保健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新生儿访视率≥95%;
(二)儿童健康管理率≥ 95%;
(三)儿童系统管理率≥85%。
二、服务范围
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和居住时间超过3个月的0-6岁流动儿童。
三、项目内容
(一)开展儿童保健技术培训。从事儿童保健管理服务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定期参加县级或市级举办的至少一期儿童保健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班,提高专业人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并负责本辖区内从事儿童保健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二)免费提供儿童保健服务。免费为辖区内0-6岁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1岁以内4次健康体检、1-3岁每年2次健康体检、4~6岁每年一次健康体检。
1.确定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全镇11家村卫生所室为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定点机构。在定点机构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儿童健康管理的,给予免费服务。不在定点机构检查的儿童,不能享受免费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2.建立《广西儿童保健手册》。由县妇幼保健院按照实际情况向各助产机构免费发放《广西儿童保健手册》。卫生院在新生儿出院前填写发放,并根据该新生儿居住所在地,在《广西儿童保健手册》注明定点机构。儿童家长携带手册、孩子就近到定点服务机构免费接受保健服务,服务完成后,保健医生登记服务情况及结果,儿童家长在《广西儿童保健手册》上签字确认。《广西儿童保健手册》工本费统一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支出。
3.新生儿第一次家庭访视。卫生院在新生儿出院24小时内通过网络把新生儿信息(随同产妇的`信息)发至县妇幼保健院,由县妇幼保健院在24小时内将新生儿信息分发到产妇所在地的镇卫生院,镇卫生院在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进行第一次家庭访视服务(对地处偏远的产妇可由村卫生室进行随访)。
在访视中如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要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代谢性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要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发现有特别的应及时转至分娩或上级医疗保健治疗。并将定点机构和检查时间告知儿童家长。
4.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应在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定点机构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发现有特别的应及时转至分娩或上级医疗保健治疗。
5.婴幼儿健康管理。在定点机构进行(对地处偏远地区可由村卫生室进行婴幼儿健康管理),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服务内容包括询问婴幼儿喂养及患病情况,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8、18、30 月龄时血常规检测,6、12、24、36 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一次听力筛查。
6.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在4~6 岁时进行,每年1 次,共3 次。服务内容包括询问儿童膳食、患病情况,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7.健康问题处理。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高危儿,营养不良、贫血等体弱儿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特别(唇腭裂、高腭弓、诞生牙)、龋齿、视力低下或听力特别儿童应及时转诊。因高危而增加的检查项目和次数,费用由监护人自理。
8.信息收集和上报。统一使用《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软件对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管理,履行儿童健康管理项目信息上报义务。卫生院在进行新生儿访视和儿童体检后,要及时将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建立电子化信息管理网络。
四、组织与管理
(一)成立我院项目领导小组。组长为X院长,副组长为分管X副院长,成员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及技术指导。
(二)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所室进行管理、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绩效考核,承担镇内信息管理工作,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工作,并提供儿童保健服务。
(三)卫生院配备至少2 名以上专职妇幼保健人员从事新生儿访视、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服务,负责辖区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定期召开例会,督促、指导村级卫生服务站开展儿童保健工作,进行高危儿管理,实行双向转诊。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工作。托幼机构集居儿童保健服务由县妇幼保健院或镇卫生院承担,每年入托或入园进行体检。
(四)各村卫生室负责督促辖区儿童接受保健服务,配备专(兼)职妇幼保健人员,掌握辖区儿童系统保健信息,及时登记上报,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工作。
五、考核内容与指标
(一)督导考核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经费使用、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信息管理、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
(二)主要评价指标。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儿童系统管理率;新生儿、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居民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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