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承包方:
为了发挥本社堰塘的生产和经济效益,本着互惠互利,不影响群众生产和生活用水的原则下,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同意,将此堰塘承包给赵成,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以下承包合同:
一、乙方在承包后堰塘的权属属甲方所有,乙方只有经营权。
二、承包期限为十年,从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止。承包期满后,若乙方需临时延长承包期限其费用按(350元÷365天×延长天数的)方法向甲方交费。
三、承包费用:乙方按社员大会讨论通过,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350元的承包费,十年合计乙方应付堰塘承包费叁仟伍佰元,此款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承包的堰塘包括新、老堰塘,但承包后不能种水稻,要确保堰塘蓄水和排洪。
五、乙方必须管好堰塘的.水源,以确保社员的生产和生活用水,并达到生产、生活用水标准,做到水质无污染。甲方不负担管水费。
六、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干预社员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用水,用完为止,甲方不保证乙方的经营用水。
七、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不得损毁堰塘的任何设施和附着物。
八、乙方在承包期内应负担应交的税、费。
九、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若遇堰塘设施有重大险情应及时报告甲方,若不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若报告后甲方不及时整治造成重大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乙方在承包期限内若甲方需要整治堰塘,乙方必须配合,不得阻扰甲方整治堰塘。整治中所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可适当延长承包期限。
十一、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十二、甲乙双方在承包期限内不得任意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就必须承担壹仟伍佰元的违约金。
十三、此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补充有效。
十四、此合同一式三份,村、社、承包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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