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于20xx年x月x日在国际会展中心举办“展览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展览会”展位合作招商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为“展览会”展位招商新加坡区域房地产招商总代理。(名额仅限乙方1家)
(2)甲方在乙方的授权下,在所有对外相应宣传材料中,体现乙方字样设计元素。
(3)为了维护展览会的品牌和本次会议在全国范围内报价的统一性,甲方要求乙方招展的价格折扣不得低于甲方原定价格的九折进行招展,甲方给予乙方的回报,具体细则如下:
1、甲方给乙方招商总额的15%作为服务费回报,乙方招商的摊位费必须汇入甲方统一的招商帐号。
2、甲方提供的豪化标准展位的配置为:规格3mx3m,包括三面展板、门楣、两支射灯、220V电源插座、一桌两椅等(用电超过500W需向组委会申报,另行收费);另外,光地展位是4个摊位或36平米起租。(另付标准豪装效果图一张)
3、甲方为乙方配备参展证4张每家。
4、甲方提供乙方此次展览会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
5、乙方提供给甲方参展报名表,甲方收到展位费三天内将15%的提成款支付给乙方作为服务费(节假日延顺),甲方把佣金汇入乙方指定的帐号,并且甲方提供给乙方展位确认书。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保证参展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乙方在招商过程中所招到的参展商必须符合甲方“展览会”的主题与招商要求,如有违反,甲方将取消其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将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其摊位分布位置面积必须经过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
2、乙方在招商工作中按照甲方制定的统一摊位价格进行招商,如需改变价格,乙方须申报甲方,经双方协商。
3、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的品牌和形象,不得利用甲方的品牌和形象从事与协议无关或有损甲方声誉的业务,并不得单方面发布未经甲方授权的宣传广告资料。
(三)其他条款
1、所有通过乙方招展的参展商的摊位最终确认,以甲方收到参展费用后所开据的摊位确认书为准。
2、汇款方式: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汇款后请将汇款底单传真到组委会确认)
(四)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战争、罢工、政府禁令、法律要求或变化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影响协议有关条款的履行,双方应按照不可抗力对影响履行本协议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免除履行本协议的部分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双方因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和解释等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给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等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抵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后生效,即为参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传真件也将视为正式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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