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的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市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县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按照分级管理负责的原则,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其他工作的副乡镇长,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为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决定,切实履行职责。
三、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事故目标
1.工矿企业、生产、经营行业事故:重伤控制在职工总数0.15‰人以内,死亡控制在职工总数的0.1‰人以内;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次重伤5人以上、一次经济(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
2.消防安全、道路交通运输、水库船舶安全、防雷减灾按公安、消防、交警、交通、地方海事处、气象等部门安全目标进行考核。
3.确保全县乡镇、农村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次重伤5人以上和重特大财产(经济)损失事故。
(二)工作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
2.全面完成市政府、县政府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安全职能部门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3.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八项安全生产制度。
4.认真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好辖区、系统、行业安全管理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5.安全生产第一、二责任人和分管其他工作领导必须全面履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县各级安全生产领导职责》所规定的各项职责,做到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6.各级安全机构健全,人员落实,责任明确。
7.按要求准时参加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培训。
8.认真落实辖区、系统、行业全民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好本辖区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9.各类伤亡事故报告及时、准确、不隐瞒、不谎报,做到安全生产信息畅通。
10.辖区、系统内发生各类事故后,主要和分管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遇事不上下推诿,要确保社会稳定。
11.定期开展本辖区内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对重、特大事故隐患于5月底前书面向县安监办报告,并采取措施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和完成省、市、县下达的隐患整治任务。
12.处理事故要严格执行法规和政策,不违背原则,无行政败诉和行政赔偿,妥善解决好上访、上诉的问题。
13.认真做好辖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的安全监管,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的打击力度。
14.认真落实辖区、单位及住房防雷设施、设备的安装、维修、监测工作。
15.第一、二责任人按要求准时参加县政府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16.各类安全资料齐全,事故档案建立完善,且合符要求。
四、为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到实处,各目标责任单位需在年月日前向下达责任方交纳安全目标责任金XX元,由县安监办统一收取,年底根据考核结果奖励责任人和有关人员。
五、考核方法、时间、内容及奖惩
(一)考核方法:先由各责任单位自评,写出书面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县安监办,再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二)考核时间:当年年底前。
(三)考核内容:按《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某府办发〔〕2号)执行。
(四)奖惩
1.对考核得分在70—90分的责任单位为合格单位,91分以上单位为先进单位,由县政府表彰。考核结果纳入县政府年终综合工作目标和《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办法》进行奖惩。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及责任人取消评选安全生产先进的资格,并降低年终工作目标奖1—2个等级:凡责任单位年内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一次重伤9人以下的事故;虽无人员伤亡其事故经济(财产)损失一次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和目标否决: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虽无人员伤亡其事故经济(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事故;年内连续发生两次各死亡2人的事故;发生三次各死亡1人的事故。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下达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各执一份,经下达责任单位、责任单位代表签字生效。
下达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
年月日
责任单位: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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