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设立疫情登记簿, 发现传染病或疑似病人,必须登记并按要求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2、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性肺炎、高致病性人感染禽流感或肺炭疽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向宝安区卫生监督所报传染病报告卡。
3、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 带者时,应于6小时向宝安区卫生监督所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4、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时,应于24小时内向宝安 区卫生监督所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5、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宝 安区卫生监督所报告疫情。
6、在传染病发生或暴发、流行时,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必要 的控制措施。
7、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做隔离观察处置,尽 快作出诊断和转送综合医院或传染病专科医院治疗。
宝安中学
20xx-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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