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买卖标的:甲方向乙方购买_________有限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用于德润朗悦湾项目,产品清单详见附件。
二、买卖价款:
经甲乙双方对价格协商,确认本合同总预算金额约为:人民币¥ 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合同总价款以实际发货数量乘以单价为准)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产品型号及数量增加,经双方书面同意确认后,增加部分按实际增加金额结算。
三、价款支付方式:(分批次发货、分批次付款)
1、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需支付乙方方作为订金,甲方支付订金后,应及时向乙方发出书面《发货通知》,《发货通知》应包括货物规格、型号、数量及颜色要求。乙方收到订金后,应向甲方开具相关收据。
2、乙方在接到《发货通知》后,_________年限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质量技术原因分析,及提供处理方案建议。
七、其它:
1、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及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信息向第三方泄露。
2、行的委托代理人,双方通过传真或邮箱的往来函件视为书面函件,传真、邮箱地址如有变更需通知对方。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以书面形式约定。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和纠纷,甲、乙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争议,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十、本合同包括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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