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驾驶员朋友: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增长,城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剧增,人、车、路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公安机关推行的人性化执法举措在提升全市广大机动车驾驶员的文明交通素质自我养成方面效果还不够明显,在规范机动车乱停乱放不文明行为整治实效上还存在一定差距。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广大驾驶员文明交通意识,做到“文明停车、规范停车”,不断规范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向全市广大驾驶员、车主共同发出以下倡议:
一、自觉将机动车规范停放在机动车道两侧的机动车停车泊位上,非机动车含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框内,并做到“统一朝向”停车。
二、车辆停放不占用公交车专用停车泊位,不一车占用两个停车泊位,不超出泊位划线以外停放;非机动车含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停放到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框内,不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及机动车泊位。
三、需临时停车上下客时,应选择合适的临时停车点,并注意他人的行车安全,不停在十字路口、机动车道、人行横道等可能影响他人通行的地点,临时停车做到快上快下。
四、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文明规范停车,主动劝告自己周边的朋友,以实际行动告别车辆乱停乱放陋习。
五、对于机动车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等影响公共安全和交通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做出提醒告知后,仍然不立即整改的将依法实施处罚,对于长期停放并且无法联系到车主的车辆,将依法实施拖移,拖车费用由车主自行承担,并依法实施处罚。
“文明城市是我家、文明停车靠大家”,文明出行,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我们一起为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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