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发布户外广告,媒介为:
二、制作广告发布位置与数量:见附件一
三、广告采用:甲方提供样稿、工商局所需甲方材料,由乙方向工商局申请广告发布;乙方有权审核甲方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法令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应做出相应的修改。
四、单位广告规格有:
五、制作广告发布内容为: (附件二)
六、制作发布时间:于*年*月*日到*年*月*日发布。因广告发布前工商局审批登记、数量较多或受天气等原因影响发布时间有前有后,可以按实际发布平均计算时间多退少补,工商局审批登记后乙方须三日内完成全部画面安装,延误时间顺延。
七、制作发布费总金额大写: 整,¥ 元((此价格含旗县税票,含第一次免费制作安装、合同期间维护费用及广告审批费用)。
八、甲方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分三次付款,付款时间为:年 月日支付广告制作费 元;年 月 日支付广告制作费 元;年 月 日支付广告制作费 元;年 月 日支付尾款元整。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或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
九、广告发布期内,甲方可以要求更换广告画面,所产生的安装费、运输费、绷画面钢架由甲方另行支付,每面每换一次整不含喷绘费,画面喷绘费用根据当时价格甲方自理。如果甲方要求更换广告位置,所产生的价差和安装运输费用甲方自理。
十、乙方不得随意更换甲方广告位置。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甲方原定广告位不能发布,乙方必须在日内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地段、规格相当的广告位置。
保密条款:甲方对双方合作本项目的 内容严格保密,不向任何其他人透露;乙方对 内容严格保密,不向任何其他人透露;否则按违约承担责任。
十一、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已支付款项按广告实际发布时间计算,支付款项不足的按实际未付金额付清。
十二、违约责任的界定与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合同明确约定以外的违约行为,按对方实际损失的双倍予以赔偿。
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均不可单方更改合同内容。如需要变更合同条款,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形式予以确认。广告发布过程中产生异议,双方协商解决,直至提交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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