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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牌合同

2021-10-27 来源:华拓网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发布户外广告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物

  1、 广告形式:

  2、 广告位置:

  3、 广告内容:按甲方提供的内容确定。

  4、 广告媒体的尺寸为 ,总面积为 ㎡;

  广告材质:

  广告媒体数量:

  以上可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进行调整,乙方应当满足甲方要求,且不增加任何费用。

  5、乙方保证有合法权利和审批手续,具有发布本合同项下广告的权限,根据本条约定的形式、位置、时间、规格、内容发布广告。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发布期自上述广告全部安装完毕且经过甲方验收合格正式发布之日起为起始日,发布时间为 。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金额:

  广告合同总金额为(大写) 元整(小写¥ 元);除上述广告费用外,甲方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2、以上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 广告发布费;

  (2) 构架制作及日常维修、维护等费用;

  (3) 发布广告之电费、保险及一切有关电器装置及维修所发生的费用;

  (4) 合同期限内制作画面所发生的费用(含拆卸、安装等);

  (5) 保持画面及广告媒体清洁、完好无缺及效果美观发布所发生的费用;

  (6) 政府税收及一切有关杂费。

  3、支付方式:

  本合同广告设计完成并经甲方审核效果图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万元整(¥ 元)。广告牌制作完成,甲方验收完毕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整(¥ 元)。

  4、第二次更换广告画面的时间和内容以甲方的通知为准。

  5、乙方必须提供真实、合法,合规的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向乙方进行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且不承担迟延付款责任。若乙方提供的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合格,不能在税前列支,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而引发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按照甲方要求重新出具合格发票。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效果图。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制作完成广告牌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派人验收。验收标准:广告牌发布的内容与乙方提供的效果图完全一致,验收合格后签署书面确认单。

  (2)甲方不得将所提供的广告位置另行租让。

  (3)甲方须在乙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提供广告发布所需文件,如因甲方延误提供时间影响正常发布,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五、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约定价款。

  2、乙方有权拒绝发布甲方所提供的任何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

  (二)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甲方该广告牌的设计和制作。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广告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作为合同附件。

  2、乙方保证在20xx年 月 日之前把广告牌做好,并负责广告牌的维护。

  3、乙方有义务保证广告媒体的安全性。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时支付合同款,如有延误,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计算利息,如三十日内甲方仍未支付广告费,乙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同时甲方付清应付而未付广告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移广告媒体的位置。若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擅自改动广告媒体位置,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5、 如广告媒体因法律更改或城市规划需要而拆除,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从通知发出之日起退还甲方已付而未发布之费用(退还金额以合同发布期未发布部分具体天数计算);

  6、 倘若在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乙方须暂时停止展出广告发布,乙方须延长合同期限以补足广告媒体展出受到妨碍的时间,且甲方无须为此支付费用。乙方并须于事故发后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下的广告于何时停止发布及将在何时恢复发布。如若乙方未能在合同期限届满后延长发布期以补足受影响之发布期,乙方必须立即将未完成发布期间相应合同金额退还甲方。

  7、 如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将本广告牌另行出售、出租或转让,造成无法按合同约定发布,乙方应在该事由发生后2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广告费用,并支付该广告费用总额20%之违约金。

  8、如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其修复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如果该广告牌被政府征用或被政府拆除,乙方应在五日内提供政府出具的有效证明。乙方应于该广告牌停止发布之日,向甲方返还已付而未发布期间相应合同金额。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应指本协议签字日期后出现的、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的所有事件,而且该等事件是本协议各方所不能控制、无法预料或即使预料到也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为自然灾害、地震、台风等及政府要求如政府征用、城市改造等。)

  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各方的协议义务在不可抗力发生期间内可以暂停履行,同时甲方有权进行如下选择:

  1)解除合同,广告发布费用据实结算。

  2)本协议的有效期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本合同能够履行之日起顺延,延长的时间与该与该不可抗力期间相等。

  八、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在此广告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等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等为准。本合同具法律效力,当双方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应首先考虑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乙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广告内容的全部版权及任何其他权利(包括广告发布的商品、品牌,名称、商标和由甲方提供与广告发布一切有关的资料及设施),无论何时均是(并将永远是)甲方(或有关知识产权授权人)的独家专有财产,乙方不得侵犯该财产的任何权利或权益。

  2、 在合约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须自行承担拆卸移走广告载体,并修复好因移走广告载体而引起的全部损坏,使广告载体恢复良好状态。而甲方无须再承担本合约期满后之任何费用,。

  3、乙方如发生任何变更,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应在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移给第三方,第三方应无条件承担乙方在合同期内所有权利及义务。

  4、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及主管部门批准(如需要的话),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

  5、 续约:甲方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确认是否续约,乙方承认逾的发布优先权。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方可正式生效。

  合同签订地: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账号: 账号: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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