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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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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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用员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合同到期时,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年,依此类推。
第二条合同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名词的含义应依据如下解释:
(一)员工:系指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并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被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人员。
(二)工资:系指甲方直接支付员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或由甲方委托乙方支付员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亦或由甲方直接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与委托乙方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之和。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
(三)与本合同内容有关的计算方法:
1.员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员工被退回乙方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12
2.经济补偿金=员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在甲方工作年数(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3.医疗补助费=员工本人月平均工资×(6至12个月)
(四)服务费:系指根据甲、乙双方在附件1中约定的支付标准>标准,由甲方每月按所聘用的乙方员工人数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1.不含工资的服务费:其中仅包含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险、福利和人事服务的费用。
2.含工资的服务费:其中包含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险、福利和人事服务的费用以及甲方委托乙方支付员工的工资。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对乙方推荐的员工进行选择,或自行确定所聘人员。
(二)有权决定员工的聘用期限和员工的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内。员工的试用期根据聘用期限确定:
聘用期在6个月以下(含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
聘用期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含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
聘用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含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聘用期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三)有权提出与员工协商解除聘用,但需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和员工共同签订或由乙方与员工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甲方应按员工在甲方工作的年数(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四)有权在员工试用期内将员工退回乙方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据。
(五)有权在员工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达到被解聘的程度时将其退回乙方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的依据。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应当是向员工公示并由员工确认已知悉的。
(六)有权在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将其退回乙方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员工上述行为的依据。
(七)有权在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劳教、拘留的情况下,将其退回乙方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八)有权在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具体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另行安排工作的情况下将其退回乙方,但应提前3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按员工在甲方工作的年数(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具体支付数额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九)有权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调换工作岗位和进行培训,并有权在向乙方提供相应证据的情况下,将经调岗或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退回乙方,但应提前3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按员工在甲方工作的年数(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十)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甲方分立、合并、撤销等)致使甲方与员工签订的协议无法履行,且不能协商变更时,有权将员工退回乙方,但应提前3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按员工在甲方工作的年数(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一)有权在员工达到法定退休、退职条件时,将员工退回乙方,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二)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可实行定时或不定时工作制。如实行定时工作制,员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安排员工加班应按国家、北京市和甲方规定支付加班费。采用不定时工作制,应合理安排员工休息时间。(可以采用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类别见附件5)
(十三)在所聘用的员工全部向乙方书面提出辞职的情况下,有权提前30天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可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每月月底前将当月服务费付至乙方。(具体支付标准见附件1。)
(二)每决定聘用一名或多名员工,应向乙方发出《聘用员工通知书》(式样见附件2),确定所聘人员、聘期、试用期、实行的工时制度、服务费等内容。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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