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司领导:
由于本人怀孕并临近生产(预产期是年月日),为确保生产顺利并能及时返回工作岗位,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本人申请休产假90天、晚育假30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120天)。休假期间本人工作由代为接管,休假期间如有工作咨询,请致电: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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