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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书集锦

2021-10-22 来源:华拓网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预防治安案件和火灾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治安管理条例》及建设公司有关施工现场治安、消防规定,结合太钢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施工期间不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火灾事故。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双方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此责任书。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并履行本责任书中的所有内容。

  甲方:中冶天工太钢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太钢现场及场外钢结构制作场等。从事拆除工程、土建工程、安装、调试、运输等项目的所有单位和人员。

  第二条:责任划分:责任区为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施工现场及区域。

  第三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负责将甲方有关治安防范等方面规章制度向乙方传达。

  2.负责监督乙方建立工程项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制度和组织实施现场治安消防规章制度,对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治安案件的责任人和人员实施再教育。

  3. 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的治安防范拉网检查,及时向乙方指出并督促整改治安隐患。对不符合甲方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

  4.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交通管理、民爆管理、要害部位管理及贵重物品防范管理。对乙方夜间治安巡查制度,现场看护制度和治安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

  5. 负责施工期间的人员,车辆、物品的审核及协调,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落实情况。

  6. 负责对施工单位及个人因违反管理制度而造成事故(件)、案件的查处。

  乙方的职责:

  1. 负责对本单位施工人员的治安防范培训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2.负责督促所属人员在进入现场后,严格执行甲方的治安防范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并组织好本单位职责区域施工现场的治安防范检查,制定相应的治安安全措施。组织经常性的治安、消防安全检查,积极整改治安隐患。在治安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多制定和落实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3. 负责建立本单位的治安防范管理制度。负责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拆除过程中的治安安全和借鉴巡查等工作。

  4.施工中的重点部位、贵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列入重点管理范围。单位派专人进行值班守卫,对需要进入重点部位的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登记,严禁无证及闲杂人员进入。

  5. 对工程建设中的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关键节点,关键设备应派足够的监护人员进行监护,防止破坏事件、人员伤亡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6. 工程建设中的各种设备、备品、原材料、尤其贵重物品、物件等、要实行定置定位管理,必须派专人24小时值班守卫,防止丢失被盗。

  7. 施工机械和机具、仪器、仪表要妥善保管,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防被盗。

  8. 对施工人员,外包队伍进行审核,必须严格遵守项目部的有关规定,严禁雇佣“三无人员”。

  9. 负责对所属分公司,外包队伍的治安防范教育和治安防范责任书的再行签订,并责成专人管理。

  10.对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后,应按属地、属物、属人原则,在保护好现场同时,迅速报项目部保卫组,不得隐瞒案件,同时配合对各类案件和事故的调查、查处。由于治安防范工作的重大疏漏及由此造成严重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11. 负责对所属单位、外包队伍人员、车辆、施工物资进行管理。

  第四条:违约责任:

  1. 甲方为履行职责,影响乙方正常的施工有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 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甲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甲方有权按照建设公司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系列考核:

  (1)因不认真履行施工现场治安啊、消防安全防范职责,导致施工想唱器具丢失、被盗发生治安、刑事、消防案件的,对案发施工单位给予价值相同的经济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2)施工单位机具、料具、工具等物品的现场临时存放点必须安排专人夜间看守。对看护值班人员睡岗、脱岗、擅离职守的,查处一次,对看守值班人员以200元以下罚款,并对物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屡次违反规定的,对看护值班人员责成换岗,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500——1000元。

  (3) 各单位施工队伍雇佣“三无”人员的,对雇佣单位处以1000——3000元罚款。对“三无”人员予以清退。

  (4)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持有所在单位办理的(太钢)出入证(卡)必须与本人相符。违反者没收(太钢)出入证(卡),对本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并接受项目部保卫组审查。

  (5)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的对主要责任单位给予3000元以下罚款,对此要责任单位视情节予以处罚。属外围外雇队伍的,对主要责任方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并逐出施工区域,构成案件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6) 未经项目部批准在施工现场拾捡废旧金属、物品的,对组织单位处以5000——1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500以下罚款并逐退。

  (7)工程进度期间被列入要害部位管理的,由该部位施工单位负责并加强管理,因存在隐患被保卫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通知书逾期不改的,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8) 施工现场动用消防设施须经保卫部门批准,擅自动用的,对其单位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9) 各单位施工现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擅自动火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10)个施工单位必须遵守中冶天工建设有限公司及项目部治安、消防有关法规制度。对监察部门人员下达整改通知不予整改的,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因此造成后果的对有关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建设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1) 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不服从项目部保卫人员,执勤人员指挥、管理的,对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驾驶员给予200元以下罚款。

  (12)因施工建设需要占道、破路的,无相应标志的,对其单位处以500——20__元罚款,对责任人员予以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3.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消防事故或施工中存在重大治安隐患拒不整改的行为,甲方保卫部门有权提出建议,有甲方财务部门扣除乙方合同款中5000——10000元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巨大的,建议停止合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责任书自双方项目部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中冶天工太钢项目经理部

  施工单位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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