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双方责任明确,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楼房建筑,包工不包料,工程造价每平方米造价以实际面积为准,乙方保证阴历十一月二十五日必须全部完工,如有工期延误,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二、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按照双方之前商定的结构进行施工,在施工中发现小问题甲方可以提出维修,但大梁、柱子等不能出现蜂窝或变形。由建筑材料引起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职责:水、电、路三通及施工中外界干扰,楼房所需一切建筑材料,不能延误施工。
四、楼房建筑所用的一切工具、机械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提供。但甲方负责保管义务。
五、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 一切工伤、事故及上下工交通安全均有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一切经济和刑事连贷责任。
六、付款方式:工人进入工地后正常施工,出地基付款层上板完成付款 元,第二层上板完成付款 元,第三层上板完成付款元,工程全部完工后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违约,有违约方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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