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除以上情形,任何一方也可以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解除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本方的原因外,提出解除合同方应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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