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方:
维修方方:
为保证楼房屋漏水维修质量签订如下协议,确保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维修标准及要求
1、维修方方自愿选择房屋维修形式并与户主方签订本合同。
2、维修地点:厂区木工房室内墙壁及地面漏水状况维修。
3、维修标准:维修必须在保证不影响房屋的安全前提下进行。维修以解决防漏为主。
第二条合同金额:合计金额为:¥760。00元大写:人民币染佰陆拾圆整。
3、维修要求:
①维修方方进行施工,提供人工,材料。
②维修方方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工作,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由维修方方自行负责。
4、维修工期:在正常天气下3天内必须完成。
5、维修后保质:建设工程维修部位的保修期限自最后一次维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计算。在没有人为破坏情况下,屋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3年,即维修后应当继续最低保修3年。且在出现漏水的情况后,在户主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响应。
第二条维修工程款的发放
维修方方维修楼顶漏水工程款不能超出合同金额,若超出,不足部份的由维修方方自行解决。
第三条其它约定
1、维修方方因维修而造成的其他责任由维修方方负责。
2、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时生效,一式两份,户主、已方双方各执一份。
户主方(盖章):
维修方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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