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大局,以公开公正为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信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为确保政务公开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真正达到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以下三条原则。
1、依法公开原则。政务公开要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凡公开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2、真实公正原则。政务公开要实事求是,公开事项要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坚决禁止半公开甚至假公开,不准欺骗群众,失信于民。
3、有利监督原则。政务公开的内容要简明清楚,通俗易懂,一目了然。要认真落实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凡重大行政行为必须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效遏制消极现象,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政务公开形式
根据不同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
1、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
2、制发文件、公告、宣传单等;
3、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4、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网络媒体;
5、通过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四、政务公开内容
1、发布本单位领导简历、分工,机构设置,科室职责、局属事业单位职责、联系方式等信息。
2、发布本单位权力运行全过程,包括行政职权目录、行政权力事项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
3、发布与本单位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信息。
4、发布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规范办事指南,包括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承办单位和部门、办理地址和联系方式等要素。
5、发布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等信息。
6、发布本单位年度、季度或月份相关业务统计数据。
7、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培训演练、应急常识及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情况等信息。
8、发布安全方面监督检查情况信息。
9、发布社会保障、养老服务、老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信息。
10、发布本单位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资金使用、重大项目经费,以及财务收支等信息。
11、发布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阶段性实施情况信息。
12、发布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面的信息。
13、发布全市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使用、救灾资金发放、救灾资金调拨使用等信息。
五、政务公开程序
1、所有公开资料,都必须严格按程序报批审核。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属于公开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并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予以公开。
2、收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
3、调查核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并予以反馈。
六、政务公开监督和保障
实行政务公开,要坚决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严守党和国家秘密;要把推行政务公开同其它监督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1、要健全完善监督机制,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群众监督。
2、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群众访谈、问卷调查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价意见,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3、政务公开不仅要公开结果,更要注重公开决策、操作的全过程,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相结合,保证局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要加强对政务公开投诉的受理、调查和反馈,对不执行政务公开,或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经核查属实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
5、要将政务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6、要强化政务公开评估结果在干部队伍建设中的运用,严格执行奖惩办法,把评估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形成正确的考核导向和用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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