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北京凯越美地西餐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场地内进行合同约定事宜, 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场地租赁合同:
租赁位置:
甲方同意将西单大悦城购物中心(以下简称"商场")层圆弧区之______场地,面积约______ 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场地",其位置见附件一《租赁场地位置图》所示的特定部分,该位置图仅作识别用途)交付给乙方以作商品展示及销售之用.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已经实际考察场地现场的实际情况,并确认场地现状.
租赁期限及布场和撤场时间 :
租赁时间:自XX年11月5日10:00 起至 XX年11月21日22:00 止.
乙方布场时间为上述租赁时间开始前8小时之内.
乙方撤场时间为上述租赁时间结束后8小时之内.
使用用途:
上述场地用于乙方及其招租商户所经营的品牌(附件二《乙方招租商户名单》)开展 品牌推广及销售 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乙方须具备经营上述类别品牌或举办上述推广活动的一切有关的合法经营手续(附件三《进场商户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并报甲方书面审核.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上述约定用途之外使用该场地,否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的租赁保证金.
乙方可根据需要于该场地内摆放乙方活动所需并属于乙方所有或乙方有权使用的临时性设施,包括 音响设备,展架,展品 (以下简称"临时设施").
租金,其它费用及其支付
上述场地的使用为收费活动,采取以下计取模式:
合同租赁期限租金总额合计为人民币____3600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
乙方采取以下方式支付租金:
本活动后开始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全部场地租金即人民币_____3600______元一次性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租金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票据.
乙方逾期支付且经甲方书面催告2个工作日内仍不支付的,甲方有权无需得到乙方同意,即可终止本合同及将场地另行出租予第三方,且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终止.
乙方另需按以下约定支付如下费用:
本活动开始前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 __________元(租赁保证金为现金支付).该租赁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如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有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以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
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的时间足额缴纳租金,保安费,保洁费以及电费,违约金及其他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抵扣租金,违约金和其他费用(但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同时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书面通告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3日内把被甲方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重新补足并支付予甲方.
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后,该笔租赁保证金即转为商品销售的质量保证金.但如有消费者投诉乙方所出售的商品或产品的质量出现问题乙方不能如期妥善解决,甲方有权将保证金用作有关的赔偿.
乙方按合同约定将场地恢复原状并交还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结清后,甲方在租用期满后10天内将剩余租赁保证金扣除乙方应承担而尚未支付的租金,保安费,保洁费以及电费,违约金及消费者赔偿金(如有)及其他费用后,将剩余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退还租赁保证金时乙方需携带活动期间产生费用的缴纳收据或发票,甲方在核对乙方已缴纳费用的收据或发票后退还租赁保证金.
如乙方需要在租赁范围外扩租或需延长租赁期间则乙方需提前书面报甲方审批,经甲方同意后,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计取.如乙方需租赁甲方之设备,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结算:租赁期限届满且乙方按合同约定交还租赁场地后【15】日内,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若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收回该场地,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无须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在该场地从事的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撤离该场地;
乙方组织不力,现场混乱,给甲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乙方对其雇佣员工或委托的人员在场地的活动承担连带责任.
乙方在活动期间需严格按照活动流程进行,甲方有权对活动期间乙方物品摆放,活动流程,现场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
乙方在租赁场地上拟添加的设施,场地布置,活动组织和方案以及招租商户名单需在租赁起始日前 10 日报甲方审批,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乙方须自行提供所需物品,布置该场地并承担有关的费用.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该场地的布置图和展示产品种类,并须由甲方认可及符合甲方的标准.
乙方及其招租商户须持有可进行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展示及销售产品活动之有效营业执照及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包括但不仅限于食品安全,消防,公安等部门(如适用者),乙方及其招租商户须在甲方将该场地交付予乙方前如实向甲方提供有关的资质.
场地内所销售商品由乙方自行收款.乙方及其招租商户须按有关的规定对其销售的商品实现"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的售后服务(如适用者).乙方及其招租商户还须就以该场地从事的经营活动向应向购买者提供合法有效的销售凭据(含发票)及按照中国税务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交纳所有税费.非西单大悦城既有商户的,须在租赁起始日前10天内制定"活动结束后'三包'(包修,包换,包退)方案"并报甲方审批,并在举行活动时在展位明显处公示并提请购买者注意.
乙方委托的人员在布场,活动期间和撤场期间的安全问题及对应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在上述过程中乙方造成的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若任何第三方因乙方在该场地的行为而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向甲方提出权利主张或索赔要求的,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协商处理纠纷,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如因乙方及其招租商户食品及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投诉或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乙方其招租商户应负责与消费者或第三方协商处理纠纷,赔偿消费者或第三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并向政府机关和消费者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乙方在场地活动过程中应维护场地的现有设备及装修,如有任何损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工程部将依据《场地验收单》进行估价,乙方应在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付清赔偿款.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已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租赁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差额部分.
乙方商品保管和看护由乙方负责.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商场及甲方管理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则.在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场地用作其他用途.
合同约定期满,乙方应在租用期的最后一日负责拆除该场地的布置及有关附属设施并将场地清理完毕恢复至甲方交付时的原状并退还甲方,若拆除过程中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有关的费用.如乙方在租用期满后仍未将该场地的物品撤走及将场地的布置拆除,将被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等物品及布置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保证金扣除拆除有关布置及撤走该等物品的开支及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相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除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合同由甲方代扣代缴的以外,乙方须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因租赁及经营该场地而产生的一切税费.
乙方需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租赁场地活动行为规范(见附件四).
如因安全,工程或政府原因,需变更租赁时间,场地范围或位置,在征得乙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可协商变更活动时间或地点,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对其招租的商户资质,销售的食品及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其在租赁场地内的全部经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不可抗力
若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政府不允许开展本合同项下形式的宣传活动),未能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或部分,则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免除该方全部或部分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避免对方所遭受之损失扩大,并且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予对方,此为依据上一款免除该方全部或部分责任之前提.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未能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则对方遭受之损失因此而扩大之部分应由该方予以承担.
违约责任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或不能按约定时间举行活动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场地,不予退还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或不能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场地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如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如在本合同签署之后乙方作出下述任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停止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活动,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甲方可从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若甲方经济损失高于赔偿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不足部份: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场地使用用途或将本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附件二之外的第三方并在得到书面通知后仍不予改正的;
乙方被政府有关部门处以停业整顿,或乙方举办的活动被政府有关部门处以停止或取消等处罚的,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任何一方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则合同自合同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即解除.
在租用期间,乙方须保持该场地于良好使用状况,并须承担任何不妥善使用该场地而致该场地遭受损坏或对任何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责任.若第三方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与乙方发生任何纠纷,而直接向甲方追索时(包括提起仲裁,诉讼),乙方须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及所有与此有关的开支及费用,
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遵照中国法律法规进行,并获得相关的合法,有效经营许可.如因乙方的经营活动违法而给第三人造成任何损失的,全部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上述事宜使甲方遭受第三人追索,并导致甲方向第三人支付赔偿金的,则在甲方向第三人支付赔偿费用后,有权向乙方追索.
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以及其他各项应付款项,乙方应另行支付其拖欠金额0.5%的违约金/天至实际支付日止.
如乙方举办的活动内容应须有关部门批准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授权,因乙方未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或合法授权,甲方因此而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当双方意见无法达成共识时,应首先考虑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以仲裁方式解决.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所有因仲裁案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
其他
9.1乙方应保证其在该活动期间,在该场地内的经营行为或组织的宣传推广活动所涉及的宣传资料,商品商标(包括其图形或文字),企业名称或商号及活动图片等拥有合法使用权(以下简称"信息资料"),甲方有权在活动期间将该信息资料无偿用于 西单大悦城 购物中心的活动报告,商场资讯,新闻宣传稿等各种宣传推广形式.如因此引起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9.2乙方在该场地的活动如涉及舞台表演及音响较大之活动,若因乙方的音响过大,致使周边店铺的正常营业受到严重影响,乙方应负责与周边店铺友好协商解决或停止相关活动.
9.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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