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
1、鼓励先进。
2、分类评选。根据学校实际,分为校务会成员组、语文、数学、外语年级学科教研组、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体、信息技术组等学科组、后勤服务组。指标到相应的组。
3、量化评分。
二、组织机构
由校务会部份成员、部份学科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组成。
三、考核对象与考核等级
全校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员工都是考核对象,考核评定等级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四、考核内容
1、考勤
2、思想政治表现
3、进修学习
4、年度教育教学成绩(或岗位业务工作)
五、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其中,考勤分占20分,思想政治表现占20分,进修学习占20分,年度教学成绩(或业务工作)占40分,另设奖励分。
全体考核对象根据自己的实际表现,完成自查自评,由学校组织年度考核小组评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人员。
计分公式为:
教学人员考核实际得分=考勤分+思想政治表现分+进修学习+年度教学评估分+奖励分;
非教学人员考核实际得分=考勤分+思想政治表现分+进修学习+年度业务工作考核评估分+奖励分。
六、以下情况不能评为优秀
1、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受到制裁,违反党纪、政纪或参与邪教组织,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
3、损害学校声誉或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有重大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学校严重损失;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乱收费,造成严重影响;
6、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教育对象身心健康严重伤害;
7、考勤分、思想政治表现、进修学习、年度教学成绩(或业务工作)各大项目得分率低于80%者;
8、病假、事假每学期超过10个教学日者;
9、离职、调离教育系统、辞职人员。
七、评分细则:
(一)考勤分占20分
1、旷课(正课、辅导、晚自习、各类考试监考等),每节课扣5分;
2、上课、上班迟到、早退,每次扣5分。
(二)思想政治表现占20分
1、政治学习,缺席一次扣2分,早退一次扣1分;
2、党团活动、年级组会及学校其他重大活动,缺席一次扣2分,早退一次扣1分;
3、升旗仪式,缺席一次扣2分,早退一次扣1分;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扣5分;
5、不廉洁从教,乱收费,扣5分。
(三)进修学习占20分
1、交学习心得、读书笔记等,缺一次扣2分;
2、公开课、优质课等,不按规定参加扣4分;
3、参加各类培训进修,不服从安排扣2分;
4、教师继续教育,不参加不完成相关任务扣2分。
(四)年度教育教学成绩(或业务工作)占40分
1、教学六认真(备课、上课、作业、检测等)10分。
不按要求上交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者一次扣10分。
2、教学成绩(占25分)
(1)学科教研组全体成员:年级教研组学年统考或高考全员人均分达到乐山市全员学科人均分者计6分,未达到计0分;如果超过乐山市全员学科人均分又没有达到乐山市16校人均,则计13分;达到乐山市16校学科人均分者计15分;超过乐山市16校学科人均分者计20分。
(2)由学校班级学科人均分名次决定的分数:
分为文科和理科,理科的第1、2名计5分;第3、4名计3分;5、6名计1分,余下名次不得分;文科的第1名计5分;第2名计3分;第3名计1分,余下名次不得分(理科素质班和实验班理科性质学科人均分高于下一层次班级100分制8分,150分制12分;文科性质学科人均分高于下一层次班级100分制6分,150分制9分排名)。
任教多个班级的,分别计算,求平均分。高三综合科按乐山三调和高考各计50%。
3、交相关教育教学计划、总结等资料5分。
不按要求完成扣5分。
(五)奖励加分
1、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得国家、省、乐山市以上奖,分别加5、4、3分;
2、省、市级科研项目参与者,分别加4、3分;
3、论文发表(有稿费的正式刊物)每篇加3分;
4、班级被评为省、市、县的先进班集体,分别加5、4、3分;
5、省级优质课竞赛、自制教具获省级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7、5分;乐山市级优质课、公开课、自制教具获省级获得一、二等,分别加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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