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经济委员会就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郑重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坚持首问首办责任制。来人、来电到我委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本委工作人员即首问首办责任人。无论服务对象询问或需办理的事项是否属于其岗位职责范围,必须热情接待。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
,要按规定及时接洽,能立即办理或明确答复的,要立即按规定程序给予办理或答复,不能马上办理或不能办理的,应耐心说明解释,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及办理程序等。
二、实行限时办结制。企业上报的技改创新项目和新上项目,如果材料齐全,一周内要上报市、省经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融资、信贷项目,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必须推介到有关信贷机构。接到上级有关环保、技术创新等惠企政策,不超过10个工作日必须传达到规模企业。对有关企业职工办理退休、低保,随到随办,并及时报送县劳动等有关部门。
三、实行“代理服务制”。企业可以委托经委相关工作人员代理在县、市、省经委所需办理的一切手续,并做到“特事特办,难事巧办,常事快办”。
四、政务事务网上公开制。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经委关于开展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政务文件。公开企业申报项目的政策和规范表格式样等业务信息。
五、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应办不办,限时未办,不能熟练掌握惠企政策,在办理项目等有关事宜中有吃、拿、卡、要行为的要按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并将有关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情节恶劣直至报送纪检、司法部门。
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和检举箱,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投诉电话: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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