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就乙丙方使用甲方提供场地,甲方向乙丙方提供外展场地、附属设施及配套物料,共同合作完成本阶段外展活动,经三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外展合作方式
甲方为外展活动主办单位,负责整个外展系列活动的场地使用、物料筹备。
乙丙双方为外展活动的执行单位,乙丙双方在甲方提供的场地内自行组织外展销售活动,活动结束支付甲方销售总额相应服务提成。
第二条外展项目指定联系人
1.甲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 ,职联系方式: 。
2.乙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 ,职联系方式: 。
3.丙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 ,职联系方式: 。
第三条场地的使用地点及时间
使用地点:甲方负责提供中街场地平方米,性质:场地的变动;
使用时间: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可就活动场地的使用地点和时间的事宜进行书面变更。
第四条外展期间 止;合作外展期限需顺延的,双方需在本协议外展期结束前的 天内协商并另签合作协议。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前向乙丙双方如实说明与展位区域有关的场地使用情况,并向乙丙方提供场地设施等活动所需物料。
甲方提供的场地,应满足乙丙双方展位需求;不能满足需求的,三方应对外展场地和时间等事宜进行调整。
甲方自行负责外展搭建、安装、拆卸等工作,所有物料甲方提供。
甲方有权全权监督外展活动情况;但不得妨碍乙丙双方外展或活动正常进行。
外展活动收据四联单必须由甲方提供,活动监管收银应为甲方人员。
第六条乙、丙方权利与义务
乙丙双方自行准备各自宣传的海报、展架、单页等物料;
确保外展期内正常、合理、规范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场地;
安全使用外展设施、不得损坏、破坏;
配合甲方与关部门维护外展正常秩序,如遇订单纠纷冲突情况,乙丙双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在外展活动过程中乙丙双方与甲方保持良好沟通,甲方有权随时知悉外展活动的进度,乙丙双方必须如实向甲方进行反映。
销售订单一旦生成,应收取顾客 %的定金。
每一场活动结束乙丙双方应与甲方结清所有帐目。本外展项目期间,即本协议合作期间为:自 起至
第七条特别约定
乙丙双方外展活动,应提前 天告知甲方,不得耽误甲方场地的审批与活动物料的配备。
甲方应在外展活动过程中与乙方保持良好沟通,乙方有权随时知悉甲方外展活动的进度,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进行反映。
于本协议合作外展期间,乙丙双方自行按照各自外展销售销售总额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管理、服务费用;销售总额以实际订单书面销售总表为准。
一方对基于本协议获取另一方的办展、客户资料等商业信息均应进行绝对保密;非经另一方同意,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另一方信息。
第八条协议解除
任何一方提前__天向其他方提出申请,经友好协商,可解除本协议。
乙,丙双方拒绝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管理服务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协议内容,通过法律途径获取应得费用)。
除本协议约定情况外,未经三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其他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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