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6日
文 件 修 改 记 录 版次 A0 制订 审核 批准 修改日期 2014/01/16 修改页码 -- 修改摘要 新版发行 修改原因 东莞市名展展示柜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受控版本 A/O 生效日期 MZ/QP-6.2 页码 第2页 共3页 工会代表选举程序及职责 2014年1月16日 日期
1. 目的:
日期 日期 为维护和保障全体员工的合法利益得到实现﹐特设立此项程序﹐予以选出员工代表﹐代表员工向管理层反映合理的意见和要求。 2. 范围: 此程序适用于员工代表选举过程。 3. 程序
3.1 为维护和保障员工的合法利益﹐本厂设立员工代表选举制度。
3.2 员工代表任期2年﹐非因严重违纪公司不提前解除员工代表的劳动合同。 3.3 选举前向员工详细说明员工代表之主要职责是维护和争取员工之合法利益﹐不定期(视情况而定)向管理层反映员工合理意见和日常需要﹐充当员工与公司沟通的桥梁。 3.4 员工代表之候选人由员工提名或自我推荐产生.
3.5 所有员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自由投票后﹐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自动当选。若没有一位候选人获得过半数选票时﹐需淘汰得票最少的一位候选人再作重选﹐以此类推直至有一位候选人获得过半数选票为止。
3.6 员工代表产生后由公司出具书面通知﹐以确保全体员工都获知新一届员工代表﹐书面通知将会贴于工厂公告栏上。
3.7 公司管理层负责监察此程序之运行。 3.8 员工代表离职后一个月内组织重选。
3.9 员工代表任期届满前一个月组织新任员工代表选举。 3.10 管理层应向员工代表提供培训,使其了解社会责任要求; 3.11 管理层不得因为员工代表向公司提出意见而对其有任何歧视
3.12工人代表及时向工人进行解释宣传本厂有关管理制度﹐并将工人的意 见和建议及时反映给公司高层管理者。
东莞市名展展示柜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受控版本 A/O 生效日期 MZ/QP-6.2 页码 第3页 共3页 工会代表选举程序及职责
2014年1月16日 3.2 最高管理者﹕定期组织召开与工人代表进行沟通的会议﹐并妥善处理 工人的来信来访。 4.相关要求
4.1工人代表是由工人自己民主选举产生的与公司高层管理者进行沟通的代表。 4.2 工人代表与公司高层管理者的沟通方式。
4.2.1 工人代表要可直接将工人的任何意见或建议以各种形式(书面形式﹑ 投意见箱﹑当面沟通等)反映给公司高层管理者。
4.2.2 公司高层管理者确保对每一份意见或建议书进行有效的回处复﹐并 每个季度至少举行一次正式沟通会议﹐妥善公开处理工人的来信来访。会议记录保存3年。公司高层管理者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召开沟通会议 ﹐可委托其代理人主持会议。 4.2.3 员工代表有权查阅纪律处分记录﹑解除劳动合同的记录及和工人面 谈。 4.2.4 经沟通会议后形成的有关规章制度﹐工人代表应及时向全体工人进 行解释宣传。
4.3 工人代表的意见及建议范围
4.3.1 与本厂有关的工人生活环境卫生﹑工人福利待遇﹑生产工作条件等 各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均可提出。
4.3.2 工厂对好的意见及建议均会接受和采纳﹐并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议 人给予适当奖励。
4.4 本厂所有劳动管理工作均接受工人代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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