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据此组织制订本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同时负责监督实施。经常检查《药品管理法》的执行情况,对违反事件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2、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医疗保险用药》和《OTC药品》等相关目录,结合各科用药申请,定期审定需要增加或淘汰的药品品种,及时研究、调整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审定药品年度预算、决算及其执行情况;分析本院近期药品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研究本院药事管理方面其他工作,指导管理用药。
3、审定本院用药计划,即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审查药品采购渠道,监督药品供应质量,决定特殊紧缺药品的分配使用方案。积极开展中西药物制剂的开发。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医院新药引进规则,根据临床需要要求供方提供有效证照、药品价格单、GMP认证证书等,并填写登记表,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评审同意后方能引进。
5、定期组织检查各科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对本院所用药物尤其是新引进品种进行临床疗效与安全性评价,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检测报告制度,参与病例讨论、检查病历、分析处方等工作。临床医师定期深入临床,指导监督临床各科合理用药,分析药物不良反应,研究防止用药事故和药源性疾病的措施,确保安全有效用药,评价药品疗效,淘汰疗效不明确的药品,并及时上报。
7、定期组织检查各科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病区药品管理消耗情况以及药剂科药剂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法者,要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
8、对医护、药剂人员用药合理性进行考核。及时研究处理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及其他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9、监督销毁过期失效、变质、淘汰药品和超过保存期的处方。
10、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院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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